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修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則征求意見
擬對不分紅或分紅少公司加強披露要求 重點關注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偏低公司
◎記者 梁銀妍
10月20日,中國證監會就修訂后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下稱《現金分紅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稱《章程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堅持公司自治的基礎上,上述修訂明確鼓勵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確的分紅政策,同時對不分紅的公司通過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并加強了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
對不分紅公司加強制度約束
據證監會介紹,本次現金分紅規則修訂主要思路是在堅持公司自治的基礎上,鼓勵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確的分紅政策,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對不分紅、財務投資規模較大但分紅比例不高的公司,通過強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紅;便利公司中期分紅實施程序,鼓勵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
《現金分紅指引》明確通過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允許上市公司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在一定額度內審議批準下一年中期現金分紅條件和上限,便利公司進一步提升分紅頻次。
根據《現金分紅指引》,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關注,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要修訂了三方面內容:鼓勵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下增加現金分紅頻次;新增對中期分紅的完成時限要求;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細化分紅政策,明確現金分紅的目標,引導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紅約束條款,防范企業在利潤不真實、債務過高的情形下實施分紅導致風險。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現金分紅指引》《章程指引》,并盡快發布實施。
長期穩定的分紅才是“好分紅”
隨著分紅政策監管約束不斷增強,現金分紅成為公司回饋股東的主要方式,全市場分紅意愿穩步提升。數據顯示,十年來分紅金額年化平均增長13.3%,高于同期凈利潤增速(約10%),分紅公司家數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連續5年分紅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
什么樣的分紅才是“好分紅”?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鄭志剛看來,分紅并不是越多越好,長期穩定的分紅才是“好分紅”。“分紅是一個信號,即企業向資本市場傳遞了企業經營狀況穩定、有穩定預期回報的信號。但如果分紅不具備持續性,同樣會引起投資者擔憂。”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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