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體制重大改革 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合并

稅收征管體制重大改革 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合并
2018年03月13日 09:09 中國經營網

  稅收征管體制迎來重大改革 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本報兩會特派記者 周遠征 石英婧 北京報道

  1994年施行的分稅制,迎來了重大改革。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就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進行了說明。王勇說:我受國務院委托,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際機構改革方案》,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向大會說明,請予審議。

  王勇在說明中提到,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根據不同行業和稅種,將產品稅改為增值稅,將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飲食服務、郵政電訊等服務行業所經營項目納入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在這種條件下將過去的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進行了多次稅制改革。1978年,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第一步利改稅,即國有企業改上繳利潤為繳納所得稅;1984年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將工商統一稅改為工商稅和產品稅、所得稅,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986年開征個人所得稅。

  從1994年施行的分稅制改革,在發揮了重要作用之后,其中的問題也慢慢在呈現出來。種種問題之下,經歷了多年的研究后,終于開啟了對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的重大調整。兩會期間,包括全國工商聯也提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的提案》,提案中建議,國稅、地稅合并,這樣既有利于政府減少稅務監管的投入,還可以降低企業因現行國、地稅分立體系而產生的多頭管理的成本等。

  13日上午,重慶地方稅務系統的一位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現在的調整有利于納稅人,不用幾個地方跑了,降低稅收監管投入也會降低企業成本。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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