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上銀慧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經與基金托管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決定對上銀慧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設C類基金份額,同時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對《基金合同》、《上銀慧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等法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本次修訂自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7月12日起開放辦理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加C類基金份額的具體情況
1、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在現有基金份額的基礎上增設C類基金份額,原基金份額轉為A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A類基金份額為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且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凈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為從本類別基金資產凈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且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A類基金份額代碼012750,C類基金份額代碼021869。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投資人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2、C類基金份額的費率結構
(1)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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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協議要求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資管理
本基金將對各類基金份額的資產合并進行投資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二、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9層
電話:(021)60232799
傳真:(021)60232779
客服電話:(021)60231999
聯系人:敖玲
網址:http://www.boscam.com.cn
(2)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
①上銀基金網上直銷平臺
網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銀基金微信服務號
微信號:“上銀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電話:(021)60231999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暫無代銷機構。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本公司屆時發布的相關業務公告或本公司網站公示為準。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本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對C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進行調整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修訂
為確保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相關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并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進行了更新。本次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屬于《基金合同》約定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修改詳見附件《上銀慧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修改前后文對照表》。本公司將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關內容作相應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僅對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登載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網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關業務公告。
2、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21-60231999)咨詢有關詳情。
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特此公告。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1、《上銀慧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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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內容的條款將與正文保持一致。
2、《上銀慧鼎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修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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