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態涉環保等多項違規 罰款低至2元/平米
■本報記者 李未來 北京報道
以生態修復為主營業務的內蒙古蒙草生態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草生態”),卻因非法侵占集體用地、未通過環評批準即開工建設等原因多次遭到國土、環保等部門處罰。
6月14日,蒙草生態回復了深交所對其年報的問詢函,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對旗下多個公司遭到行政處罰的解釋。如蒙草生態占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生蓋營村集體土地,在未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被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建筑物,并處以9.31萬元的罰款。
上述罰款僅5元/平米,而蒙草生態另一宗違規侵占土地案件罰款更是低至2元/平米。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行政處罰事件發生后,蒙草生態都爭取到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以示其違法的“輕微性”或“迫不得已”。
對于整改情況,蒙草生態均稱將修訂制度、制定標準,避免類似違法案件再次發生。
處罰低至2元/平米
蒙草生態列舉的10宗行政處罰案件,主要涉及環保、住建、土地及稅務,其中因環保問題遭到的行政處罰最多。
2018年底,因蒙草生態子公司蒙草草種業旗下的百草園項目在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書》,責令蒙草草種業立即停止建設并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處以 18.2377萬元罰款。
2018 年 10 月,蒙草生態子公司普天園林在漯城市錦繡江南施工項目施工過程中因黃土裸露未覆蓋、造成揚塵,構成未依法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被漯城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處以罰款 2.9 萬元;蒙古生態子公司鷺路興因在施工過程中擅自設立受納場受納建筑垃圾,被福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作出責令鷺路興公司立即整改并處罰款 10000 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其次是因國土和消防問題遭到處罰。
2017年6月23日,因蒙草生態違規占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生蓋營村集體土地開工建設“呼和浩特百草園項目”,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內容為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以每平方米 5 元的處罰,罰款合計 93100.5 元整。
2019年2月2日,蒙草草種業在盛樂經濟園區未經批準占用土地從事建設房屋,和林格爾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處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對非法占用 31436 平方米的土地處以 2 元/平米的罰款,共計 62872 元。
2016年9月,蒙草生態子公司內蒙古阿拉善荒漠生態修復有限公司因阿拉善荒漠植物館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被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消防大隊處以5000元罰款;2016 年 1 月 2 日,內蒙古錫林郭勒蒙草牧草科技有限公司因廠區牧草堆垛占用消防通道,被東烏珠穆沁旗公安消防大隊處以兩萬元罰款。
違法屬迫不得已?
上述處罰中,兩次涉及百草園項目,一次是未辦理環評手續被環保局處罰,一次是因為侵占集體土地被國土局處罰。對于處罰原因和整改情況,蒙草生態的解釋幾近“天衣無縫”,均提及該項目為內蒙古自治區七十周年慶典獻禮項目,屬于邊施工、邊完善手續的建設項目,似乎違法屬“迫不得已”。
此外,不少遭受行政處罰的項目已爭取到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違法的“輕微性”。
以百草園項目為例,《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該項目已更名為“草博園”,根據蒙草生態官網顯示,草博園占地近1000畝,主要從事“鄉土植物種質資源”的研究馴化及實踐運用業務。
從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政府出示的《證明》可以得知,該項目所在區域屬于飲用水二級水源保護區。蒙草生態表示已于 2019 年 1 月繳清罰款,并已停止建設。蒙草草種業已向新城區環保局提交環境評價文件。另外,上述《證明》稱,該項目所在區域正在申請飲用水二級水源保護區降級事宜,也未發現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或社會負面影響,故不認定為重大環境違法行為。
而對于違規侵占土地遭到處罰,蒙草生態表示已繳清罰款,由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新城分局出具《證明》,該行為不是主觀惡意違反法律法規,未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并且,新城區政府已向上級政府申請建設用地供地,用地范圍涉及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生蓋營村集體土地。
除此之外,蒙草草種業在盛樂經濟園區違規占用土地建設項目被處罰的案件也由國土部門出具了《證明》,稱該行為未造成負面社會影響,且對于環境保護、生態治理等宣傳起到了積極的社會效應,故不屬于重大行政違法行為。并且,該項目涉及土地已作為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 2019 年度第七批次建設項目用地,正在履行土地報批手續,現已公告完畢。
針對眾多行政違法案件,深交所對蒙草生態提出了質疑,要求說明行政處罰事項是否已整改完畢,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對于所有違法案件的解釋,蒙草生態幾乎都提到修定制度、制定標準,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如對草博園違規侵占土地的情形,蒙草生態稱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修訂了原《自建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對自有投資項目應當取得的外部審批,包括立項、環評、規劃、用地審批等前期手續,及竣工驗收的相關要求進行補充規定,將項目合法、合規性及手續完善情況作為自有投資項目投資決策、投資進度的重要依據,并規定了相關獎懲制度。
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近幾年國家對環保、國土違規行為查處較為嚴厲,此前企業鉆空子、打擦邊球的行為現在都是要被處罰的,基于這種違法“慣性”,現在部分企業仍有這種行為,但在執法制度越來越健全的當下,一定會付出代價。
針對以上違法事實,《華夏時報》試圖向蒙草生態了解具體情況并向其董秘辦公室發送了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之日尚未收到回復。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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