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保護上限過低 ?民間借貸轉向隱秘角落
時代周報記者 黃坤 發自上海
“近期,不少民間借貸人都已經退出,部分小貸公司業務也處于停滯狀態。”8月24日,廣州一小貸公司負責人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近兩年來,隨著經濟調整和金融監管規范,比如非法放貸刑事罪的定義,對不少民間的非正規借貸行為起到明顯的抑制作用。
數日前,民間借貸迎來了有史以來的最嚴格“利率紅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提出以一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按照當前一年期LPR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取代原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8月23日,時代周報記者從多位律師處了解到,對于利率下調,有許多民間借貸案中的債權人開始后悔沒早點起訴,至少可以鎖定利息24%。
靴子落地,超過4萬億元的國內民間借貸市場陷入更大不確定性之中。
8月22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王忠民表示,肯定會降低民間借貸的融資成本,也肯定會使一部分風險因此而降低。但也會帶來另外一個結果,即短期小額信貸市場的供給資金數量一定會減少,供給側一定會萎縮。
后續趨勢如何發展?“在現行經濟形勢下,利率下調導致借貸風險向出借方轉移,可能會擠壓非銀放貸機構的生存空間,倒逼地下借貸市場的繁榮。”8月24日,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新宇向記者分析稱。
此外,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認為,最高法限定民間借貸利率,持牌金融機構不可能獨善其身。民間借貸利率下調之后,持牌金融機構利率也會面臨很大的下調壓力。未來一兩年內,持牌放貸機構的盈利水平會出現趨勢性的顯著下降。
非銀放貸機構洗牌加速
利率紅線對民間放貸機構真實影響幾何?
中信證券最新分析認為,此次修改后的司法保護上限,與當前主流民間借貸平均利率基本匹配。
目前,以花唄、借唄、微粒貸等為代表的大型網貸公司,日息多在萬分之五左右,年化約為14%―18%,而其他小型網貸公司現行利率則大幅超過這一水平。
因此,中信證券的分析認為,下調司法保護上限對前者影響相對有限,對后者則意味著未來或將面臨客群對象的調整以及風險定價策略的調整,其商業模式將面臨一定挑戰。
蘇寧金融研究院表示,相信小貸公司會迎來大洗牌。小貸公司的牌照含金量不高,遇到沖擊缺乏牌照加持,全靠自身抵抗力,必然有大量小貸公司要退出市場。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委員、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向記者坦言,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調整的影響,消費貸放款主體網絡小貸公司、傳統小貸公司,后期執行合規成本較高,利潤空間大幅壓縮,甚至有些商業模式基本跑不通,面臨挑戰。
業內人士表示,非銀放貸機構無法再通過高利潤來對沖高風險,只能選擇不斷收縮業務范圍來“斷臂求生”,不但要降低運營成本來維持盈利,并選擇更優質的金融數據公司等“助貸”機構來進一步壓低自己的壞賬率。
8月20日,樂信、360數科等股價逆勢上漲,漲幅均超10%,有專家認為對于互金和金融科技公司存在正向激勵。北京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王思聰認為,調整后沒有太多的利差空間,有助于互金公司向科技公司轉型,不承擔風險只出售技術。
但也有業內人士對媒體稱,據最高院民間借貸新規的表述,當前15.4%的年利率上限應該就是名義利率,如果在還款方式的設計上“搞動作”,高利貸仍然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實際利率甚至可達70%以上。
前述廣州小貸公司負責人表示,在新的紅線政策之下,不排除部分小貸公司可能會采取雙合同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形式來彌補風險差價。
持牌機構難獨善其身
此次修訂案第一條即明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因此,理論上而言,對于銀保監會發放牌照的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不會直接受規定影響。
王忠民指出,把民間借貸利率進行限制,又要擴大供給的資金的數量和機構的數量,就應該擴大持牌機構的牌照發放。也可以在現在的銀行理財市場當中,和其他的機構聯合去做,彌補供給端的短失、缺失和問題。
事實上,時代周報記者發現,不少持牌機構的貸款利率都貼近此前的24%之保護上限,例如包銀消費金融在支付寶中的“包你貸”利率為23.94%;微信中的“微粒貸”利率為16.42%,不少銀行的信用卡透支取現利息按萬分之五計算,即達到年化18.25%,均遠遠高出基于“新《規定》”的15.4%的司法保護利率上限。
對此,8月24日,“包你貸”工作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根據客戶不同資質,系統會分配給客戶不同的年利率,年化利率符合“貸款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的規定,不適用于“15.4%的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上限”規定。
但中信證券肖斐斐表示,在實際操作慣例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糾紛上線往往參考民間借貸規定,以此可能會對高定價部分融資產生影響。
蘇寧金融研究院薛洪言也表示,“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激活市場主體活力”的大局和邏輯,這個大局和邏輯同樣適用于持牌金融機構,甚至可以說,持牌金融機構更應該去主動服務這個大局,持牌金融機構不可能獨善其身。
對此,8月24日,廣強高級合伙人曾杰認為,長期來說,持牌金融機構應與此次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一樣,其收取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其他費用等總計融資成本不能超出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規定。持牌金融機構更加不能放高利貸。
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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