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秉文:惠民保承保主體或出現兩種極端狀態

鄭秉文:惠民保承保主體或出現兩種極端狀態
2021年12月14日 16:14 金融一線

  12月14日消息,由新浪財經主辦的“第14屆金麒麟金融峰會”于12月13日-17日隆重舉行,主題論壇“2021金麒麟保險高峰論壇”今日召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論壇上發表了題為《惠民保崛起的原因及其存在的潛在問題》的總結發言。

  鄭秉文表示,由于惠民保利潤的形式主要還是以管理費的形式來出現的,在保險主體那里就會出現兩種極端狀態,一個極端狀態就是賠付率過低。另一個極端的狀態是賠付率過高。就低賠付率來講,如果時間長了,久而久之,參保人那里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就會出現逆向選擇,也就是說健康體的參保人逐漸會離開這個制度,而吸引這個制度的是非健康體。這個制度留下越來越多的非健康體,導致這個制度的保費必須得提高。如果要是不提高,賠付就要穿底,這樣對制度的可持續性帶來巨大的挑戰,這是一個極端的情況及其結果。

  鄭秉文認為,賠付率過高的結果同樣會形成一個巨大的挑戰,也就是說你如果持續的賠付率過高,始終處于邊緣的虧損狀態,久而久之保險主體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它雖然想跑馬占地,它還想在制度的起步階段以低價格占領市場,但是這種競標的機制導致了它必須得保持這種虧損的邊緣,否則新的供應商保險主體就會進入,它又舍不得以前的投入,像這樣的情況,它的可持續性也是存在問題的。

  以下為嘉賓發言全文:

  大家好,非常感謝會議主辦方對我的邀請,我是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鄭秉文。

  惠民保這個話題對我來說也是在今年我才開始介入,今天我談一談我個人的一些看法,請大家指教。

  我的題目是“惠民保崛起的原因及其存在的潛在問題”。

  我的發言內容分為幾個小部分:

  一、惠民保繼2020之后2021再創井噴新紀錄

  二、惠民保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崛起的制度環境

  三、從惠民保的三個產品特征看其崛起的原因

  四、從惠民保的三對功能的融合看其生命力

  五、惠民保存在的兩個主要問題

  六、政府介入的力度與方式

  一、惠民保繼2020之后2021再創井噴新記錄

  惠民保誕生于2015年的深圳,是由平安養老和深圳醫保部門首創的。這個重大疾病保險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它誕生幾年之后,又在南京、廣州、佛山等地先后先后又有一些城市進來。但是在2019年之前都是個別城市加入進來的。到了2020年,在疫情期間,突然有23個省83個地區開通了112款惠民保,覆蓋人口達4000萬,保費收入46億,成為惠民保的元年。

  沒想到在2021年,這個勢頭不但依然不減,并呈星火燎原之勢。沒想到2021年是繼2020年惠民保元年之后又創造了一個井噴的新記錄,據統計,從2021年1月份到11月30號,有27個省、114個地區開通了239個地區的160款產品,覆蓋的人數已達9600萬,保費收入已經超過100億。也就是說惠民保經過六年的發展,到現在為止,從2020年的井噴到2021年再次創造井噴新記錄,惠民保達到了新的發展勢頭和新的趨勢。

  如何看待惠民保呢?為什么惠民保在這個時刻突然出現在人們面前,并席卷全國呢?

  二、惠民保在多層次醫保體系中崛起的制度環境

  (PPT圖)這張圖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描述的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的基本構架,這張圖黃色的部分是“第一層次”,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的小制度有6個,三個子板塊。如果套用2019年黨的四中全會關于治理體系那個文件提出的,應該大力發展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的說法的話,我們可以這樣來劃分第一層次,也就是國家舉辦的這個層次有3個,基礎性的層次是我們的醫療保險的主體部分,它分為兩個小制度: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它發揮了基礎性的作用。第二個板塊是主體部分的延伸部分,是四中全會講的普惠性的制度,就是大病保險,它包含三個計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第三個板塊,也就是國家舉辦的兜底部分,也就是兜底性功能的制度,就是眾所周知的醫療救助。醫療救助的資金來自于財政轉移支付,這就是第一層次。

  第一層次有三個大板塊、六個小制度,覆蓋了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發揮三個功能的作用。可以說我們國家的醫療保障體系在多層次構建的建設當中第一層次發揮的作用非常龐大。商保如果要想發揮很好的充作用,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尤其我個人認為在實行集采之后,更需要商保發揮制度創新,才能非常好地銜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是“第一層次”。

  所謂的第二層次,我把它看成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也就是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有一定稅收政策支持的企業雇主建立的雇主計劃。這個“雇主計劃”主要表現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和團險制度上。這是第二層次,企業主計劃。

