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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后” 監管新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
華夏時報記者 賈謹嫣 陳鋒 北京報道
上市公司退市后的股份轉讓工作即將得到監管。2月25日晚間,證監會就《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塊掛牌退市公司數量由2013年的45 家增長到83家,尤其是近年來A股全面推行注冊制下,退市公司數量有所增加,監管層認為,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新的監管形勢,實踐中一些問題逐步凸顯,諸如公司從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塊掛牌耗時較長,部分監管要求脫離實際以及風險防范與處置機制有待完善等。
目前A股退市公司監管工作還有哪些需完善的地方?指導意見的出臺將對A股產生哪些影響?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監管工作,尤其在保護投資者利益上,是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陳靂認為,指導意見在退市問題的個體問題差異化以及相關制度銜接上做了非常好的完善補充,進一步健全了風險問題的防范處理。在擬全面推行注冊制的角度上,未來的資本市場能進能出,更加顯現優勝劣汰的效應。
對市場的影響
據悉,指導意見中多方面將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其中明確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公司股票確權登記程序,精簡業務辦理材料,強化數據共享,推動線上辦理,切實提高確權登記效率,降低退市公司、主辦券商、托管券商和投資者負擔。
同時,在主辦券商協助退市公司辦理有關掛牌手續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實現快速、有序進入退市板塊,保障投資者交易權。
值得重點關注的是,指導意見明確,退市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按照證監會有關規定申請發行股票或者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等。符合條件的退市公司,還可以申請股票在交易所重新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另外,明確設置與退市公司風險狀況相匹配的投資者準入要求,與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安排有序銜接,防范風險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擴散。
除此之外,在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方面,除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外,還明確要穩步推動市場風險出清,引導質地較差的退市公司通過破產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塊。
持續監管退市公司
為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營造“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2月25日晚間,證監會起草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據悉,指導意見立足于落實《證券法》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范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推動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塊功能定位、適合退市公司特點的制度安排。
據悉,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
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
三是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退市監管四項原則
回顧A股退市制度歷史,此前2001年退市制度實施之初,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開始為已從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
隨后2013年以來,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逐步形成主辦券商督導、股票分類轉讓等退市公司掛牌交易和持續監管制度。
證監會認為,在過往的實踐中,退市監管工作運行較為平穩,但是也存在退市銜接不暢、監管要求針對性不強、權責不對等、風險不能有效出清等問題。
基于此,證監會就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提出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統籌協調。強化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的有效銜接,進一步順暢流程安排,推動退市公司平穩、有序進入退市板塊。退市板塊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轉讓和信息披露服務,維護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權等基本權利,督促退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等公眾公司基本義務,維護穩定的市場環境。
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實施分類監管。充分考慮退市公司實際,根據生產經營和信息披露情況,構建分類監管制度,匹配合理適度的監管要求,完善差異化監管服務安排,切實提升監管的適應性。
三是堅持風險導向,強化底線思維。進一步健全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避免風險擴散和傳導。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的自我化解和徹底出清。
四是堅持協同配合,形成各方合力。強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分工協作,進一步明晰各方職責,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協同配合,提升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編輯:嚴暉 主編:夏申茶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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