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劍指“校園貸” 小貸、非持牌機構業務收緊

五部門發文劍指“校園貸” 小貸、非持牌機構業務收緊
2021年03月20日 04:42 貝果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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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門發文劍指“校園貸” 小貸、非持牌機構業務收緊

  本報記者/劉穎/張榮旺/北京報道

  大學生過度消費問題日趨嚴重,針對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也迎來強監管。

  日前,銀保監會等五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進行規范,禁止小貸公司和非持牌金融機構對大學生進行放貸。

  除此之外,對應機構還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更不能做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等行為。

  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此次監管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是規范互聯網貸款的重要工作組成,《通知》從金融營銷、貸款審核、貸后管理等角度對機構向大學生發放貸款進行了全面而翔實的監管,既有利于明確監管思路,也符合行業實際,便于機構參照執行。

  小貸、非持牌機構生存空間收窄

  《通知》要求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行為,小貸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未經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具體來看,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等。

  蘇筱芮指出,文件中所提出的不同機構主體值得關注,重點如下:一是“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這意味著違反者將屬于非法放貸;二是小額貸款公司,文件提出小貸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三是消費金融公司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采取誘導性宣傳。

  在蘇筱芮看來,此份文件體現了監管部門“開正門、堵偏門”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打擊,一方面則規范了持牌金融機構的金融營銷宣傳,從事前環節提早介入,有利于更為精準、高效地防范誘導大學生過度借貸的現象。

  業內人士認為,違規校園貸屢禁不止。一是由于校園貸款市場廣闊,學生群體的資金需求持續存在;二是大學生群體缺乏辨識能力,容易落入誘導宣傳陷阱,文件提出“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不斷完善幫扶求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點”三項措施,既可以防范事前風險,也體現出人文關懷,能夠營造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

  此外,對于互聯網貸款中常見的聯合貸款、助貸等貸款模式,《通知》亦作出規定,要加強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妥善管理大學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

  “不能給學生放貸、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對某些以校園貸起家的非持牌機構來說打擊非常嚴重,這些機構迫切需要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一位消費金融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對于某些以小貸公司開展放貸業務的大型互聯網公司而言,規范經營是其當前面臨的首要問題。

  考驗機構金融科技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范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排查和打擊力度。

  對于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督促小貸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對于排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機構,要嚴厲處罰、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此,蘇筱芮提醒稱:“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從主觀上來說易于操作,但如何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則考驗機構的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水平,一些機構審貸環節較為粗放,不能夠準確識別大學生群體,后續執行效果也有待觀察。

  上述消費金融公司內部人士稱,目前機構識別貸款者是否為大學生主要是通過公安數據、公積金數據等,不過,即使暫時沒有公積金也不代表就是學生,也可能是暫時沒有工作,因此識別效果不是很好。未來如果監管部門能打通學信網數據將大大提高識別是否學生貸款的效率。

  對于有放款資格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也做出了相應要求。《通知》要求,要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征信、收入、稅務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

  要加強貸后管理,確保借貸資金流向符合貸款合同規定;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范催收管理,嚴禁任何干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及時掌握大學生資金流動狀況和信用狀況變化情況,健全應對預案,確保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整體業務風險可控。

  一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人士稱,目前業內許多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不做大學生業務,即使做也非常謹慎,像一些公司除了做好大數據風控外,還會要求借款人簽訂不是大學生的承諾函等。隨著《通知》的出臺,未來有關大學生的貸款業務,行業內將更加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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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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