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銀保監局一日連開12張罰單 10家銀保機構被罰210萬
單日開出12張罰單,罰收268萬元。
為了嚴控金融風險,監管層正延續著對金融領域的強監管。
8月26日,江西銀保監局單日公布12張罰單,對轄內10家銀保機構及一家金融租賃公司和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處罰,處罰金額共計268萬元。
其中,江西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租賃資產違規出表且未計提資本,罰款30萬元;南昌富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存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違法行為,罰款22萬元,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5家銀行被罰150萬
此次被處罰的機構中,涉及工行、建行、光大、平安、招商5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共計被罰150萬元。具體看來: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雙錄”不符合監管要求,罰款20萬元;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譜支行,因內控及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罰款20萬元;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以贈送實物方式銷售理財產品,罰款20萬元。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貸款監管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及購買理財產品,罰款40萬元;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代客操作銷售理財、代銷產品以及結構性存款,且部分未實施“雙錄”,罰款50萬元。
以上處罰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作出。
5家保險機構被罰60萬
除了銀行機構,此次的處罰對象還包括中華聯合財險、太平財險、中銀保險、永誠財險及英大泰和財險5家保險機構的分支機構,處罰金額共計60萬元。
具體而言,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銀保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均存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及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分別罰款10萬元;各機構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人均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以上處罰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作出。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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