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車險送卡券承諾不兌現,消費者維權難!上海市消保委:應將明文規定落實到位
由于購買車險送卡被明文禁止,如今送卡承諾都是通過銷售人員口頭承諾,這使得車險消費中“吃虧上當”的事件頻發。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車險投訴271件,值得關注的是,120件集中在車險銷售環節,占比達到44%,其中消費者投訴【進入黑貓投訴】反映的主要情況有:承保的車險企業送卡承諾不兌現,增值服務名不副實。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消費者沈先生投訴稱,自己購買車險時,銷售人員承諾贈送2300元購物卡,自己不需要購物卡去協商,銷售人員答應換成1900元現金,事后銷售人員反悔。
由于購買車險送卡被明文禁止,如今送卡承諾都是通過銷售人員口頭承諾,這使得車險消費中“吃虧上當”的事件頻發。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車險投訴271件,值得關注的是,120件集中在車險銷售環節,占比達到44%,其中消費者投訴反映的主要情況有:承保的車險企業送卡承諾不兌現,增值服務名不副實。
有保險行業人士對此表示,保險行業屬于強監管,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消費者承諾返現、返利益。但就現實情況而言,市場上價格戰依舊。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與其他行業相比,保險行業有其特殊性,如何在保險領域開展包括價格在內的有序競爭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但在行業既有明規則的情況下,就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到位,不應當讓消費者擔心吃虧上當受騙。”
“口頭”承諾送卡,售后維權困難
早在2017年,為了防范車險市場惡性競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關于發布<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增值服務操作實務要點>的通知》,以規范車險增值服務。其中明確表示,各保險公司可結合自身實際,在相關范圍內選擇向消費者提供車險增值服務項目,但不得贈送代駕券等形式的有價證券。
購買車險公開的送卡行為被禁止后轉到了“地下”。在消費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訴的情況中發現,有送200元的、550元的卡,也有送700元的卡,最多送2300元卡。
從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訴中發現,如今送卡承諾都是通過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一旦口頭承諾沒有及時留存痕跡,事后追責或定責可能會遇到障礙。消費者沈先生就投訴稱,自己購買車險時,銷售人員承諾贈送2300元購物卡,自己不需要購物卡去協商,銷售人員答應換成1900元現金,事后銷售人員反悔。
據多位消費者反映,購前承諾的送卡到實際兌現時,遇到“缺斤少兩”和“貨不對板”的情況。
如消費者陳先生獲得1500元交通卡的返現承諾,但一直無法兌現。消費者李女士購買車險時,銷售人員承諾贈送的購物卡在大超市可使用,到手后發現無法使用。消費者馮女士購買車險時,銷售人員答應贈送8.8折加油卡,實際交付的是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消費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享受加油8.8折。
所謂增值服務內容多“名不副實”
唐健盛認為,車險銷售環節中,送不送、送多少、送什么的信息不對稱,讓送卡變成一個“暗箱”,消費者對暗箱送卡的公平性普遍質疑。在車險銷售環節投訴梳理中,上海市消保委還發現承保的車險企業送卡承諾不兌現,增值服務名不副實等主要情況。
因為公開送卡被明文禁止,保險公司以“增值服務”的名義送各種各樣的“服務券”。在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訴中就有洗車券、積分兌換券、機場停車券、健康藥券、超市積分券、車輛保養券、補漆券、代駕券等。上海市消保委通過梳理相關投訴發現,很多消費者反映這些券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名不副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0年有消費者反映,購買某保險公司車險時附贈的“阿拉訂”卡寫有“逾期作廢”,過期就無法使用了。上海市消保委認為,“阿拉訂”卡雖然是保險公司贈送給消費者的車險增值服務,但其使用規則的制定依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并以顯著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近年來,監管持續加強車險亂象整治,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個人不得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預付卡、有價證券、保險產品、購物券、實物或采取積分折抵保費、積分兌換商品等方式,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但業務員從個人傭金中抽取一定金額,再“暗補”客戶的行為仍然是存在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了解到,“車險送卡承諾不兌現”等問題在往年的消費者投訴中也存在,但在去年的投訴情況較為集中。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或與車險改革后業務員總體傭金下降、收入減少有關。也有市場人士認為或與“走直銷渠道的新能源車占比提升”有關。
唐健盛建議,保險主管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保險公司將相關規定落實到位,切實維護好車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共促消費公平。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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