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監管“組合拳”強調趨利避害 后續舉措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量化交易監管“組合拳”強調趨利避害 后續舉措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2024年02月22日 02:31 上海證券報

◎記者 梁銀妍

繼建立量化交易報告制度后,滬深交易所從制度端、準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機構端等方面推出一攬子舉措,進一步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這是滬深交易所首次針對量化交易集中推出系列監管舉措,亮明了監管態度,強調趨利避害,體現出監管部門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維護市場穩定的決心。后續,相關量化交易監管舉措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并充分加強跟市場各類投資者溝通交流,把握好工作節奏和力度,規范量化交易,維護市場穩定運行。

近日,滬深交易所還對寧波靈均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寧波靈均”)異常交易開了“罰單”。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長牙帶刺”,意在促進規范和引導量化發展。對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快速反應、重拳出擊。

減少違規的量化交易對市場沖擊

根據滬深交易所消息,量化交易監管舉措包括嚴格落實報告制度,明確“先報告后交易”的準入安排;加強量化交易行情授權管理,健全差異化收費機制;完善異常交易監測監控標準,加強異常交易和異常報撤單行為監管;加強對杠桿類量化產品的監測與規制,強化期現貨聯動監管等。

市場人士分析,本次出臺的系列舉措具有較強針對性,突出強調以投資者為本。比如要求“先報告后交易”,有助于進一步準確識別量化交易;針對量化交易的信息優勢,明確加強行情授權管理;針對近期量化交易在小市值股票的交易情況,明確加強杠桿類產品的監測與規制,防止短時間內出現踩踏等。包括此次對寧波靈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正是監管部門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監管的體現。

滬深交易所從機構端也提出了具體舉措,包括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責任,完善與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協作機制,加強對量化私募等機構的交易監管;加強與香港交易所的溝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明確滬深港通北向投資者的報告安排,將北向投資者量化交易納入報告范圍,并強調對于影響市場秩序的異常交易,滬深交易所將堅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涉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等。

深圳誠奇董事長何文奇表示,本次出臺的舉措有利于減少違規的量化交易對市場的沖擊,維護交易的穩定與公平。量化交易報告制度已實行近半年,此次量化交易監管措施強調了頻繁報撤單等行為的監管,加強了對杠桿類產品的監測,同時明確了對北向量化交易報告的原則,釋放了進一步規范量化交易監管的信號。

下階段舉措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本次滬深交易所首次從制度端、準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機構端等,打出政策“組合拳”,進一步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相關人士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證監會一直關注量化交易的發展和監管,近年來陸續推進了諸多工作,包括將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范圍、建立頭部量化機構的數據采集機制、加強量化交易監測分析、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強私募融券監管等。本次推出的量化交易監管“組合拳”力度大,從多個維度加強監管,基本覆蓋量化交易業務運作的主要環節。

“下階段出臺的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并充分加強跟市場各類投資者溝通交流,把握好工作節奏和力度,促進量化交易規范健康發展,維護市場穩定運行。”上述人士說。

量化交易監管強調趨利避害

不少觀點認為,量化交易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對市場影響較大。

“要辯證看待量化交易對市場的影響。”滬深交易所相關人士表示,一方面,量化交易通常為滿倉或高倉位運行,為市場提供了更多流動性,有助于促進價格發現。另一方面,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存在交易速度快、處理能力強、運用人工智能等特征,較廣大投資者具有很強的技術優勢、信息優勢和交易優勢,且部分微盤交易行為存在策略趨同、交易趨同,甚至交易時間趨同,進一步放大了個股波動,進而引起市場共振。

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滬深交易所綜合施策監管量化交易,不是為了“一棒子”打死量化交易,也不是禁止量化交易這種方式,而是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量化交易較多出現交易頻率、報撤單頻率過高的情況,存在過度運用信息優勢,加劇信息不對稱等現象,給市場帶來的不公平性越來越明顯。

“考慮到當下2億投資者的市情,以及在特定市場環境下量化高頻交易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范發展,更加突出以投資者為本。”上述人士說。

監管重點放在高頻交易符合國際慣例

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相關人士表示,本次量化交易監管重點放在高頻交易上。從國際經驗來看,境外市場普遍對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以防范對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比如,德國、日本等以成文法的形式對量化交易集中規制,對高頻交易者實施準入注冊管理。美國等市場限制高頻交易者獲取交易信息的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確保投資者訂單能夠獲得最優執行等。

不少市場人士也表示,前期建立的量化交易報告制度,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以不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為準則,這也符合國際通行辦法。

存量投資者實現“應報盡報”

2023年9月1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了《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立起針對量化交易的專門報告制度和相應監管安排,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實施,目前上述制度已平穩落地。

記者從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了解到,目前存量投資者實現了“應報盡報”,增量投資者“先報告后交易”,各方報告的質量總體符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量化交易監管打下了基礎。

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相關人士表示,未經報告的投資者不能進行程序化交易,這相當于首先讓投資者“有照駕駛”,為及時發現違規行為、做好實時監控提供了制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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