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落地 明確15%稅負差額補貼標準
來源:長江商報
破除個稅壁壘,粵港澳大灣區正吹響“廣聚英才”的集結號。6月22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布了《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一政策直指灣區痛點,使得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大灣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董事長兼總經理秦海歐對媒體表示,也有助于吸引企業落戶粵港澳大灣區,同心協力促進灣區發展。
明確個稅優惠標準
“栽下梧桐樹,引得鳳凰來”,人才是城市發展的關鍵,而稅收則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稱,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公布的通知,是對3月份政策的具體回應。《通知》明確,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補貼金額計算公式為:在大灣區繳納的個稅已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
同時,《通知》提到,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及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納入差額補貼的個人所得范圍,鼓勵外籍人才到大灣區工作創造價值,同時支持外籍青年來大灣區創業就業。
另外,《通知》還明確了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框架范圍和原則意見,比如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等等。具體由各市制定操作辦法,賦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權。
《通知》的出臺意味著稅收優惠政策由此前的深圳前海、珠海橫琴進一步擴圍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一年后視情況予以修訂。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步廢止。
解決人才流通痛點
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由此進入嶄新階段。作為指導粵港澳大灣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合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劃》要求建設人才高地。
事實上,制約三地互聯互通的人才壁壘正逐漸被打破。上個月深圳副市長王立新曾在公開場合表示,對海內外的人才進行15%所得稅的優惠,由地方政府代符合規定的人才來補齊稅收。
而在更早之前,自2013年起,珠海橫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就按照內地與香港的個稅差額,實施了港澳臺居民、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這項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其背后的現實是內地與港澳的個稅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內地最高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而香港則為15%或17%。
對標國際灣區,科技創新是大灣區的重要發展方向,科技創新則需要大量接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素質人才來支撐。包含港澳在內的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承載地,而它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灣區內部人才流動難題以及吸引境外人才問題。其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個稅差異。
棋落關鍵處,方能搶得制勝點。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區域經濟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耀曾在接受長江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城市的核心以前是資本,現在正轉變為人才。”此次個稅優惠政策的推出以及范圍的擴大,可以說從根本上解決了灣區內人才流通的痛點。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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