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嚴子游
昨日,據中紀委網站消息,在接受調查半年后,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開除黨籍。
資料顯示,2018年8月,在光大銀行擔任副行長長達11年后,張華宇遞交了辭呈。離開光大銀行后,張華宇加入了重慶信托,并獲聘為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金融國際的非執行董事兼副主席。今年1月4日,中紀委網站披露,張華宇因涉嫌嚴重違法正接受監察調查。彼時距離他從光大銀行辭職已超3年。
此次,中紀委網站對張華宇違紀違法問題的通報措辭嚴厲,其中用了三個“典型”蓋棺定論,稱其“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甘于被圍獵的典型”。這種表述此前十分少見。
退休前夕“逃逸式辭職”
中紀委網站披露,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菏澤市監委對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華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豪華旅游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宴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系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損害光大系統政治生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張華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置黨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在職時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甘于被圍獵的典型。
中紀委網站通報顯示,張華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張華宇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辭職3年后被查
資料顯示,張華宇生于1958年10月,現年64歲。2001年2月,張華宇加入光大銀行任該行行長助理兼總行營業部主任。2006年2月,他升任該行黨委委員,并于次年3月起任該行副行長,直至2018年。期間,張華宇還先后兼任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起初擔任光大銀行副行長時,張華宇分管對公業務,包括公司業務部、貿易金融部、中小企業業務部,2011年其分管內容調整為資產保全部、投資與托管業務部。此后,光大銀行年報未再披露高管分管業務。
2018年8月,在光大銀行擔任副行長長達11年之后,張華宇遞交了辭呈。彼時公告顯示,張華宇因年齡原因向光大銀行董事會提交了辭呈,辭去光大銀行副行長職務。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離開光大銀行后,張華宇加入了重慶信托,并獲聘為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金融國際的非執行董事兼副主席。不過,他已于今年1月從重慶信托離任。
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20年底以來,除張華宇外,光大銀行還有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長張翎等多名干部落馬。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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