  第三層次包括兩個小制度,一個是普通商業健康保險,一個是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也就是說第三個層次屬于商業健康保險,這兩個保險一個有稅收優惠制度,一個沒有稅收優惠制度,它的主辦人是個人或者家庭,屬于一種家庭的制度安排,在我們多層次醫保體系當中,屬于第八和第九個部分。

  第四層次就是慈善與互助,也就是第十、第十一個小制度,第十個小制度是慈善公益捐款,這是屬于社會和企業的功能,屬于一種社會制度安排性的構架。目前我們國家倡導的實行三次分配,主要就是指慈善公益,慈善公益如何在多層次醫保體系當中發揮作用,這還是一個新課題,它的根本驅動力在于我國的財稅制度,財稅制度是推動慈善公益的重要動力之一。   

  第四層次還有一個小制度,就是醫療互助,這是2020年3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意見說的最后那個制度。我們了解到,根據國家醫保局的定義,這個制度包括醫療互助,包括網絡互助平臺。網絡互助平臺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現在可以說接近尾聲了,有些大型平臺紛紛已經退出,有的正在準備退出。

  我們經過這張圖的分析可以看到,多層次醫保體系當中有這樣三個問題:

  1.國家的稅優政策的作用發揮得沒有淋漓盡致。之所以沒有淋漓盡致,就是指我們的稅優健康險處于基本停滯狀態。稅優健康險實施六年來,基本上停滯在20億保費收入的階段,幾萬人的參保人。

  2.醫療互助、網絡互助平臺在執行當中需要部門進行協調,需要有關部門對它的性質、功能、定位需要予以澄清、予以肯定、予以確定,防止出現一地雞毛的現象。

  3.三次分配。慈善公益在補充醫保制度中目前來看還沒有什么突破。

  由于存在這三個小問題,所以目前我國多層次醫保體系建設主要還是國家這三個板塊在發揮作用,商保的作用正在發展完善過程當中。正是在這樣一個大的制度環境中,惠民保就誕生了,惠民保就崛起了,也就是說惠民保的崛起是與這個制度環境有密切關系,是這個制度環境的結果。

  三、從惠民保的三個產品特征看其崛起的原因

  惠民保產品主要有三個特征:第一,價格親民的普惠性與商業保險補充性相結合,實現了商保對社保的銜接。可以說惠民保最大的特征有兩個,一個是低保費高保額,保費只有幾十塊錢,五六十塊錢,有的三十多個塊錢,最多兩三百塊錢,但是它的保額上達上百萬,甚至兩百萬、三百萬,這是一個特點。第二個特點是低門檻、廣覆蓋,門檻非常低,不限年齡,不限健康,不限職業,不限戶籍,只要參加醫保的人都可以參加。所以,它實現了與社保的銜接,它覆蓋的人群與醫保覆蓋的人群是同向的,是同一個群體。

  第二個特征,城市地域的專屬性與可保可賠的靈活性相結合,實現了商保對社保的補充。它有2個特征,一是產品的靈活性,經過精算測算研發設計當地專屬的保險產品,其保障責任更符合當地參保人群的需求,在價格方面,在保障內容方面,在既往癥限定方面,在特藥數量等方面,一個城市一個樣,區域性非常明顯,一城一策。二是具有非常好的觸達性,它的觸達性使它廣闊地下沉到四線、五線小城市,他們也都開通了惠民保。在2020和2021年,不僅在最發達地區出現了惠民保,而且很多欠發達地區都出現了惠民保,觸達性非常好。

  第三個特征,基本運作的商業性與產品設計的區域公共性相結合,運行起來像個“小社保”。毫無疑問,惠民保的運作模式的性質是完全商業性的,它體現的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價值,但同時它體現的也是一定程度的風險定價,而沒有像百萬醫療那樣對不同年齡、不同既往癥、不同風險群體進行市場細分,開發不同價格的專項產品,它不是這樣,而是以地域為單位,一個地域、一個區域范圍可以說基本上推行一個產品、一個價格,與社保的統一費率、統一報銷政策是比較相像的。從地域性來看,這款商業保險有點像個小社保。再比如說惠民保的社會功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公共產品的性質,它的供給模式就必然與普通的商業保險帶有一定的差異性,這樣就有一些經辦業務出來了,它帶有一定的經辦業務的特性。同時如果再考慮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費收入等這些因素,并且需要一個專門的經辦隊伍,比如說絕大多數惠民保在供給端,它都要有一個第三方服務商作為運營和流量平臺,深度綁定惠民保,這就出現了一個“小經辦業務”,從小經辦業務來看,地域性的公共產品屬性就非常非常明顯了。

