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接管華夏人壽6家金融機構 接管前簽訂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因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6家金融機構被宣布實施接管,其中保險公司為4家,信托公司2家。
7月17日,銀保監會公告稱,決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機構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長。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四家保險機構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接管條件;新時代信托、新華信托兩家信托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接管條件。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銀保監會決定依法接管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
上述負責人表示,六家機構被接管后,銀保監會將堅持依法合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接托管工作;堅持維護穩定,保持公司正常運行,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持分類施策,根據每家公司的不同風險,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堅持市場化,發揮專業中介機構作用,努力推動被接管機構市場化重組;堅持守住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接管后,消費者是否還可以購買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產品?
“可以購買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正常在售的金融產品。被接管的六家機構經營不中斷,可以正常開展業務。”對此,銀保監會強調,接管后,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和易安財險四家保險公司正常經營,各項保險業務照常辦理。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四家保險公司接管前簽訂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四家保險公司無論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如何變化,風險如何化解,相關保險合同合法權益都將得到保障。
據悉,托管組由太保財險等六家托管機構抽調專業人員組成。托管組嚴格依照接管組要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正履行托管職責,全力幫助被托管機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控體系,規范經營管理,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托管機構與被托管機構之間建立利益沖突“防火墻”,不爭搶客戶資源,不發生不當關聯交易。
數據顯示,2020年1-5月,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9555億元,同比增加171%,行業現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納入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的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45%、234%,遠高于100%、50%的監管要求,整個保險業償付能力維持在高水平。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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