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中國泛海連帶擔責 投資者2千萬固收類產品3個月爆雷!已出險情況下民生信托仍繼續銷售

又見中國泛海連帶擔責 投資者2千萬固收類產品3個月爆雷!已出險情況下民生信托仍繼續銷售
2023年12月01日 14:44 市場資訊

  原標題:又見中國泛海連帶擔責,投資者2千萬“固收類”產品3個月爆雷,已出險情況下民生信托仍繼續銷售

  財聯社12月1日訊(記者 彭科峰)連日來,“泛海集團和老板盧志強被強執”持續沖上熱搜,多家媒體報道,泛海集團面臨著81條被執行人信息,涉及被執行總金額超過221億,最新案例是北京金融法院對泛海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執行的單筆標的涉及金額高達23.9億余元。

  作為昔日的資本大鱷,泛海集團走到今天,旗下民生信托的現狀也不好過。12月1日上午,財聯社記者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就找到了一個典型案例:北京維拓時代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拓公司)在民生信托購買了金額高達2千萬的信托產品,約好屬于固收類卻最終爆雷。

  近期,二審法院裁定,民生信托拒不透露該信托產品底層投向,且存在多項違規,裁定其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及利息,泛海集團承擔連帶責任。對此,深圳某李姓資深律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本案中信托公司明顯存在諸多違規,尤其是在產品已出險仍繼續銷售的行為最為惡劣。

  2千萬購買“固收類”民生信托產品 建筑公司入局“被套”

  據文書披露,2021年1月27日,維拓公司與民生信托簽訂了《信托合同》。雙方簽訂的信托合同約定以下主要內容:受托人為民生信托;信托計劃名稱為中國民生信托·中民X豐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該信托計劃為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據合同約定,該信托計劃期限內,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主要投資于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等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監管機構認可的固定收益及類固定收益產品等等。

  據了解,維拓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民生信托專戶匯入2千萬元。當日,民生信托出具《信托單位認購/申購確認函》,載明運作周期為190天,此次認購/申購的信托單位第二部分固定信托報酬計提基準為6.6%。據民生信托稱,信托單位到期日為2021年5月14日。

  然而僅僅買入不到3個月,這款產品就出現了問題。2021年3月31日,民生信托發布該信托計劃2021年第一季度管理報告,稱本報告期內該信托計劃部分客戶資金出現延期兌付,后續將加快推動資產變現和處置。

  當年12月30日,民生信托出具中民X豐1-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兌付安排,稱相關項目因底層資產變現存在困難,目前出現流動性問題,回款時間尚不能確認,故無法及時兌付。

  此后,維拓公司將民生信托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本金和利息。維拓公司稱,僅收到671309.74元、74708.31元、659191.01元三次信托收益,再無所獲。

  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認定信托產品已出現風險仍推介銷售屬違規

  據維拓公司稱,原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京銀保監舉復YJ20XXXXX-X5、1XX號《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認定民生信托違規運用信托資金。該公司還向法院提交了報告。

  據上述報告載明,經核查,民生信托將X豐2號信托資金用于如下用途:一是通過繞道非關聯方將信托資金用于其股東或用于認購股東方發行的債券,規模合計約6.44億元。二是繞道信托計劃投向民生信托發行的底層資產已出險信托項目,規模合計約3.4億元。X豐2號投向非標資產比例超出合同約定的30%投資比例要求。目前X豐2號、X豐4號底層資產中非標資產部分均已出現風險、投資的債券已出現主體違約情形或均尚未到期,無法在短時間內變現。民生信托上述行為相關規定不符。北京監管局已責令民生信托進行整改問責,后續將依法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核查還認為,X豐系列項目出現兌付困難后,民生信托未及時向投資人披露產品底層資產、風險情況以及風險處置應對措施,與有關規定不符。另外,核查認為,2021年一季度民生信托在已知X豐3號部分底層資產出現風險的情況下仍向投資人募集,上述行為與有關規定不符。

  法院一審、二審裁定民生信托多重違約 泛海集團也應擔責

  法院一審指出,X豐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于《資管新規》發布之后。據監管部門要求,涉案信托確定的類型為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其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應低于80%。民生信托在法院釋明后拒絕提供產品的投資指向,因民生信托提交的季度管理報告未能披露底層資產具體情況,且監管部門的調查結論亦為存在違規行為。民生信托負有舉證能力而堅持不提交信托專戶交易明細,應承擔舉證不利的相應后果。

  法院還指出,封閉期屆滿后,民生信托未能按期全額支付,亦未能作出清算決定,清理底層資產,已構成違約。因此,民生信托作為受托人違反了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存在多重違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維拓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案涉信托合同解除后,民生信托應當返還維拓公司交付的信托資金,如不能返還,則應賠償信托資金的本金及利息損失。

  法院還確認,中國泛海確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流動性支持函,承諾就案涉產品承擔流動性支持。因此,中國泛海亦應承擔賠償責任。

  近期,法院二審開庭,依舊維持原判,認定民生信托應當賠償維拓公司的本金及利息損失,中國泛海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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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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