  四、從惠民保的三對功能的融合看其生命力

  2019年10月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來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兩個星期之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印發的《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意見》,又提出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當中,把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上升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樣一個高度。

  從社保理論來看,惠民保這個產品有這樣三對矛盾處理得特別好。

  第一對,普惠性VS選擇性。普惠性和選擇性本來是兩種社會保險的模式,或者選普惠性,或者是選擇性的。普惠性強調的是普遍惠及全體人民;選擇性的主要還是選擇目標群體。

  第二對基礎性VS職業關聯性,處理得也特別好。職業關聯性是俾斯麥模式,基礎性主要是貝弗里奇模式。基礎性指的是滿足基本需求層次和免除包括疾病恐慌在內的“保基本”。而職業關聯性所表達的是由不同職業地位、就業于正規部門還是非正規部門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差異性,這個差異性在俾斯麥模式里特別明顯,中國的社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既帶有俾斯麥模式特點,又帶有貝弗里奇的特點,它與職業相聯系的這樣一個制度,與基礎性還是相矛盾的,但是惠民保解決了這對矛盾,它跨越了這兩個制度之間的藩籬。

  第三對兜底性VS繳費性。兜底性與繳費性在社會保險領域也是一對不同的方式,兜底性指的是包括社會救助在內的一系列社會安全網,這是兜底性。而繳費性顯示的是福利待遇給付的技術原則,就是社會保險。兜底性一般來說是指來自于財政轉移支付的社會救助制度,而繳費性原則是指繳費型社會保險的原則和技術,而惠民保雖然有繳費,但是由于繳費的低門檻、低保費、高保額,它也跨越了這對矛盾的功能。

  上述三對社會功能在惠民保當中都有突破,它跨界了,這就受到政府、受到老百姓歡迎的主要原因,這也就是惠民保在去年和今年能夠兩次形成最高記錄、破紀錄的原因,說明惠民保具有非常強的生命力,原因是源于它跨界了這三對功能。

  五、惠民保存在的兩個主要問題

  由于惠民保利潤的形式主要還是以管理費的形式來出現的,在保險主體那里就會出現兩種極端狀態,一個極端狀態就是賠付率過低。另一個極端的狀態是賠付率過高。就低賠付率來講,如果時間長了,久而久之,參保人那里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就會出現逆向選擇,也就是說健康體的參保人逐漸會離開這個制度,而吸引這個制度的是非健康體。這個制度留下越來越多的非健康體,導致這個制度的保費必須得提高。如果要是不提高,賠付就要穿底,這樣對制度的可持續性帶來巨大的挑戰,這是一個極端的情況及其結果。另外一個極端情況就是賠付率過高。它的結果同樣會形成一個巨大的挑戰,也就是說你如果持續的賠付率過高,始終處于邊緣的虧損狀態,久而久之保險主體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它雖然想跑馬占地,它還想在制度的起步階段以低價格占領市場,但是我們這種競標的機制導致了它必須得保持這種虧損的邊緣,否則新的供應商保險主體就會進入,它又舍不得以前的投入,深圳目前重疾補充險就是這樣,它的賠付率最高的時候達到136%,2017年到2020年承保主體已虧損3300萬,影響保險主體的積極性,現在雖然還是這家保險主體,但是我個人覺得像這樣的情況,它的可持續性也是存在問題的。

  六、政府介入的力度與方式

  最近這一年來浙江省的惠民保掀起了熱潮,它有10個城市上馬了16個項目,參保人將近1900萬人,參保率達到了將近50%,也就是說每兩個基本醫保參保人,就有一個參加了惠民保。浙江省的做法還是有一定啟發的,浙江省醫保局和浙江銀保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促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通知》,這個文件要求各市的醫保局要及時知道商保承辦公司根據投保率、賠付進度、約定賠付比例等因素,按實際資金賠付要達到協議賠付率90%以上,就是協議賠付率一定要達到90%以上,待遇覆蓋面也要達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對待遇覆蓋面的要求也對提高制度的可持續性有好處的,這樣可以及時調整賠付責任和起付線。

  我感覺浙江省的介入還是合理的,也是應該的。雖然惠民保是一款商業保險,但是由于它的三個重要的產品特征,政府的介入也是應該的。問題在于什么呢?在于能不能給保險主體留下一個合理的區間,也就是說它應該提出賠付率的一個合理區間,每一年只要在這個區間里,就達到了監管的要求,也就是要彈性地執行政府提出的這些要求,這樣對惠民保的可持續發展就會更好一些,靈活性更多一些。

  以上就是我的發言,謝謝大家,我的研究很不成熟,請大家提出批評意見。

  謝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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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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