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資子公司所承租地塊土地收儲進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關于全資子公司所承租地塊土地收儲進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01:46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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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 海印股份 證券簡稱:000861 公告編號:2024-40號

關于全資子公司所承租地塊土地

收儲進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風險提示:

1、目前展貿城項目收儲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做地方案尚需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做地方案的通過尚存在不確定性。展貿城項目收儲自2019年至今,進展情況較為緩慢,后續進展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

2、本次展貿城項目收儲的確切補償金額尚未確定,具體仍需以正式簽署的收儲補償協議為準。公司將在收到補償款項后優先用于支付前期項目投入、支付給土地原使用權人、承租商戶的補償以及彌補提前終止項目合同所帶來的損失等。公司初步測算的項目投入金額未經審計和政府部門確認,該事項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仍具有不確定性,具體需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3、本次收儲事項補償的準確金額、公司收到款項的時間、方式等尚待進一步明確,公司將繼續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收儲補償事宜,并根據土地收儲工作的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印股份”、“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海印國際商品展貿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印國際展貿城”)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遞交《關于明確收儲工作進度及投入損失核定返回的函》。近日,海印國際展貿城收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展貿城片區土地收儲工作進度及投入損失核定返回情況的復函》(番府函[2024]254號)。政府部門因提前收回海印國際展貿城尚在租賃合同履行期內的土地將按照前期公司對項目的投入情況進行經濟性補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承租地塊的基本情況

2011年11月,海印股份全資子公司海印國際展貿城與廣州市億隆物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隆公司”)簽署《經濟發展用地轉租合同》,海印國際展貿城承租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內、土地使用權毛地面積約為3,500畝(折合約2,333,345平方米)的地塊,租賃期限至2038年1月31日止。該地塊用于投資建設“海印國際展貿城項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發布的《對外投資公告》(公告編號:2011-53號)。目前上述地塊由海印國際展貿城用于自營及對外招租等經營行為。

二、收儲事項情況

2019年4月,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區長辦公會議紀要》(【2019】23號)指定由番禺汽車城管委會牽頭、億隆公司負責,擬定展貿城部分用地政府收儲開發工作方案報區政府,并盡快與海印國際展貿城商洽收回其租賃但未開發用地問題。自土地收儲工作啟動以來,海印國際展貿城積極推動收儲地塊對外出租場地涉及的合同解約、搬遷等事宜,并多次去函持續就土地收儲事項導致的經營受限、租戶退租及補償損失等事項與億隆公司溝通、協商。

在2023年落實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城投集團”)作為展貿城項目的做地主體后,海印國際展貿城根據2011年簽署的《經濟發展用地轉租合同》關于“提前收回土地的約定”:“本地塊(或其地上建筑物)如被國家依法收回、征用(收)或拆遷的,實際用地單位所作出的補償中,必須充分考慮公司已投入的成本,并給予公司補償。具體標準為:土地補償費(如有)歸土地原使用權人,建筑物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本合同履行年限比例分配給土地原使用權人和乙方[即征用(收)或收回前,建筑物及地上附著物已經履行合同期限比例部分的補償歸土地原使用權人所有,建筑物及地上附著物未履行合同期限比例部分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向億隆公司及市城投集團提交展貿城項目地塊地上附著物及建筑物收儲補償成本估算。

2024年海印國際展貿城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遞交《關于明確收儲工作進度及投入損失核定返回的函》,希望區政府就海印國際展貿城提交給億隆公司及市城投集團的關于海印國際展貿城及承租海印國際展貿城地塊的客戶歷年來投入的損失進行核定,并明確補償損失返還的時間。近日,海印國際展貿城收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展貿城片區土地收儲工作進度及投入損失核定返回情況的復函》(番府函[2024]254號)。

根據函件內容,2023年5月,經市政府同意,展貿城片區納入首批廣州市重點做地范圍,做地主體為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由市、區合作收儲。目前,市城投集團編制的做地方案已征詢市級相關部門意見,現正按相關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續將按程序報審。做地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后,做地主體將按有關規定爭取年內開展測量評估工作,對海印國際展貿城提出的18億元補償訴求依評估據實補償。

