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2024年04月29日 04:02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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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一季度財務報表是否經審計

□是 √否

一、主要財務數據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二)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對公司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未列舉的項目認定為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且金額重大的,以及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適用 √不適用

(三)主要會計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原因

□適用 √不適用

二、股東信息

(一)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持股5%以上股東、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參與轉融通業務出借股份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股

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因轉融通出借/歸還原因導致較上期發生變化

□適用 √不適用

三、其他提醒事項

需提醒投資者關注的關于公司報告期經營情況的其他重要信息

□適用 √不適用

四、季度財務報表

(一)審計意見類型

□適用 √不適用

(二)財務報表

合并資產負債表

2024年3月31日

編制單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審計類型:未經審計

公司負責人:楊暉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馬興杰 會計機構負責人:于瀛

合并利潤表

2024年1一3月

編制單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審計類型:未經審計

本期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為:144,364.02元,上期被合并方實現的凈利潤為:-523,645.99元。

公司負責人:楊暉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馬興杰 會計機構負責人:于瀛

合并現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編制單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審計類型:未經審計

公司負責人:楊暉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馬興杰 會計機構負責人:于瀛

2024年起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或準則解釋等涉及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的財務報表

□適用 √不適用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證券代碼: 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公告編號: 2024-013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議案》,同意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由2024年5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對本事項出具了無異議的核查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關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151號)同意注冊,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9,0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78.99元,募集資金總額為710,910.00萬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行登記費以及累計發生的其他相關發行費用共計人民幣21,346.61萬元(含稅金額),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689,563.39萬元。前述資金已全部到位,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眾環驗字(2023)0200026號)。

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優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材優創”)已與保薦人、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三、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長的具體情況及原因

(一)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議案》,根據募投項目的實際建設與投入情況,同時結合公司發展規劃和內外部環境等因素,在項目投資總額、實施主體及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同意公司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的實施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長的原因

公司募投項目“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具體包括購置北京順義航空產業園62.09畝地新建廠區,建設聯合廠房及配套設施,新增工藝設備、搬遷本部剩余生產線設備,并進行信息化系統建設。本項目預計建設期24個月,具體分為土地購置、土建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等各階段。截至目前,該募投項目已開始土建工程的建設,部分設備開始采購,項目在快速推進中。

本項目原定2022年5月開始施工建設,但受宏觀環境變化以及項目審批進度等影響,購置北京順義航空產業園62.09畝土地并取得不動產權證,相關審批于2023年1月完成,項目進度延后。另外,由于公司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階段針對取得不動產權后、項目開工建設前需辦理的多項行政許可或審批手續所需時間周期估計不充分,相關審批于2023年12月完成并進入土建工程建設階段。

為確保募投項目建設的穩健性和募集資金使用效果,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綜合考慮宏觀環境變化、項目審批進度、市場需求變化、實際建設進度等情況的影響,對項目建設的規劃和進度進行重新評估,擬將“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長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募投項目“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延長實施期限,是基于客觀因素影響并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及募投項目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建設內容、實施主體均未發生變化,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五、對部分募投項目的重新論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項目“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累計募集資金的投入進度為31.00%,本項目在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前募集資金投入進度預計不超過5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的有關規定: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的,上市公司應當重新對該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因此,公司對“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進行了重新論證。論證情況如下: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產業項目的建設,是適應國家產業政策發展的需要、是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是適應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滿足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需要、是公司強化自身的重要舉措。本項目的實施可以打造一個全新高科技自動化生產基地,解決公司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問題,進一步鞏固公司在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領域的領頭地位,大大增強我國航空關鍵材料及零件在國際上的市場競爭力,項目的建設和實施對企業本身和對地區經濟的發展都具有積極作用。

(二)項目建設的可行性

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對技術研發依賴程度高,航空領域對高性能彈性體材料要求高,不僅體現在性能方面,同樣體現在產品一致性方面。根據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新材料產業發展需要,建設本產業項目用于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及零件的生產。

本項目投產后將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我國航空高性能彈性體材料的發展體系,加快航空關鍵材料的研發步伐,為國防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三)重新論證的結論

綜上所述,公司認為實施上述項目與公司主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公司現階段的發展需要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具備繼續投資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不會對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從長遠來看,有利于公司整體規劃及健康穩定發展,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將繼續實施上述項目,同時也將密切關注相關經濟、政策環境變化,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合理安排。

六、本次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僅涉及項目進度的變化,未改變募投項目的投資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等,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本次募投項目延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七、履行的審議程序和專項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議案》,該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符合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公司經營規劃,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監事會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長的事項。

(三)保薦人核查意見

保薦人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長的事項符合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公司經營規劃,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 ,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保薦人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延長的事項無異議。

八、上網公告附件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證券代碼: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公告編號:2024-015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3年度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4年5月28日 14點 30分

召開地點: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不涉及。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注:股東大會將聽取《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本次提交股東大會的議案已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定期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定期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公告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

