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求,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鵬華創新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于2023年11月29日啟動了鵬華創新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交易結算模式的轉換工作,上述轉換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日完成,修訂后的《鵬華創新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自2023年12月1日生效。
關于本基金證券交易結算模式轉換的有關事項,詳見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鵬華創新未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證券交易結算模式轉換有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告未盡事宜,敬請投資者參見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相關文件。
投資者可訪問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或撥打全國免長途費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533)咨詢相關情況。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將來表現。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況及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鵬華弘實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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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新任基金經理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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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決定后正式對外公告之日;擔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關于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3.離任基金經理的相關信息
注: -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上述事項已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相關手續。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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