三、項目投入的情況說明

截止至2023年9月,展貿城項目總投入約14.62億元,包括項目建造成本、租金稅費支出,該投入金額僅經公司初步測算。政府部門尚需對項目成本投入14.62億元及代承租項目地塊的客戶一并提出的補償訴求3.63億元進行綜合評估核定,確切的補償金額尚未確定,以正式簽署的收儲補償協議為準。公司將在收到補償款項后優先用于支付前期項目投入、支付給土地原使用權人、承租商戶的補償以及彌補提前終止項目合同所帶來的損失等。

展貿城項目投入情況匯總表

單位:元

四、本次收儲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目前展貿城項目收儲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做地方案尚需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做地方案的通過尚存在不確定性。展貿城項目收儲自2019年至今,進展情況較為緩慢,后續進展情況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2、本次展貿城項目收儲的確切補償金額尚未確定,具體仍需以正式簽署的收儲補償協議為準。公司將在收到補償款項后優先用于支付前期項目投入、支付給土地原使用權人、承租商戶的補償以及彌補提前終止項目合同所帶來的損失等。公司初步測算的項目投入金額未經審計和政府部門確認,該事項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仍具有不確定性,具體需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3、本次收儲事項補償的準確金額、公司收到款項的時間、方式等尚待進一步明確,公司將繼續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收儲補償事宜,并根據土地收儲工作的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海印股份 證券簡稱:000861 公告編號:2024-39號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介紹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2024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5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的情況說明

針對公司股票異常波動,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2、近日子公司海印國際展貿城收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展貿城片區土地收儲工作進度及投入損失核定返回情況的復函》,展貿城收儲項目的做地主體將按有關規定爭取年內開展測量評估工作,對海印國際展貿城提出的補償訴求依評估據實補償。該收儲項目的確切補償金額、支付時間仍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具體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所承租地塊土地收儲進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4-40號)。

3、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媒體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公司控股股東不存在關于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6、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規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認: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董事會也未獲悉公司有其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四、必要的風險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為0.99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修訂)》第9.2.3條的規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現股票收盤價格低于1元情形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24-32)。

2、截至2024年7月10日收盤,公司股價已連續12個交易日低于1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4條第一款的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十個交易日出現股票收盤價格低于1元情形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現終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為準)。公司已按照規定發布了多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截至2024年7月10日,經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中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相關規則的情形。

3、近日子公司海印國際展貿城收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展貿城片區土地收儲工作進度及投入損失核定返回情況的復函》,展貿城收儲項目的做地主體將按有關規定爭取年內開展測量評估工作,對海印國際展貿城提出的補償訴求依評估據實補償。該收儲項目的確切補償金額、支付時間仍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具體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所承租地塊土地收儲進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4-40號)。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4、公司2024年半年度財務數據正在核算中,如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核算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需要披露的情形,公司將按照規定于2024年7月15日前披露2024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擬定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業績信息未對外提供。

5、公司經過自查不存在違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

7、公司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公平地向投資者披露有可能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資者做出投資判斷,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 海印股份 證券簡稱:000861 公告編號:2024-38號

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

第四次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海印股份”)股票收盤價格為0.99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修訂)第9.2.3條的規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現股票收盤價格低于1元情形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為0.75元/股,已連續12個交易日低于1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修訂)第9.2.1條規定,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修訂)第9.1.15條的規定,若公司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將不進入退市整理期。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僅發行A股股票或者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4年7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為0.75元/股,已連續12個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的披露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修訂)第9.2.3條的規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現股票收盤價格低于1元情形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24-32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修訂)第9.2.4條相關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僅發行A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人民幣1元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現終止上市之日止(以在先者為準)。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24-36)、于7月10日披露了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24-37)

本次公告為公司可能觸發交易類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

三、其他說明及風險提示

1、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截至2024年7月10日,經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中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相關規則的情形。

2、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高度重視并密切關注公司當前股票價格走勢,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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