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了近60億元、執行率99.73%!銀行保險業監管“嚴”字當頭
21世紀經濟報道 李致鴻 北京報道
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1735份,罰沒總計59.41億元,罰沒金額超過了之前10年的總和。
“嚴”,是近年來銀行業保險業人士對金融監管最為直觀的感受。
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銀保監會系統所作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沒金額總計近60億元,這一數字超過了之前10年的總和。
在這背后,是銀保監會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始終保持整治金融市場亂象的高壓態勢,持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從嚴打擊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多種措施保障行政處罰執行到位,確保行政處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發揮了行政處罰警示、教育及懲戒作用。
處罰執行率達99.73%
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8月8日,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1735份,罰沒總計59.41億元,罰沒金額超過了之前10年的總和。
其中,銀行業監管領域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888份。處罰機構4432家次,處罰責任人員5305人次,作出警告3421家(人)次,罰沒合計54.88億元,責令停業整頓1家,取消任職資格450人次,禁止從業365人。
保險業監管領域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847份,處罰機構2127家次,處罰責任人員3105人次,作出警告3982家(人)次,罰沒合計4.53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81家次,限制業務范圍1家次,吊銷業務許可證10家,撤銷任職資格74人次,禁止從業4人。
對于落實情況,經對銀保監會系統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期間作出的行政處罰執行情況進行梳理排查,已作出的11735份行政處罰決定中,已執行完成11703份,執行率為99.73%。
在7月4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指出,經過各方面努力,目前高風險機構風險逐步化解,非法集資大要案正在有序處置,網絡借貸風險壓降成效比較明顯。網貸機構數量比2018年初下降57%。堅定不移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兩年多來,大力壓降層層嵌套、結構復雜、自我循環高風險金融資產13.74萬億元,有力遏制金融脫實向虛。同時,大力鏟除信用風險產生的土壤。兩年來,累計處置不良貸款超過4萬億元,當前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穩定在2%左右,撥備覆蓋率超過175%,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等主要監管指標均處于較好水平。可以這樣講,抵御風險的“彈藥”是充足的。金融風險已經從發散狀態逐步轉向收斂,總體可控。
最大罰單“花落”誰家?
2019年以來,銀行業監管領域最大罰單為中信銀行;保險業監管領域最大罰單則是華海財險。
8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銀行因13項違法違規事實,被沒收違法所得33.6677萬元,罰款2190萬元,合計2223.6677萬元。
具體而言,包括未按規定提供報表且逾期未改正;錯報、漏報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未向監管部門報告重要信息系統運營中斷事件;信息系統控制存在較大安全漏洞,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未按企業劃型標準將多家企業劃分為小微型企業,報送監管數據不真實;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以流動資金貸款名義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未將房地產企業貸款計入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投資同一家銀行機構同期非保本理財產品采用風險權重不一致;購買非保本理財產品簽訂可提前贖回協議,未準確計量風險加權資產;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的風險加權資產。
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海財險因車險業務虛列費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違規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華海康盈等違法行為,被罰110萬元,同時被責令停止營業總部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董事長、總經理等8名高管被警告并罰77萬元,其中時任總經理被撤銷任職資格。
具體而言,在車險業務虛列費用上,2017年1月至7月,華海財險營業總部通過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費用報銷資金后支付中介機構車險代理業務獎勵合計559.08萬元。所涉報銷廣告費等費用系虛列,財務數據不真實。
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上,華海財險擬任副總經理(2015年11月6日印發分工文件,2017年6月30日免職)、擬任總經理助理(2017年6月28日印發分工文件),截至檢查日均未獲得銀保監會的相關批復,但在實際工作中履行相關職務。
在違規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華海康盈上,華海康盈產品標準全稱為“附加個人生活質量保障津貼保險”,該產品的銷售期間為2016年5月至12月,保費收入3.19億元。根據條款規定及理賠規則,公司應對所有保單給予“保費+固定比例收益”全額賠付,且實務中華海財險對上述幾乎所有的附加險都進行了賠付。因此,該附加險具有明顯的投資屬性,應認定為投資型保險產品。但華海財險不符合“公司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最近3個會計年度盈利和虧損相抵后為凈盈利”的要求,不具備經營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質條件。
房地產、車險成違規“高發區”
從公開信息看,涉嫌違法發放貸款、內控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等,是銀行業被行政處罰的“高發區”。
例如,7月4日,寧波監管局開出22張罰單,12家銀行和10名個人因住房按揭貸款管理不規范、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房地產授信業務管理不審慎等被罰。7月22日,云南監管局兩張罰單指向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市、股市、購買理財產品等。
保險業被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因則是欺騙投保人,拒絕妨礙監督檢查,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承保理賠檔案存在不真實、不完整,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拒不依法履行賠償義務,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利用自媒體發布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信息,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未經批準變更營業場所,違規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等。
其中,車險和保險中介違規是“高曝光”領域。2019年2月,銀保監會向各地監管局下發《關于近期車險市場監管有關情況的函》;4月,又召開第三次車險座談會;7月,下發《關于加大車險違法違規行為處理力度有關事項的函》,要求各地監管局根據各財險公司今年上半年的費用異動、7月1日至15日保費異動情況和當地車險市場的反映情況,有針對地開展現場調查,重點整治帶頭擾亂市場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頂風作案的中小公司。
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系統對66家地市級以上財險機構采取停止3-6個月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
其中,7月19日,吉林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吉林省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2個月。近日,天津監管局又對大地財險天津分公司和富德財險天津分公司在全市范圍內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
而上一次省級機構車險新業務被停的消息還是在2018年初。
此外,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先后下發了《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等針對保險中介的規定和文件。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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