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調整上限多米諾效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民間借貸利率之辯
“為了應對民間借款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我們只能在降成本方面下功夫。”
最高法院等相關部門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擬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來,眾多中小銀行、小貸公司、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以及涉足助貸與技術輸出的金融科技平臺均感受到新的經營壓力——如何快速調整有效的應對方案,成了行業人士較為迫切的熱門話題。
“這幾天公司高層一面要求科技部門借助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金融科技,進一步壓縮運營、風控與營銷成本,一面強調業務部門需優化客戶結構以降低潛在的壞賬風險,從而確保貸款產品在新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內實現盈虧平衡。”一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業務主管張強(化名)向記者透露。
在他看來,盡管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有助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卻沒能有效緩解“融資難”狀況。因為他們內部通過壓力測試發現,若按16%司法保護上限測算,他們可能得將1/3存在較高還款風險的非優質小微企業客戶“拒之門外”,反而令他們遭遇更大的融資難困局。
多位銀行機構零售部門人士對此也感同身受,目前他們準備加大針對優質客群的爭奪力度,進而通過降低壞賬率確保貸款產品在利率16%以內實現盈虧平衡,但此舉導致不少信用程度較低的客群被“嫌棄”,反而可能助長民間無牌借貸機構違規高利貸、套路貸現象滋生。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部分金融機構正與銀保監會相關部門溝通,一方面希望相關部門鑒于“堵偏門、開正門”的監管思路,在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設定方面對民間非持牌職業放貸人與金融機構區別對待;另一方面有機構提議,相關部門在維持36%利率紅線不變的情況下,下調24%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便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個人不同風險特征設定更靈活精準的貸款利率,讓他們獲得正規金融服務。
“按照現行規定,只要年化利率不超過36%,若借款企業個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愿意繼續履行原有貸款利率協議(或適度調低利息償還金額),法院一般不會反對。”前述知情人士指出,目前相關部門表示將對金融機構反饋意見進行討論。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趙磊對此表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調整,得兼顧緩解小微企業融資貴與融資難的雙重問題,若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設定“過嚴”,可能會出現大量資金撤離借貸市場,導致不少小微企業與個體戶無錢可貸,以及高利貸套路貸死灰復燃等問題。
平臺壓縮小微信貸規模
早在2015年8月,最高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定了民間借貸利率“兩線三區”原則。即在司法認定環節,以年利率24%和36%為兩條紅線并劃分出三個區域:一是24%以下的貸款年化利率受法律保護;二是貸款年化利率在24%-36%之間,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不得申請返還,金融機構對尚未支付的利息不得要求支付;三是貸款年化利率超過36%,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可申請返還。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多數金融機構都嚴格按照“兩線三區”原則設定貸款利率,即通常情況下,貸款產品年化利率不會超過24%以得到司法保護,只有少量高風險客戶貸款年化利率被調高至32%-36%。
“隨著《意見》擬大幅調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所有貸款產品利率都將作出相應調整。”張強表示。因此他們內部做了一項壓力測試,發現若將產品年化貸款利率上限調低至16%后,多數業務都陷入賠本賺吆喝的尷尬。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們從銀行與信托機構獲得資金的實際綜合年化融資成本約在10%(包括資金成本、通道費用、風險準備金開支等),加之運營、壞賬處置、風控、營銷等費用所對應的產品利率也達到約11%,因此整個業務運營成本在21%左右,較16%產品貸款利率上限高出5個百分點。
“為了應對民間借款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我們只能在降成本方面下功夫。”他指出,目前他們內部正計劃將所有業務環節都轉移到“線上”智能化操作,爭取將運營成本降低2個百分點;此外通過優化客戶結構令壞賬率降低1-1.5個百分點,以及爭取發行更大規模的消費金融ABS產品將資金獲取成本拉低2個百分點,從而令貸款業務能在利率上限16%以內實現盈虧平衡。
兼顧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他坦言,這些舉措令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有所緩解同時,卻加劇它們融資難困局。因為通過優化客戶結構,他發現約1/3小微企業客戶貸款申請將無法獲批;此外機構為了降低壞賬率,將貸款額度壓縮至原先的3/4,未必能滿足眾多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
如今更讓他傷神的是,部分年化借款利率約24%的借款人在反催收聯盟“慫恿”下,開始拒絕還款。因為他們壓寶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被下調后,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按“最新利率”(16%)還款,一下子節省不少利息開支。在一位城商行零售部門業務主管看來,《意見》在設定新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方面,既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還得兼顧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若金融機構為了在“低利率環境”實現盈虧平衡,將貸款對象集中在優質客群,反而會讓不少信用風險較弱的小微企業與個體戶得不到正規金融服務,只能轉向民間高利貸。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繆因知指出,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還需多管齊下,一是拓寬資金供應,從而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二是加大催收行為的規范操作力度,以及加快推進個人破產制度設立,進一步拓寬貸后風險管理的解決方案。
(作者:陳植 編輯:李伊琳)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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