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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維權)再遭證監會立案!兩年內第二次,這次還能逃過嚴懲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趙云帆 上海報道
5月13日,延安必康(002411.SZ)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由于尚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延安必康當前處于長期停牌狀態。倘若無法在今年6月30日前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年報,延安必康或將面臨退市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曾報道,延安必康4月30日披露的業績快報出現“大變臉”,歸屬股東凈利潤由盈利9.5億至10億調整為虧損8.78億元。對于“變臉”原因,公司將其歸結為對應收賬款單項壞賬計提和其他資產減計。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延安必康過去三年財報中的應收賬款的賬齡組合減計遠低于一般企業,客戶銷售收入與應收賬欠款余額亦存諸多矛盾之處。
此外,延安必康過去一年中頻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今年年報審計又砸下重金聘請經驗不足的事務所擔任審計工作,而最終年報審計因又無法與會計師事務所達成一致意見被迫暫緩。一系列跡象均暗示公司信息披露隱藏重大風險。
延安必康并非首次遭遇調查風波。2020年3月,延安必康遭到陜西證監局調查。同年10月,延安必康及其實際控制人,部分高管等因公司虛增貨幣資金,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違法事實遭到處罰。
然而,即便當時新證券法已經于202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由于延安必康的違法事實發生在新法頒布前,依據2005年證券法,證監會僅對延安必康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宗松分別處于60萬元罰款,其余相關責任人被均被處于30萬及以下罰款。
而在新《證券法》實施后,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高單項可罰款一千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五百萬元罰款。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違法情形的,最高可罰一千萬元。
此外,2021年發布的退市新規,對公司虛增利潤和財報虛增記載觸及違法退市的標準作出量化規定。財務造假“卡退市標準”的現象也有望顯著減少。
“下一步一般就是證監會處罰了”,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宋一欣告訴記者:“對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但是否會動搖其上市地位,仍要看它的違規事實才能決定。”
21世紀經濟報道將繼續關注延安必康被立案事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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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云帆 編輯:朱益民)
責任編輯:張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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