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52 證券簡稱:順豐控股 公告編號:2023-037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回購專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參與本次利潤分配的權利。
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2023 年5月11日)的總股本4,895,202,373股減去公司回購專戶股份40,740,183股后的4,854,462,19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5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本次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公司本次實際現金分紅的總金額=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分配比例,即1,213,615,547.50元=4,854,462,190股×0.25元/股。
2、因公司回購專戶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的權利,根據股票市值不變原則,實施權益分派前后公司總股本保持不變,現金分紅總額分攤到每一股的比例將減小,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權除息價格時,按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折算的每股現金紅利=實際現金分紅總金額÷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1,213,615,547.50元÷4,895,202,373股= 0.2479193元/股。
3、在保證本次權益分派方案不變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的除權除息價格按照上述原則及計算方式執行,即: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的除權除息價格=股權登記日收盤價- 0.2479193元/股。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23年4月27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情況
1、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23年4月27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分派方案為:以未來實施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減去公司回購專戶股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2.5元(含稅)。本次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若在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前公司享有利潤分配權的股份總額由于股份回購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的,則按照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進行調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及其調整原則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4,895,202,373股剔除已回購股份40,740,183股后的4,854,462,19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50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25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5月11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5月12日。
四、關于除權除息價的計算原則及方式
考慮到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股份不參與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本次實際現金分紅的總金額=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分配比例,即1,213,615,547.50元=4,854,462,190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購股份不參與分紅,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根據股票市值不變原則,實施權益分派前后公司總股本保持不變,現金分紅總額分攤到每一股的比例將減小,因此,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權除息價格時,每股現金紅利應以0.2479193元/股計算(每股現金紅利=現金分紅總額/總股本,即0.2479193元/股=1,213,615,547.50元÷4,895,202,373股)。
綜上,在保證本次權益分派方案不變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的除權除息價格按照上述原則及計算方式執行,即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的除權除息價格=股權登記日收盤價- 0.2479193元/股。
五、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至2023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六、權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于2023年5月12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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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3年5月4日至登記日:2023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七、調整相關參數
1、根據《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報告書》,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實施了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現金分紅、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完畢后,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前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每股現金分紅=70元/股- 0.2479193元/股≈69.75元/股。
2、根據《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完畢后,公司需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公司屆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調整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情況請關注公司后續公告。
八、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創智天地大廈B座
咨詢聯系人:歐景芬
咨詢電話:0755-36395338
傳真電話: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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