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338 證券簡稱:濰柴動力 公告編號:2023-049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重工”)下發的《關于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實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復》(山東重工投資字〔2023〕18號)。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225號)、《山東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意見》(魯國資〔2021〕3號)及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備案意見,山東重工同意公司實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方案,對擬激勵對象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并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推動公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
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1月7日
證券代碼:000338 證券簡稱:濰柴動力 公告編號:2023-050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開2023年第七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和2023年第三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審議及批準關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就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內部將本次激勵對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共計10天,公司員工可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意見。
3、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異議。
(二)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任職文件等。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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