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礦權案前世今生:省政府曾發文干涉最高法斷案?

千億礦權案前世今生:省政府曾發文干涉最高法斷案?
2018年12月31日 00:16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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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億礦權案”的前世今生未了局

2011年6月,陜西榆林,毛烏素沙漠。黃沙下有豐富的煤礦資源。 圖/視覺中國2011年6月,陜西榆林,毛烏素沙漠。黃沙下有豐富的煤礦資源。 圖/視覺中國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情況通報”截圖。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情況通報”截圖。
12月30日晚,凱奇萊公司官網首頁截圖。圖中人為趙發琦。12月30日晚,凱奇萊公司官網首頁截圖。圖中人為趙發琦。
2018年1月31日,“千億礦權案”中礦井所在的村莊。新京報記者 王婧祎 攝2018年1月31日,“千億礦權案”中礦井所在的村莊。新京報記者 王婧祎 攝

  轟動一時的“千億礦權案”紛爭并未隨著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而平息。

  近日,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及相關人士舉報稱,該案的二審審理卷宗在北京東交民巷的最高法院本部丟失。12月27日,最高法院做出回應,兩天后又表示啟動調查。一時間該案再次引發關注。

  這起被媒體稱之為“千億礦權案”的民事案件,實際是圍繞陜西榆林市一處煤礦的合作勘查合同糾紛。這起案件所爭議的探礦權歸屬,實則牽動著千億元國家礦產資源最終花落誰家。

  此案歷時12年,期間陜北煤礦資源開發也隨著煤價漲跌歷經冷熱。與“千億礦權案”發生時間重疊的時任陜西省國土廳廳長王登記、副廳長梁楓、總工程師楊建軍以及西勘院原院長陳磊等人已紛紛落馬。

  對于此案的前世今生及未了局,本報記者歷時數月調查,試圖厘清還原其真相。

  最高法院二審6年宣判

  2018年1月31日,在毛烏素沙漠和黃土高原的交界處,陜西榆林市橫山區,隆冬的白霧籠罩著周圍的原野。此處正是“千億礦權案”中標的項目——“波羅-紅石橋煤礦”(以下簡稱波羅井田)279.24平方公里的勘查范圍,橫跨著十幾個村莊。

  通向波羅鎮的公路被兩邊的黃土和黃沙侵蝕著,放眼望去是廣袤的沙地、稀稀落落的沙柳和沙蒿。這里地廣人稀,房屋低矮,一個村莊僅有十幾戶人家,村民靠種植玉米和養羊為生,一年掙幾千塊錢,年輕人幾乎都在外地打工。

  根據2005年由西勘院自行勘查的詳查數據,地下儲藏著約19億噸優質動力煤,按當時的動力煤坑口價估值達3800億元。

  在波羅鎮沙河村,五六年前村里有傳言,煤田要開發,村民們要整村搬遷安置到榆林市郊去,每個人補償100萬。但搬遷的事情遲遲沒有下文。村民們不知道的是,圍繞著他們村子下面的煤田探礦權之爭,榆林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凱奇萊公司”)和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簡稱“西勘院”)的官司已打了12年之久。

  這個官司經過陜西省高院一審、最高法院發回重審,陜西省高院再一審,2011年到最高法院二審立案。6年過去了,此案終于在2017年12月16日塵埃落定。最高法院做出“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合作勘查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判定雙方簽訂的《合作勘查合同書》有效,雙方繼續履行;且西勘院向凱奇萊公司支付違約金1365萬元。

  判決一出,多家媒體爭相報道,稱這起民營企業與國企訴訟12年的“千億礦權”爭奪糾紛終獲勝訴,是一起營商環境治理、維護民營企業權益的標志性案件。

  但凱奇萊公司的核心訴求,附有千億礦產資源價值的探礦權發生轉移了嗎?

