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孟俊蓮 北京報道
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下稱“新金租辦法”)修訂版征求意見稿發布8個多月后,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宣布,新金租辦法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同時廢止。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新金租辦法主要在六大方面作了修訂完善,大幅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如注冊資本從最低限額1億元提高至10億元,是以前標準的10倍,在現有69家金租公司中,4家金租公司亟待增資,1家金租則于8月30日拿到增資至10億元的批文。銀行作為金租公司主要出資人,總資產要求從800億元提高到5000億元,是以前標準的6.25倍;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從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同時,新增多項規定,如首次明確金租公司可全國展業,在質價相符原則下可收取保證金和咨詢服務費,可在境內境外開設專業子公司;遵照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租賃物明確為設備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監管認可的其他資產。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修訂發布,是金融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路標,既有行業根本大法層面的舉旗定向,又有業務落地層面的具體指導,不難看出監管機構對金融租賃行業的重視和期許。”全球租賃業競爭力論壇秘書長聶偉柱表示。
準入門檻大幅抬升,監管總體趨嚴
不出所料,新金租辦法與今年1月發布的金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八九不離十”,但也采納了各方反饋的大部分合理化意見建議。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透露,未采納的意見主要集中在盲目降低監管要求以及對法規條文未充分理解等方面,而關于部分反饋意見提出的法規解釋說明和實施過渡期安排等內容,金融監管總局將另行印發文件予以明確。
本報記者注意到,新金租辦法由2014版金租辦法6章61條修訂完善到了9章99條,也較1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多了3條。
上述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六個方面內容,分別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資人制度、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加強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規范涉外融資租賃業務、完善經營規則。
其中,對主要出資人制度作出較大幅度修訂。一是提高金租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從原來的1億元提升到10億元,足足提高了10倍。不過,本報記者梳理了現有的69家金租公司,除中煤科工金租(9.8億元)、吉林九銀金租(5.25億元)、廣融達金租(5億元)、甘肅蘭銀金租(5億元)4家外,其余65家金租公司的注冊資本均在10億元以上,其中,廈門金租火線增資,于8月30日拿到注冊資本由7.9億元增至10億元的批文。
二是新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境外制造業企業三類主要出資人類型,適當提高主要出資人的總資產、營業收入、注冊資本等市場準入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等。
其中,作為金租公司主要出資人的銀行,其總資產不低于5000億元,與征求意見稿要求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總資產不低于8000億元(是此前標準800億元的10倍)相比,新金租辦法降低了對銀行總資產的要求,但仍是此前標準的6.25倍。
本報記者今年2月曾以2023年三季度末數據為參考梳理了總資產規模在8000億元的銀行,彼時僅有35家上榜,其中22家已經成立或者參股了金租公司,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未來能夠有資質擔當主要出資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銀行屈指可數。不過,新金租辦法下調了對銀行總資產的要求標準后,能夠入圍的銀行有所擴容。
三是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對此,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修訂主要有三點考慮:一是從近年監管實踐來看,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壓實股東責任,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權過度分散導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問題;三是有利于明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防范股東通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
財經評論員郭宇軒認為,對主要出資人提高持股比例的要求既有助于明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也有助于鞏固股東對企業的支持力度,重視金租業務的長期發展而非短期利益驅動的投機行為。
中誠信國際在此前發布的報告中分析,從行業未來發展來看,對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和對發起人要求的提升,一方面將使得進入金融租賃市場的難度加大,通過提高行業的整體水平和門檻增強行業格局的穩定性,并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的規范化、專業化和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將增強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抵御能力,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的安全性和穩健性。
