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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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上港02”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調整前適用票面利率:3.08%
●調整后適用票面利率:3.08%
●起息日:2019年6月2日
根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于2016年5月31日公告的《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中設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債券代碼:136459,債券簡稱:16上港02,以下簡稱:“16上港02”或“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為3.08%,在本期債券第3年末,公司選擇不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為3.08%并保持不變。
有關本期公司債券回售實施辦法具體詳見《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上港02”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12號)。為保證發行人票面利率調整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6上港02(代碼136459)
3、發行人: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和期限:人民幣30億元,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657號”文件批準發行。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08%,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
7、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后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8、債券持有人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后,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報:自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10、計息和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于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11、計息期限:2016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為自2017年至2019年間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3、兌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4、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15、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16、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調整情況
根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中所設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債券在存續期的前3年(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票面利率為3.08%,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選擇不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后2年(2019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的票面利率為3.08%,并在其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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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16上港02”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售代碼:100907
●回售簡稱:港02回售
●回售價格:100元/張
●回售申報期: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5日
●回售資金發放日:2019年6月3日
●債券利率是否調整:不調整
特別提示:
1、根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公告的《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中設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債券代碼:136459?,債券簡稱:16上港02,以下簡稱:“16上港02”或“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為3.08%,在本期債券第3年末,公司選擇不調整票面利率,即“16上港02”債券存續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為3.08%并保持不變。
2、根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中設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公司發出關于是否調整“16上港02”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或放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而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即為回售支付日。
3、“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規定,在回售申報期(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5日)對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上港02”債券進行回售申報登記。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放棄回售選擇權。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于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以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6上港02”債券,請“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5、本公告僅對“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申報回售的有關事宜作簡要說明,不構成對申報回售的建議,“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債券回售的詳細信息,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閱相關文件。
6、本次回售資金發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報回售的“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當期利息之日,即“16上港02”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
為確保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6上港02(代碼136459)
3、發行人: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和期限:人民幣30億元,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657號”文件批準發行。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08%,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
7、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后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8、債券持有人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后,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報:自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10、計息和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于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11、計息期限:2016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為自2017年至2019年間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3、兌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4、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15、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16、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調整情況
根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中所設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債券在存續期的前3年(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票面利率為3.08%,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選擇不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后2年(2019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的票面利率為3.08%,并在其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三、本次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1、回售代碼:100907
2、回售簡稱:港02回售
3、回售申報期: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5日。
4、回售價格:面值100元人民幣。以10張(即面值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5、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申報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每日收市后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額,可于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回售申報期內)。
6、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于回售申報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7、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9年6月3日。發行人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為申報回售的債券持有人辦理兌付。
8、風險提示: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于投資者以100元/張(不含利息)的價格賣出“16上港02”,投資者參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請“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四、回售部分債券付款情況
1、回售資金發放日:2019年6月3日。
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間利息,票面年利率為3.08%。每手債券(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0.80元(含稅)。
3、付款方式:發行人將依照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的申報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債券持有人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到賬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五、本次回售登記期間的交易
“16上港02”在回售申報期將繼續交易,回售部分債券一經確認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
六、回售價格
根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的有關約定,回售價格為債券面值(100元/張)。
七、本次回售的申報期
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5日。
八、回售申報程序
1、申報回售的“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應在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正常交易時間(9:30-11:30,13:00-15:00),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申報代碼為100907,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一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后相應債券被注銷。在回售資金發放日之前,如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2、“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回售的債券申報回售。“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視為對回售選擇權的無條件放棄。
3、對“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報,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委托登記機構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實施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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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風險提示及相關處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上港02”持有人于債券存續期間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以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6上港02”債券。請“16上港02”債券持有人慎重做出是否申報回售的決策,本公告不構成對本期債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建議。
2、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債券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即“16上港02”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十一、關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3、對于持有“16上港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后利息后,將稅款返還債券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十二、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358號(國際港務大廈)
聯系人:丁向明、李玥真、林捷
聯系電話:021-55333388
傳真:021-35308688
郵政編碼:200080
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上市推薦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園路18號中國金融信息中心5樓
聯系人:郁韡君、張翼
聯系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郵政編碼:200120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5802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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