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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 郭聰聰 北京報道
7月21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正式公布,在文中第18條“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中提到一項重要金融立法任務—“制定金融法”。
《決定》指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托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墻”。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改革與法治兩翼齊飛
7月17日,在中共中央舉行的“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要堅持改革與法治兩翼齊飛雙輪驅動。
沈春耀說到:“改革和法治形象的說,如同鳥之兩翼車之兩輪。這些年來我們堅持改革和法治兩翼齊飛雙輪驅動,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和寶貴的經驗。我們要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的適應新情況、新要求,著力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
沈春耀還表示,對于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規,應及時制定;對于實踐經驗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的事項,可以依法作出授權決定;對于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規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廢止;對于相關改革決策已經明確、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的事項,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處理;對于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以采取“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一級巡視員羅衛與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財政金融委員會主任李瑤聯合署名了一份提案。
提案建議,加快推進金融領域的基本立法,制定出臺國家層面的金融法,統一金融行業基礎性法律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國金融行業法治水平。
提案指出,隨著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我國金融監管形成了“一行一局一會”的新格局,進一步明確了職責分工,有助于強化對金融活動的統一監管。但目前金融監管缺少統一的基本法,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同時存在,金融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
提案中表示,新出臺的金融法應當體現如下原則:一是強調必須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堅持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三是堅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落實監管全覆蓋,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四是堅持發揮體制機制優勢,發揮各方合力,全力提升金融市場內在穩定性;五是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推動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
《金融法》或是一部基礎性法律
“未來出臺的金融法或是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綜合性立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肖京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到,“這次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制定的金融法,應當是整合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基礎上、具有法典化意義的重要立法。“
肖京向記者介紹了金融領域的立法現狀,“金融領域涵蓋的行業領域范圍相當廣泛。我國自1993年推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金融體制改革之后,先后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信托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立法的形式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體制進行了確認。”
那未來的金融法如何與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與行政法相銜接協調呢?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湘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到:“在金融法與其他金融法律法規、行政法銜接與協調時,需要額外注意兩點:第一,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理念。對相同實質的金融活動相同對待,對不同實質的金融活動,依據其不同程度進行區分對待。第二,注意與已有的金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銜接與協調,提升金融法律規范的效力層級。”
在問及與日前通過二審稿《金融穩定法(草案)》的關系時,肖京說,“未來的金融法與正在審議的金融穩定法之間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明顯的區別。正在審議的金融穩定法聚焦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化解與處置,其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保障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于未來要制定金融法的具體模式與路徑,相關部門尚未作出進一步說明。但從《決定》的相關表述來看,未來制定的金融法應該會是一部具有法典性質的基礎性法律,在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以及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金融穩定法強調強化金融系統的風險管理和危機應對機制,未來的金融法是為金融穩定提供了基礎性法律框架。未來金融法在制定時,應當著力于供給金融私法規范,構建金融交易、金融服務、金額機構和金融監管的一般規則,力求解決我國目前金融私法規范供給不足的局面。”王湘淳建議道。
王湘淳還告訴記者,從立法提議到立法的實施,通常需要經歷提議、起草草案、征求意見、審議、修改完善、表決通過、公布實施等階段。
就《金融穩定法》的立法議程來看,202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金融穩定法》列入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2年12月,《金融穩定法(草案)》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議。2024年6月《金融穩定法(草案》》二審稿通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未來金融法的立法到落地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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