  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書里寫道,“凱奇萊公司關于判令西勘院向其轉讓……煤礦探礦權的上訴請求,缺少探礦權轉讓的合同依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對于探礦權轉讓的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在終審判決書中,雙方爭奪12年的焦點——波羅井田的探礦權歸屬并未發生變化,仍歸西勘院持有。

  2018年1月16日,西勘院在官網上發布名為“最高院依法駁回凱奇萊公司索要探礦權訴請”的文章稱,該判決使爭議12年的所謂“千億礦權”之爭一錘定音,法律保護了國有資產。

  對于終審判決,西勘院表示,堅決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已于2018年1月5日,向凱奇萊公司支付違約金1365萬元。

  2018年12月30日,此案執行階段的凱奇萊方代理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表示,西勘院已支付了違約金,但在繼續履行《合作勘查合同書》方面一直拒絕執行。

  凱奇萊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趙發琦透露,他曾獲知最高法有關人員出函表示“此案沒有執行的內容,陜西省高院不能強制執行”,對此他不能認可,“既然判決認定我們公司與西勘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約定的內容就應該是強制執行的內容,怎么能說這個案子沒有執行的內容?”

  不過截至發稿時,新京報記者未見到上述函件。

  激辯的合作勘查合同

  事件拉回到2002年。當年中國煤炭行業復蘇,煤價快速上漲,這波行情一直持續到2012年,被業內稱為煤炭行業的“黃金十年”。

  2002年7月,隸屬于陜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西勘院,在省國土廳取得“陜西省橫山縣波羅-紅石橋煤礦普查”探礦權。

  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教授樸光洙曾撰文指出,依據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作為探礦權人,西勘院對波羅井田的探礦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還將優先取得采礦權。

  西勘院與許多國家隊一樣,優勢在于技術,短板是資金。為了在波羅井田的勘探開發中引入更多資金,從2003年起,西勘院就在尋找合作伙伴進行探礦勘查。

  2003年10月,西勘院找到第一個意向合作的伙伴——山東省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同年10月15日,陜西省國土廳以陜國土資勘便字[2003]第106號文同意雙方合作。

  據西勘院相關人士透露,當年合作勘查,目的是為了雙方今后進一步開發,或以后轉讓探礦權時雙方獲得增值收益。

  而就在2003年10月22日,陜西省第21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決定:對由省政府前幾年已經給予一些煤田探礦權的單位,一律視作代表政府實施地質勘查,探礦權人無權處置探礦權,其探礦權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如何轉讓,一律由省政府根據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轉化項目落實情況做出決策。

  西勘院屬于陜西省事業單位,其持有的探礦權是代省政府持有,屬國有資產。此后,山東省魯地礦業有限公司認為這個省政府政策對企業不利,主動提出退出。

  趙發琦的凱奇萊公司同時進入西勘院的合作視野。趙發琦,1966年生人,此前從事建筑工程行業,攢下了第一桶金。

  2003年底,“當時和家鄉的朋友聊天,說起西勘院有一塊井田,說這是個商機”,趙發琦說,他就去找西勘院,準備著“發大財”。

  經過洽談,趙發琦以凱奇萊法人代表的身份與西勘院簽訂了《合作勘查合同書》(下稱《合同書》),約定凱奇萊向西勘院支付前期勘探費用1200萬元,以獲取普查成果80%的權益。在此基礎上,西勘院與凱奇萊以2:8比例出資,對波羅井田進行詳查、精查,并以相同比例分享后續收益。

  一個重要的爭議點是合同性質。

  合同中除了合作勘查的條款外,還提到與探礦權轉讓相關的內容。其中第11條約定,對于勘查成果,西勘院、凱奇萊按所占權益比例成立公司聯合開發,或由雙方協商,西勘院將所占權益轉讓給凱奇萊后,由后者獨自開發。

  凱奇萊二審代理律師林鴻潮告訴新京報記者,簽訂這個合作勘查合同“最終目的肯定是想轉讓探礦權”。而西勘院現任律師陳鏘(化名)認為,簽合同“本身就不是簽探礦權轉讓的事”。探礦權轉讓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才能生效,和其他合同不一樣。

  依據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各種形式的礦業權轉讓,轉讓雙方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與探礦權轉讓相比,國土資源部并未要求合作勘查也須經過審批。依據《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不設立合作、合資法人勘查或開采礦產資源的,在簽訂合作或合資合同后,應當將相應的合同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新京報記者多次詢問雙方,這個合同是否意圖規避審批進行探礦權轉讓?雙方均未給予明確回應。

  備受爭議的65號文

  當時,《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出臺僅4年,國土主管部門尚未出臺 “合作勘查”備案程序實施規范。

  雖然十幾年后,最高法在終審判決中明確,合作勘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均不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備案亦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但至少在當時,這個要求成了合同履行的“攔路虎”,也引發了趙發琦與西勘院12年訴訟馬拉松。

