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同洲電子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部分投資者一審勝訴,公司將持續關注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還有上海電氣、*ST太安、匯金股份的索賠,請股民朋友關注。
同洲電子信披違規遭索賠
2021年7月8日,同洲電子(002052)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經查明,同洲電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凈利潤2,897.77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267.77萬元。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同洲電子2015年度虛增凈利潤3,950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3,935.67萬元。三、虛構銷售收入,2015年12月同洲電子全資子公司南通同洲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向北京華光同創科技有限公司虛假銷售呆滯存貨,導致同洲電子虛增2015年度營業收入2,920.05萬元,虛增2015年度凈利潤2,920.05萬元。綜上,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凈利潤11,022.16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分別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凈利潤的6.31%、164.17%和6.89%并導致同洲電子在2015年度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同洲電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后,根據同洲電子公告,多批投資者發起索賠。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上海電氣維權時效臨近屆滿
2022年12月26日,上海電氣(601727)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經查明,上海電氣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電氣應依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關于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屬于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2020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在2020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電氣通訊針對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專網通信業務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前述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報就前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占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預估股票索賠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30日(最終需以人民法院認定為準),受損投資者須抓緊維權。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ST太安年報虛假記載存在重大遺漏被處罰
2023年12月26日,*ST太安(002433)及相關當事人于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年至2021年,康愛多通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等方式,虛增存貨、利潤。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存貨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以下簡稱宏興制藥廠)通過虛增藥品銷售價格的方式虛增收入、利潤。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別虛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通過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利潤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過預付設備采購款、預付藥品采購款、支付林下參采購款等多種方式,與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資金占用發生額分別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凈資產的1.22%、3.80%、5.10%、5.87%、3.61%。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龐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含當日)之前買入,并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匯金股份被立案調查 受損股民可咨詢索賠
2023年7月28日,匯金股份(300368)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2024年1月30日匯金股份發布《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屬公司凈利潤虧損1.62億元至2.43億元,同比上年增長13.74%至42.5%。公告中解釋本次業績變動的原因為:1、報告期內受市場行情及公司戰略調整影響,公司信息化綜合解決方案業務及供應鏈業務收入規模下降;2、報告期內部分存在商譽及內含商譽的公司經營業績不達預期,公司結合行業市場變化和未來經營情況發展判斷等影響,初步估算存在減值跡象,公司計提了商譽減值準備及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受整個經濟環境影響,部分應收賬款未按預期收回,公司審慎評估回收風險,相應計提信用減值損失,上述各項減值計入公司經常性損益;3、報告期內公司通過清收逾期應收賬款降低外部融資總額,相應財務費用支出減少;部分存在內含商譽的公司涉及的內含商譽預計本期計提完畢,相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減少,影響本報告期虧損金額減少。4、預計報告期內公司非經常性損益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3,061萬元,主要為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導致的壞賬準備轉回以及收到的政府補助等。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鄭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3年7月28日(含當日)前買入,并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具體索賠流程
1、聯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記錄是否符合條件。
2、若符合條件,到證券營業部打印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對賬單及導出對賬單excel電子表格,對賬期間請選擇:含此兩個時間段單個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體視證券公司系統而定;如果無法顯示對賬期間,請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手寫并在手寫處蓋章。如有多個賬戶且有交易記錄的,請按照以上時間分別打印各賬戶的對賬單。
3、聯系維權微信(微信號:tz315-wh),將賬戶查詢確認單、對賬單及導出對賬單excel電子表格、姓名及聯系方式發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維權平臺聯系方式:
維權熱線:020-81657697(工作時間:9:00-18:00)
郵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眾號:衡財保·煒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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