國泰君安研究報告也認為,大幅提升準入門檻后未來牌照獲取難度加大,這也是引導金融租賃回歸租賃本源,糾正前期盲目擴張的以類信貸傾向為核心的行為,推動金融租賃公司圍繞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功能定位探索開展特色化經營,為實體經濟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在監管層面,新金租辦法新增了杠桿率(不得低于6%)及財務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租賃應收款撥備率、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指標。同時,還對撥備覆蓋率和同業拆借比例監管指標進行了優化。
上述金融監管總局負責人表示,新增杠桿率、財務杠桿倍數等監管指標是為了避免金融租賃公司盲目擴張,新增租賃應收款撥備率、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指標,則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對于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具體指標計算方式和指標值,金融監管總局將結合行業實際,另行研究確定。
“新金租辦法體現了金租行業監管標準正逐步向傳統銀行業看齊的趨勢,與《巴塞爾協議》中所倡導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市場紀律)在理念上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郭宇軒分析,這不僅有助于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還能夠增強其抵御外部沖擊的能力,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
“對于金租公司而言,新辦法要求公司具備更強的資本擴展和更嚴格的風險管理能力,通過優化內部管理和融資結構,提升資本運用效率,以應對新監管標準的變化。”他說。
明確全國展業,支持金租加大力度賦能實體經濟
令金租行業意外和欣喜的是,新金租辦法首次明確支持金租公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本報記者注意到,這一條在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出現。
同時,新金租辦法還明確了在堅持質價相符等原則下,金租公司可以收取保證金和咨詢服務費,可以在境內境外開設專業子公司,撥備覆蓋率也由不低于150%下調為不低于100%。
在中小微融資租賃服務中心、金融租賃網CEO龍駒寨看來,上述修訂內容對金租公司是大利好大禮包,“很多之前眾說紛紜的內容都得到了明確。”
具體來看,新金租辦法引導金租公司更加專注主責主業,優化調整其業務范圍,包括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對境外業務實施分類管理等。
而在規范融資租賃業務活動方面,新金租辦法進一步優化調整租賃物范圍,將租賃物范圍由固定資產調整為設備資產,著力為企業設備更新改造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務,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更加專營專注,回歸租賃本源。同時,結合近年來實踐經驗,允許將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
“加強租賃物適格性監管,要求租賃物應當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有經濟價值并能夠產生使用收益。不得以低值易耗品和小微型載客汽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這與此前一個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下稱“三單”)要求一脈相承。鼓勵清單?主要包括農林牧漁、新能源、醫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個產業中的農業機械、風電光伏、光熱發電、醫藥研發、船舶等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負面清單業務禁止范圍則包括“構筑物、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消費品(不含乘用車)”。
金租公司被要求根據鼓勵清單調整業務規劃,及時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避免盲目投資導致產業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
“此次修訂與‘三單’組合在一起,既有行業根本大法層面的舉旗定向,又有業務落地層面的具體指導。由此不難看出監管機構對金融租賃行業的重視和期許。”聶偉柱表示。
郭宇軒也認為, “三單” 條理清晰地展現了監管部門對金租行業發展的精準引導和規范管理,明確了金租業務的“可為”與“不可為”,有助于推動金租行業朝著更加健康、可持續的方向邁進。
在聶偉柱看來,一直以來,金融租賃被各界認為是與實體經濟結合最為緊密的金融業態。經過最近20年的發展,金租公司在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大場景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飛機、船舶、新能源等行業,金融租賃助推產業跨越式發展,起到了關鍵的助推作用。在監管引領和行業主動轉型的驅動下,金融租賃有望成為眾多非銀行業金融業態中,支持實體經濟,做好五篇大文章的最強發動機,“新金租管理辦法的修訂發布,是金融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路標。”
郭宇軒也認為,新金租辦法對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以及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整個金融租賃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政策保障。
銀行業協會發布的金租行業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末,金租公司的總資產規模達到4.18萬億元,同比增長10.49%。租賃資產余額為3.97萬億元,同比增長9.27%。在業務布局上則呈現出多元化趨勢。2023年,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領域分別新增投放1452.51億元、5712.33億元和1233.68億元,近3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43.40%、75.47%和32.20%,在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可得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張文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