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強藥企靠“回扣”賣藥 國家醫保局重拳出擊醫藥賄賂
作者: 郭晉暉
[ 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突出問題長期存在,是價格虛高的重要原因,并導致了醫藥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等問題。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
國家醫保局再次重拳出擊醫藥賄賂,以醫藥回扣為代表的7種不正當行為被納入了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失信情節嚴重的藥企會在集中采購中“出局”,暫停產品的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國家醫保局近日印發《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實施信用評價制度。建立該制度目的是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回歸。
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稱,醫藥企業對于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但給予回扣會導致喪失進入集中采購市場的機會,就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從而形成舉一反三的系統治理效果。
9月17日,國家醫保局表示,已經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了《關于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全系統各層級開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協同合作。
東南大學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張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就是醫保領域內的征信制度,在防止醫療賄賂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國家醫保局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機制,能夠保證醫保實施具體行為的程序合法性。
7種行為納入失信清單
意見聚焦醫藥領域給予回扣等行為造成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等突出問題。
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稱,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突出問題長期存在,是價格虛高的重要原因,并導致了醫藥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等問題。
以藥品回扣問題為例,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信用評價制度劍指醫藥腐敗,首要舉措是建立信用評價目錄清單。國家醫保局制定信用評價目錄清單,將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7類行為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意見規定,省級集中采購機構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開展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性質、情節、時效、影響確定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信用等級,動態更新。
國家醫保局于8月19日公布了意見的兩個配套操作文件的意見征求稿。《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征求意見稿)》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將藥企失信行為分為一般,中等、嚴重和特別嚴重四個等級,醫藥企業單筆商業賄賂的金額達1萬元即可被認定為失信,達10萬元會被暫停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張曉表示,國家醫保局是醫改的急先鋒,很多以前部門分置時難以進行的改革,現在都在快速推進之中。國家醫保局在醫藥反腐領域同樣發揮著破題和引領的作用,針對招采企業建立醫保征信制度對于醫藥企業的改革、醫藥產業的轉型升級都有直接的影響。
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稱,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在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的行動中,充分發揮醫藥價格、招標采購等各項職能,主動作為,積極推動醫藥回扣有效治理。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是重要舉措之一,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傳統治理體系下,責任歸集難、處置難的問題。
與法院共享醫藥商業賄賂案件信息
醫保信用評價制度創新之處首先體現在以買賣合同關系而不是行政管理關系為基礎。主要是在集中采購的市場范圍內,以買賣合同關系為基礎運行。采取的做法是以集中采購平臺為依托、以守信承諾為紐帶聯結買賣雙方,引導或要求醫療機構向誠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減少或中止向失信企業采購醫藥產品。
在這個過程中,醫療保障部門并不對企業采取行政性的約束措施,企業愿意只在集中采購市場之外經營醫藥產品的,也不在信用評價制度的適用范圍,信用評級結果也不延伸應用到公共管理領域。
張曉表示,雖然意見提出信用評級制度是醫保領域的專項治理行為,醫保局也稱結果不會延伸應用到公共管理領域,但從整個社會征信體系建立的角度來看,醫保征信體系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醫藥企業若是擁有一個好的醫保信用評級,實際上也是社會信用的體現。
醫保信用評價制度另一個創新之處是評價基礎依靠部門協同。醫療保障部門指導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制度,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為制度運行搭建平臺。但無論是醫療保障部門,還是省級集中采購機構,自身并不對醫藥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定性和查處,主要依托法院判決以及部門行政處罰所確定的失信事實。
為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案源信息,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在推動部門整體合作,探索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各部門建立交流和政策聯動機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醫保局簽署《關于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即是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積極拓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司法成果在醫藥價格和招采領域運用。
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國家醫療保障局將繼續推進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制度常態化運行,并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使公立醫院更多通過醫務性收入獲得合理補償,降低對藥品耗材采購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賴。
此外,該意見的正式版本與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版本的一項變化是,正式版本明確了信用評價制度具體由各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第一財經了解到,現在省級招采平臺大多還屬于衛健委系統,尚未完成向醫保系統的劃轉,下一部省級招采平臺的機構改革也將納入議事日程。
責任編輯:劉玄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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