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銀行被監管罰款接近1800萬 彰顯金融數據治理升級

8家銀行被監管罰款接近1800萬 彰顯金融數據治理升級
2020年05月13日 06:31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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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監管開出上千萬元罰單彰顯金融數據治理升級

  ⊙記者 魏倩 ○編輯 陳羽

  8家銀行被監管罰款接近1800萬元,讓銀行數據報送問題首次被推至臺前。

  銀行在多年經營中累積了海量數據,這些數據一則可以驅動銀行向高質量發展;二則要報送監管部門,有助于提升監管效率。因此,數據治理一直是監管部門重點工作,并為此制定相應指引,要求銀行管理和報送。同時,對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銀保監會發布,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8家銀行近期分別被罰款270萬元、270萬元、260萬元、230萬元、230萬元、190萬元、160萬元和160萬元,共計1770萬元。被罰原因在于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比如資金交易信息漏報、理財產品數量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甚至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等。處罰依據則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相關內控管理、審慎經營規定。

  銀保監會處罰銀行并不鮮見,但專門因數據報送問題而開出罰單,尚屬首次。

  EAST系統是原銀監會早在2012年為提高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的力度和效果而開發的報送端,要求商業銀行落實數據標準化推動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數據報送,實現銀行數據質量統一監控。

  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看來,金融數據治理很重要,是一項基礎工作。如果基礎數據不真實,數據質量很差,那么加強監管,提升監管能力、效率,就無從談起。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質量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數據準確性和完整性欠缺,時效性和適應性不足。從目前情況看,數據質量問題一方面阻礙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高質量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影響了監管效率,數據治理亟待加強。

  相關指引就數據治理建立了問責和鼓勵制度。對于數據治理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保監會可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或與公司治理評價、監管評級等掛鉤;也可依法采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指引還鼓勵銀行設立首席數據官,不過目前尚未有銀行設立首席數據官的消息公之于眾。

  不少業內人士提出,在操作執行中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比如負責數據報送的人員能力參差不齊、填報的要求太多容易出錯等。董希淼呼吁,應借助技術手段探索通過系統自動抓取數據。銀行也應立足當下,著眼長遠,下大力氣抓好數據治理,為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奠定數據基礎。

責任編輯:陳鑫

保監會 數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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