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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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等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業務時,各類基金份額每次最低申購金額均為1.00元(含申購費)。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業務時,每次最低申購金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1)本基金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投資者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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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其前端申購費率在以上規定申購費率基礎上實行1折優惠,固定費率不設優惠。
養老金客戶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以及養老目標基金、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理財、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相關產品。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通過招募說明書更新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2)投資者在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無。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時,各類基金份額每次贖回申請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時,每次最低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該代銷機構(網點)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A類/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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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持續持有少于7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部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無。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5.1.1基金轉換費:無。
5.1.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如該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費模式購買,除收取贖回費外,還需收取贖回時應收的后端申購費。轉換金額指扣除贖回費與后端申購費(若有)后的余額。
5.1.3轉入基金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根據適用的轉換情形收取,詳細如下:
(1)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0。
(2)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0。
(3)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4)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5)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0。
(6)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最低為0。
(7)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8)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9)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0。
(10)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0。
(11)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12)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13)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0。
(14)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0。
(15)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16)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17)對于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對于貨幣型基金,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后的持有時間=原持有時間×原份額/(原份額+新增份額)
5.1.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目前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投資者辦理本基金轉換業務的單筆轉入申請應遵循轉入基金份額類別的相關限制,單筆轉出申請應遵循本基金及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指定銷售機構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額的扣款和申購申請,由指定銷售機構在約定扣款日為投資者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交易方式。
6.1申請方式
投資者應按照銷售機構的規定辦理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申請。
6.2扣款金額
投資者可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額,最低扣款金額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6.3扣款日期
投資者與銷售機構約定的固定扣款日期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6.4扣款方式
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順延至下一基金開放日。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需以電子交易平臺指定的、與交易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作為扣款銀行卡,目前包括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中國銀行借記卡、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招商銀行儲蓄卡、民生銀行借記卡、浦發銀行借記卡、華夏銀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上海銀行借記卡、平安銀行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交通銀行借記卡、興業銀行借記卡、光大銀行借記卡、北京銀行借記卡等。通過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需指定一個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固定扣款賬戶。
如投資者指定扣款銀行卡或扣款賬戶余額不足的,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6.5申購費率
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及計費方式應遵照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中相關規定執行,如有費率優惠活動,請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6.6交易確認
實際扣款日即為基金定期定額申購申請日,并以該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投資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詢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確認情況。
6.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額或終止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等,具體辦理程序應遵循本基金及銷售機構的規定。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可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一層107-108A(100089)
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103(100102)
電話:010- 64709882
傳真:010- 64702330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803室(200120)
電話:021-50820661
傳真:021-50820867
(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福田區福中三路與鵬程一路交匯處西南廣電金融中心40A(518000)
電話:0755-82033033
傳真:0755-82031949
(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號金陵飯店亞太商務樓30層AD2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7)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萬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0
(8)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5305房(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9)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座1棟1單元14層1406-1407號(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2
(10)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www.ChinaAMC.com。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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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銷售機構可銷售的基金份額類別、可辦理的基金業務類型及其具體業務辦理狀況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后續銷售機構增減或信息變更將在本公司官網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數額限制等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各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基金業務類型及業務辦理狀況以其各自規定為準。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查詢本基金銷售機構信息。
7.2 場內銷售機構
無。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查詢《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購、贖回等事宜,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表格和了解基金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本基金為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因此本基金的凈值會因華夏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ETF凈值波動而產生波動。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潛在風險。本基金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公告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等規定,在履行規定審批程序并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參與了南京肯特復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肯特股份”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網下申購。肯特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的重大關聯方。肯特股份本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9.43元/股,由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綜合評估公司基本面情況、市場情況、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國信證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參與肯特股份本次發行網下申購的相關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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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華夏國企創新混合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
新增國元證券為發售機構的公告
根據華夏國企創新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華夏國企創新混合發起式,基金代碼:017602(A類)、017603(C類),以下簡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規定,本基金自2024年1月5日起公開發售。本基金首次募集總規模上限為人民幣80億元(即確認的有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對上述規模限制進行控制。
自2024年2月22日起,投資者可在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證券”)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業務。銷售機構具體業務辦理流程、規則、可銷售的基金份額類別等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銷售機構的業務辦理狀況亦請遵循其規定執行。本基金發售機構已在本公司官網(www.ChinaAMC.com)公示,投資者可登錄查詢。投資者可通過以下渠道咨詢詳情:
(一)國元證券客戶服務電話:95578;
國元證券網站:www.gy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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