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949???????????證券簡稱:華陽國際????公告編號:2020-008
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國際”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46,122,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3.5280%;實際可上市流通的數量為46,122,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3.52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2157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9]84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4,903萬股已于2019年2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總股本為19,603萬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4,903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4,700萬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戶數共計52名,其中:
1、法人股東12名: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市勤道匯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勤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勤道聚鑫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晟大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上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漢高飛上金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中惠融通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誠隆飛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金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自然人股東40名:田曉秋、薛升偉、汪莉、鄒展宇、袁源、江泓、朱行福、龍玉峰、張琳、伍洋、陳靜、張勝海、施葉楠、肖建奇、劉劍、王偉、方小麗、林奕浩、江霞、翟仁龍、李芳、關天戰、趙后銀、張一鵬、鄭昌輝、但承龍、王黎清、侯進一、江廣超、徐晗、劉風華、姚繼紅、唐文華、卞廣洲、徐浩、劉瀏瀏、郭曠、陳裕芬、谷星、荊明。
(一)上述股東在公司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公司股東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①主動向公司申報本企業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③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如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公司發生過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
④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業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繳公司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鄒展宇、袁源、龍玉峰、田曉秋、薛升偉和張琳承諾:
①主動向公司申報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③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指復權價格,下同)均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將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自動延長6個月的鎖定期;在延長鎖定期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④本人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⑥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繳公司所有。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監事江泓承諾:
①主動向公司申報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③本人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⑤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繳公司所有。
2、關于持股意向、減持意向的承諾
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在鎖定期屆滿后24個月內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減持前提:本人/本企業如確因自身經濟需求,可以在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限)屆滿后,視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股份減持。
(2)減持方式:本人/本企業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根據需要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集中競價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
(3)減持數量:本人/本企業將根據商業投資原則,審慎制定鎖定期滿后24個月內的股票減持計劃,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轉讓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
(4)減持價格: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底價將相應進行調整。
(5)減持程序:如本人/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6)約束措施:如本人/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違規操作收益將歸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業未將違規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本人/本企業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本企業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操作收益金額相等的部分。
(二)上述股東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
(三)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其他股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市勤道匯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勤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勤道聚鑫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晟大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上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漢高飛上金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中惠融通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誠隆飛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金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汪莉、朱行福、伍洋、陳靜、張勝海、施葉楠、肖建奇、劉劍、王偉、方小麗、林奕浩、江霞、翟仁龍、李芳、關天戰、趙后銀、張一鵬、鄭昌輝、但承龍、王黎清、侯進一、江廣超、徐晗、劉風華、姚繼紅、唐文華、卞廣洲、徐浩、劉瀏瀏、郭曠、陳裕芬、谷星、荊明)所持有的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四)履行承諾情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鎖定承諾,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五)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對其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46,122,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3.5280%;實際可上市流通的數量為46,122,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3.5280%。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計52名,其中12名法人股東,40名自然人股東。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體情況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
注1:股東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所持的股份并未全部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崇武間接持有的股份。其中,唐崇武通過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華陽國際8,14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550%;通過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華陽國際5,87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944%。唐崇武需遵守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的承諾。故本次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9,855,000股;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9,930,000股。
四、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該部分股份的股東已嚴格履行相關承諾,公司對相關內容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對華陽國際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0日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國際”、“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況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2157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9】84號)同意,華陽國際首次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4,903萬股已于2019年2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總股本為19,603萬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4,903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4,700萬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46,122,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3.5280%;實際可上市流通的數量為46,122,0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3.5280%。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時間為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戶數共計52名,其中:
1、法人股東12名: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市勤道匯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勤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勤道聚鑫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晟大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上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漢高飛上金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中惠融通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誠隆飛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金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自然人股東40名:田曉秋、薛升偉、汪莉、鄒展宇、袁源、江泓、朱行福、龍玉峰、張琳、伍洋、陳靜、張勝海、施葉楠、肖建奇、劉劍、王偉、方小麗、林奕浩、江霞、翟仁龍、李芳、關天戰、趙后銀、張一鵬、鄭昌輝、但承龍、王黎清、侯進一、江廣超、徐晗、劉風華、姚繼紅、唐文華、卞廣洲、徐浩、劉瀏瀏、郭曠、陳裕芬、谷星、荊明。
(一)上述股東在公司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公司股東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①主動向公司申報本企業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③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如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公司發生過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
④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業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繳公司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鄒展宇、袁源、龍玉峰、田曉秋、薛升偉和張琳承諾:
①主動向公司申報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③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指復權價格,下同)均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將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自動延長6個月的鎖定期;在延長鎖定期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④本人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⑥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繳公司所有。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監事江泓承諾:
①主動向公司申報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③本人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⑤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繳公司所有。
2、關于持股意向、減持意向的承諾
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在鎖定期屆滿后24個月內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減持前提:本人/本企業如確因自身經濟需求,可以在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限)屆滿后,視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股份減持。
(2)減持方式:本人/本企業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根據需要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集中競價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
(3)減持數量:本人/本企業將根據商業投資原則,審慎制定鎖定期滿后24個月內的股票減持計劃,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轉讓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
(4)減持價格: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底價將相應進行調整。
(5)減持程序:如本人/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6)約束措施:如本人/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違規操作收益將歸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業未將違規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本人/本企業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本企業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操作收益金額相等的部分。
(二)上述股東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
(三)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其他股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市勤道匯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勤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勤道聚鑫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晟大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上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漢高飛上金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中惠融通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誠隆飛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金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汪莉、朱行福、伍洋、陳靜、張勝海、施葉楠、肖建奇、劉劍、王偉、方小麗、林奕浩、江霞、翟仁龍、李芳、關天戰、趙后銀、張一鵬、鄭昌輝、但承龍、王黎清、侯進一、江廣超、徐晗、劉風華、姚繼紅、唐文華、卞廣洲、徐浩、劉瀏瀏、郭曠、陳裕芬、谷星、荊明)所持有的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四)履行承諾情況:截至核查意見出具之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鎖定承諾,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五)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對其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46,122,000股,占總股本的23.5280%;實際可上市流通的數量為46,122,000股,占總股本的23.5280%%。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計52名,其中12名法人股東,40名自然人股東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體情況
■
注1:股東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所持的股份并未全部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崇武間接持有的股份。其中,唐崇武通過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華陽國際8,14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550%;通過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華陽國際5,87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944%。唐崇武需遵守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的承諾。故本次深圳市華陽旭日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9,855,000股;深圳市華陽中天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9,930,000股。
四、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該部分股份的股東已嚴格履行相關承諾,公司對相關內容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對華陽國際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孔少鋒??張新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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