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婭(身份證號:4301811991******64):
因你在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的情形,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二條第三項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關于對尋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195號)。請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局領取前述行政監管措施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021-5012119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A座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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