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財聯社
【國辦:鼓勵投資者保護機構等主體依法通過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方式提名獨立董事】財聯社4月14日電,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改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優化提名機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符合條件的股東提名獨立董事,鼓勵投資者保護機構等主體依法通過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方式提名獨立董事。建立提名回避機制,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與其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獨立履職情形的關系密切人員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應當對候選人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選舉前應當公開提名人、被提名人和候選人資格審查情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推行累積投票制,鼓勵通過差額選舉方式實施累積投票制,推動中小投資者積極行使股東權利。建立獨立董事獨立性定期測試機制,通過獨立董事自查、上市公司評估、信息公開披露等方式,確保獨立董事持續獨立履職,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影響。對不符合獨立性要求的獨立董事,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停止其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程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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