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強險重大調整!新老保單統一20萬元總責任限額,費率浮動分5類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將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公告》明確,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公告》分為三個部分:
死亡傷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均有較大提高
一是明確了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相比原來的責任限額,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
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系數
細分為5類
二是明確了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系數方案由原來的1類細分為5類,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系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提高了部分地區較低水平的交強險賠付率。
9月19日零時后
均按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三是明確了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交強險各項工作,確保交強險的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以下是《公告》原文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調整方案,會同公安部確定了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的調整方案,現將有關調整內容公告如下:
01
新交強險責任限額方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0.2萬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00元
02
新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方案
(一)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條修改如下:
內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個地區實行以下費率調整方案A:
陜西、云南、廣西3個地區實行以下費率調整方案B:
甘肅、吉林、山西、黑龍江、新疆5個地區實行以下費率調整方案C:
北京、天津、河北、寧夏4個地區實行以下費率調整方案D:
江蘇、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遼寧、河南、福建、重慶、山東、廣東、深圳、廈門、四川、貴州、大連、青島、寧波20個地區實行以下費率調整方案E:
(二)將《暫行辦法》第四條修改為: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對應的值)
(三)將《暫行辦法》第七條修改為:
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X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時滿足多個浮動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動或者向下浮動比率的高者計算。
03
新方案實行時間
上述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從2020年9月19日零時起實行。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特此公告。
中國銀保監會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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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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