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維權)拒不配合執法”進展:證監會表態妨礙執法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深大通”無疑是這兩天資本市場最受關注的公司,5月24日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也就相關事件進行了回應。
5月24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回應“深大通拒不配合證監會依法履職的行為”相關問題時表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證監會的依法履職。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是證監會的法定職責,妨礙執法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月23日,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大通”或“公司”)披露《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稱,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在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予配合,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立案調查。深交所譴責深大通及相關人員在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予配合的行為。
深交所23日晚間譴責深大通拒不配合證監會依法履職的行為稱,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必須謹記和堅持“四個敬畏”的要求,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守法經營、合規發展,尤其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監高應當常懷敬畏之心,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自律規則的規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規范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合規的上市公司,共同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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