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4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廣安銀罰字〔2021〕1號)顯示,廣安恒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格式合同存在對金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條款;格式合同未以顯著方式明示與金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未嚴格落實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未按規定對賬戶進行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六宗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對其警告,并罰款33.8萬元。
劉陜川(時任廣安恒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對廣安恒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江源(時任廣安恒豐村鎮銀行濱河路支行行長)對廣安恒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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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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