2、特別決議議案:議案10、議案11、議案12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5、議案6、議案7、議案9、議案15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9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國航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國發航空發動機產業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不適用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為無效投票。

(三)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方式

1.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席會議的,辦理登記及參會當天請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法人股東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辦理登記及參會當天請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法人股東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詳見附件1)、證券賬戶卡。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辦理登記及參會當天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證券賬戶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應出示委托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詳見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3.異地股東可以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信函或傳真以抵達公司的時間為準,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信函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出席 會議時需攜帶原件,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

4.上述授權委托書至少應當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前1個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證券部。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和授權委托書同時交到公司證券部。

(二)現場登記時間:2024年5月27日,09:00-16:00;

(三)現場登記地點: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六、其他事項

1.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環山村8號。

聯系部門:證券部

會務聯系人:徐星宇

聯系電話:010-62457705

傳 真:010-62497510

2.與會股東(親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往返交通、食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開的貴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 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公告編號: 2024-01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

所需資金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需要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后續按季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即從募集資金專戶等額劃轉至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對本事項出具了無異議的核查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F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關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151號)同意注冊,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9,0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78.99元,募集資金總額為710,910.00萬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行登記費以及累計發生的其他相關發行費用共計人民幣21,346.61萬元(含稅金額),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689,563.39萬元。前述資金已全部到位,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眾環驗字(2023)0200026號)。

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優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材優創”)已與保薦人、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后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三、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原因

在募投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公司存在先以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的部分款項,后續按季統計以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金額,再由募集資金專戶等額劃轉至公司基本存款賬戶的需要,具體原因如下: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人員薪酬的支付應通過公司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辦理,若以募集資金專戶直接支付募投項目涉及的人員薪酬,會出現公司通過不同賬戶支付人員薪酬的情況,不符合銀行相關規定的要求。

(二)公司每月繳納的稅金、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水電費等按照征收機關的要求,均通過銀行托收方式支付,無法通過多個銀行賬戶支付。

(三)為了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公司采購材料及外協采取批量統一采購的策略,募投項目涉及的與生產共用的材料及外協費用不適合單獨采購,需以自有資金先行統一支付。

(四)公司募投項目未來可能涉及從境外采購設備,根據供應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幣或信用證進行支付,并且在采購過程中相關涉稅支出需由公司與海關綁定的銀行賬戶統一支付。目前,公司募集資金賬戶無法進行外幣的付匯業務,需通過公司的自有資金賬戶先行支付。

(五)在募投項目實施過程中,部分費用發生頻繁且零碎,若從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直接支付,會出現大量小額零星支付的情況,不便于募集資金的日常管理和賬戶操作。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發生這類費用時先以自有資金支付,后續按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情況進行單獨歸集與核算。

四、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項目實施部門根據募投項目的人員安排,向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事先報備項目人員名單;項目人員每月薪酬及相關費用在對應募投項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戶及一般戶統一支付。同時,公司計劃財務部根據募投項目材料領用情況、境外設備采購及相關稅金支付等支出內容,按季度編制以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款項的明細表,由財務負責人復核,總經理審批。

(二)計劃財務部根據授權審批后的申請文件,將以自有資金支付的募投項目款項從募集資金專戶等額劃轉至公司基本存款賬戶。

(三)公司建立自有資金置換募集資金款項的臺賬,逐筆登記募集資金專戶轉入自有資金賬戶交易的時間、金額、賬戶等,確保募集資金僅用于相應募投項目。

(四)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對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采取現場核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監管權,公司及募集資金存放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核查與問詢。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募投項目實施情況,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后續按季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公司經營效率,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推進,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審議程序和專項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該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的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三)保薦人核查意見

保薦人認為: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該事項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人對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無異議。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證券代碼: 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公告編號: 2024-012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同意聘任季守棟先生(簡歷詳見附件)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一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季守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禁止任職或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并具備與其所聘職務以及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經歷、履職能力和條件。

季守棟先生的聘任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通過,全體委員對副總經理候選人的任職資格、提名程序等情況進行了核查,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經認真審查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公司副總經理候選人季守棟先生的任職資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亦未有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屆滿,或被證券交易場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且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季守棟先生簡歷

季守棟先生,196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精鑄工程研究中心黨支部書記、辦公室副主任,精鑄工程中心副主任,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鑄事業部副經理,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公司鈦合金精密鑄造事業部副總經理?,F任公司鈦合金精密鑄造事業部總經理,航發優材(鎮江)鈦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證券代碼: 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公告編號: 2024-01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于2024年4月23日以電子郵件發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5人,實際出席5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吳文生主持,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5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5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3)。

(三)審議通過《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5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4)。

三、備查文件

(一)《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證券代碼: 688563 證券簡稱:航材股份 公告編號: 2024-010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于2024年4月23日以電子郵件發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8人,實際出席8人。會議由董事長楊暉主持,全體監事、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8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預審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8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預審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2)。

(三)審議通過《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8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預審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關于延長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3)。

(四)審議通過《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為8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預審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4)。

三、備查文件

(一)《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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