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投資快報
近日,因為信貸違規等因素,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在內多家國有大行遭遇千萬元級別罰單。8月5日,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深圳銀保監局對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及相關責任人連發13張罰單,中行深圳分行處以1130萬元罰款。據悉,該分行涉及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等14項違法違規事項。
《投資快報》記者梳理還發現,7月28日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也領到了一張1310萬元的罰單,被罰理由包括“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支付土地款,用途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10項違規行為。另外,該分行一名責任人被予以警告。截至8月5日,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銀保監系統對六大國有銀行的處罰金額累計已超過1.73億元。今年以來,國有銀行被罰額度最高的為工商銀行,約4980.69萬元,被罰款最少的交通銀行也達972.26萬元。另外,去除被罰主體為個人的罰單后,年內六大國有銀行累計領取罰單數量達319張。其中,數量最多的大行為農業銀行,92張!數量最少的交通銀行則為20張。
違規放貸!工行中行各領千萬級罰單
8月5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了13張針對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罰單。該分行除了被處罰款1130萬元外,另有12名責任人被警告或罰款,4人遭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1130萬元的罰款金額,也是年內中國銀行受罰額度最高的一筆。
具體來看,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涉及14項違法違規事實: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投行理財業務“三查”不盡職;回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保理融資業務規模超過總行管控,業務存在法律風險;風險管理部履職不到位;監管統計報表數據與事實不符;集團客戶管理不合規;未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及時啟動追索程序;違規辦理貿易融資轉賣出表,突破總行的授權管控;違規用理財壓降貿易融資規模;未實現審貸分離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風險;大額授信信息溝通機制不足;調查核查工作不到位,風險排查不到位;輪崗及強制休假、績效考核、業務資料文件管理不規范。
除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近日也領罰單。7月28日,工商銀行遭受了該行今年以來金額最大的一筆罰單。上海銀保監局官網顯示,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存在10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1310萬元。同時,一位責任人因對部分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而遭到警告。
根據罰單披露,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發生于2016年至2020年之間,大部分情況是貸款業務違規。具體來看,存在以下情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部分服務存在質價不符;部分貸款存在以貸收費;部分業務存在轉嫁成本;部分收費服務內容記錄不完整;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支付土地款,用途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部分個人貸款違規用于限制性領域;部分并購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代理銷售。
92張!農行領到罰單數最多
據記者對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罰單信息梳理,截至8月5日,去除被罰主體為個人的罰單后,年內六大國有銀行累計領取罰單數量達319張。其中,數量最多的大行為農業銀行92張,數量最少的交通銀行則為20張;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郵儲銀行接到的罰單分別為56張、52張、40張、59張。
從罰款金額上來看,今年以來六大行合計被罰1.73億元。其中,被罰金額最高的為工商銀行,合計被罰金額達4980.69萬元,緊隨其后的農業銀行被罰金額則為4420.9萬元。此外,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分別被罰2799萬元、2398.78萬元、1717.3萬元,交通銀行被罰款金額最少,為972.26萬元。
在上述罰單中,絕大多數機構的違法違規均與信貸業務有關,相關罰單共有189張,占比近六成。具體來看,信貸業務的違規包括信貸管理嚴重失職、貸前調查不盡職、違規發放貸款或貸款資金被挪用等,特別是貸款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或股市等。除了信貸業務違規,國有大行普遍存在的違規行為還包括向顧客違規收取各種費用,如手續費、管理顧問費、押品評估費等。
另外,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的違規現象也普遍存在。例如有的國有大行員工違規幫客戶辦理冒名信用卡,利用信用卡進行違規套現;辦理保險等代銷業務時虛假陳述產品進行銷售,夸大收益、隱瞞保險合同的重要情況,風險揭示不充分。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國有大行分支機構還因金融許可證遺失、損壞、偽造等情況受到處罰。
“三查”不盡職!廣州銀行等多家商業行也被罰
《投資快報》記者關注到,8月5日,深圳銀保監局公布的罰單共有17張,除了上述幾家國有大行,另外還有幾家地方商業銀行也因為“三查”不盡職受罰。其中,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被罰120萬元。
杭州銀行深圳分行因“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未穿透審核資金用途,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款80萬元。1名責任人對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行為承擔直接責任,罰款8萬元。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因“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落實實貸實付要求”被罰款40萬元。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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