  2004年3月,西勘院將雙方簽訂的合作勘查合同送至省國土廳備案時被告知,按照省政府21次會議紀要要求,西勘院需提交省發改委同意的批準文件。因為凱奇萊始終沒有找到下游轉化項目,拿不到發改委的立項批準文件,合同備案一直沒有完成。

  雖然事后,陜西省發改委明確表示,合作勘查項目不需要發改委審批,也不需要配套項目,但此合同一直因為要件不全,得不到省國土廳備案。

  與此同時,西勘院又引入另一公司秦煤集團簽訂了類似的合作勘查協議。陳鏘說,當時西勘院法律意識淡薄,引入秦煤集團“就是要共同去找下游項目”。但秦煤集團也沒找到,它和最初的魯地一樣,選擇退出。

  但凱奇萊公司并沒有像其他兩家公司一樣退出。2005年3月它向西勘院轉賬1200萬元被拒收,2005年5月,又轉賬900萬元,這次西勘院財務收下這筆款項,并開出了一張“橫山波羅-紅石橋煤炭勘查收據”。

  2005年12月,西勘院正式致函凱奇萊,稱“鑒于雙方未拿到下游產業立項批準,不能履行合同”。凱奇萊并不甘于這個結果。

  在國土廳未獲備案后,趙發琦多次向陜西省主要領導投訴。“措辭比較嚴厲,(該領導)看到以后可能就比較生氣,要求陜西省政府辦公廳調查。”趙發琦說。

  新京報記者調查證實,2004年6月19日,陜西省陳姓副省長對凱奇萊公司一事做出批示。隨后陜西省國土廳做出答復。2005年4月,趙發琦再次投訴后,時任陜西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再次批示,并由省政府辦公廳派專人前往國土廳調查督辦,并出具“雙方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途徑解決”的調查報告。當年7月28日,該主要負責人在調查報告上批示“轉省國土廳研究處理”。

  2005年11月8日,陜西省國土廳以“65號文”上報省政府辦公廳,65號文中寫道,經協調形成的意見包括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書》,“并同意合作勘查工作結束后,將探礦權轉入雙方合資成立的新公司或轉入凱奇萊”;“合作勘查的探礦權人為西勘院”。

  正是這份由陜西省國土廳出具的“65號文”影響著此案的爭議焦點,探礦權轉移歸屬。

  隨后,國土廳有關人員出具說明稱,當時省領導兩次批示此事,并派專人督查。本廳領導也做出批示,并召集相關負責人研究,對相關處室進行批評,主管處室必須抓緊落實、協調解決。另外,他們看到省政府專題調查組報告中明確指出:“根據以上情況,我們認為,法規政策的規定未對該合同的履行構成實質性阻礙”,省政府主要負責人也在該報告上做出批示。他們理解省政府是支持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繼續合作的。綜合上述因素,促成了65號文的出臺。

  對于這份65號文,凱奇萊一方認為,省政府的這個答復實際上形成了主管部門國土廳對雙方合同的備案和探礦權轉讓的批準。

  而西勘院一方則有著不同的理解。陳鏘說,65號文只是表明政府在進行協調后,把雙方意見寫進去,并不代表政府的審批意見。

  多年后,陜西省國土廳在一份相關情況說明中也表示,65號文只是對“雙方意見的表述”,“不是我廳對‘合作勘查’‘探礦權轉讓’的審查或審批意見”。

  事情很快出現了新變化。65號文印發一周后,陜西省國土廳接到省政府辦公廳轉來的領導批示,要求其研究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下稱“中化”)、香港益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港益業”)參與波羅井田的勘查事宜。

  彼時,西勘院已自行完成了波羅井田的詳查。

  與魯地、秦煤和凱奇萊不同,中化和香港益業最初找到的不是西勘院,而是榆林市政府。2004年11月,兩家公司在招商洽談會上與榆林市政府簽訂了240萬噸甲醇MTO項目合作協議。按照21次會議紀要的精神,省發改委發文明確:波羅井田為MTO項目的配套煤礦。

  幾個月后,西勘院果然與香港益業簽訂了波羅井田的“地質項目合作勘查合同書”。

  2006年5月,西勘院與香港益業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凱奇萊起訴西勘院。

  在起訴狀中,凱奇萊要求陜西高院判令西勘院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引起的經濟損失3000萬元;此外,還要求西勘院將探礦權轉入凱奇萊名下。

  陜西省高院作為一審法院審理該案,65號文成為法庭認定的證據之一。

  2006年10月,陜西高院一審宣判:《合同書》有效,雙方繼續履行;西勘院向凱奇萊支付違約金2760萬元;判決生效后的一個月內,西勘院將探礦權轉入凱奇萊名下。

  趙發琦認為一審結果超出預期,“沒想到”。陳鏘則說,這次判決有問題,陜西省高院不懂政策,“連探礦權轉讓合同的審批生效制度,以及審批機關都認定錯誤。”

  新京報記者聯系陜西省高院,希望了解當初的案件審理情況,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省政府發文干涉最高法斷案?

  很快,西勘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2008年4月,陜西省政府向最高法院發出《關于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探礦權糾紛情況的報告》(下稱“情況報告”),其中闡述種種理由,不能執行一審判決,并有“執行一審判決將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論斷。2009年11月,最高法做出二審裁定,將此案發回重審。

  2010年,這份情況報告流出,引發媒體爭相報道,媒體紛紛質疑陜西省政府發函“干預司法”。

  對此,陜西省方面有不同的說法。近日,新京報記者獲取的一份內部報告稱,2008年4月,最高法院在二審審理期間,民二庭邀請陜西省政府領導和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員座談此事。座談會上,民二庭要求會后以書面形式說明有關情況和意見。隨后,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向最高院發函說明情況和意見。

  一年多后,陜西高院第二次做出一審判決。在雙方證據基本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合同無效;西勘院無須將探礦權轉入凱奇萊名下,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只需將此前收取的910萬元計息返還凱奇萊。

  凱奇萊不服,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未了局

  陜西高院第二次一審的一年多里,陜西省國土廳內部下發新文件,撤銷了65號文。同時,由省紀委介入調查此事,至少有10名公務人員因為此事受到處分。

  趙發琦的日子也不好過。2007年12月,趙發琦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榆林市公安局網上追逃。2011年3月,凱奇萊的工商登記被撤銷,后于2013年恢復;同年8月,趙發琦被抓捕歸案,并被關押133天,直到2015年6月才被宣告無罪。

  漫長的訴訟期間,趙發琦不斷實名舉報。他在網上發帖,實名舉報陜西省多名前任主要領導及現已落馬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等人。

  趙發琦表示,他舉報的陜西省原主要領導曾強令西勘院將波羅井田“一女二嫁”,讓政府黨組代替法院判案。他表示,自己在十多年的訴訟過程中,“從身家巨萬的富豪,淪為債臺高筑的斗士”。

  二審判決后,凱奇萊向西勘院發函,督促其按照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履行《合同書》。但對方尚未回復。

  西勘院現任院長王戰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該院已按照最高法的判決,向凱奇萊支付了違約金。“一院子職工等著養活,壓力大著呢。”

  事實上,由于2006年西勘院與中化、香港益業簽訂了合作勘查合同,波羅井田的詳查、精查均已完成。

  因為訴訟未了,波羅井田始終沒能真正開采。居住在勘查區內的人們,仍期待著貧瘠的生活發生改變。

  在橫山區北部的四臺灣村,房屋零落,格外安靜,驅車幾公里才能見到幾處房屋,留守者均是老人。一位年過六旬的老太太告訴記者,六七年前放羊時被人拉去看熱鬧,“說打出煤來了。”她記得勘查人員對她講,“你們還這么苦哈哈的,以后就發大財了!”你們這兒的煤“可厚可厚了”。

  鄰近的玉林灣村,一位村民也記得,當時勘查人員在勘測點打下了石頭樁子做標記,后來這些樁子都被村民搬回家“拴驢去了”,鄉鄰們還議論,是不是要開發煤田了。但那次勘查后,這事兒就再沒了下文。

  出了波羅井田勘查區,在東北方向的馬扎梁村,記者見到了另一番對比鮮明的景象。這里早已開發建成能源工業園區,包括中煤在內的多家大型企業在這里建廠。遠遠望去,工廠漆成紅白相間顏色的大煙囪冒著白煙,進出皆是運煤、運氣的大車。除了現代化的廠房、辦公樓和宿舍,路旁還有密密匝匝的車輛維修店和飯店。

  而在勘查區內的沙河村,一位同樣靠種植玉米為生、收入拮據的農民一直惦記著拆遷補償的事兒,“可想著他們開發,咋就不開發呢?”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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