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車險綜合改革大幕正式拉開!消費者最受益,中小險企更難了……
來源:國際金融報 作者:羅葛妹
車險綜合改革正式開啟!
7月9日,銀保監會起草發布了《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直指我國車險市場的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頑疾。
記者注意到,相比此前多輪車險改革,此次車險綜合改革是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改革,包括交險強、商車險、條款、費率、產品、服務等多方面改革。不僅涉及傳統車險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車險改革;既涉及車險市場改革,也涉及車險監管改革;既涉及車險供給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愛問保險CEO龐博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整體來看,此次改革中,車險責任進一步放寬,保費價格進一步降低,對消費者來說可以以更實惠的價格享受更高的保障。
“對保險公司而言,則更要求中小保險公司實行車險差異化管理,拓寬車險發展思路。”龐博認為,以傳統的思維經營車險必將面臨淘汰。
那么,具體怎么改?誰受影響最大?
五大方面變革
【交強險】
責任限額提高至20萬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引入區域浮動因子
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商車險】
擴展7個保障責任
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同時,還支持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三責險限額提高2倍
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支持行業將示范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至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至1000萬元檔次,更加有利于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創新產品線
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范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里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險的示范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條款&費率】
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機制
支持行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建立每2至3年調整一次的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的常態化機制。
附加費用率下調至25%
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于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
引導行業將“自主渠道系數”和“自主核保系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系數”。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
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綜合改革實施初期,對新車的“自主定價系數”上限暫時實行更加嚴格的約束。
優化無賠款優待系數
引導行業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并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科學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
引導行業根據商車險產品附加費用率上限、市場經營實際和市場主體差異,合理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領域過高的手續費水平。
【產品&服務】
在改革車險產品準入和管理方式方面,包括發布新的統一的交強險產品、發布新的商車險示范產品、商車險示范產品的準入方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支持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創新產品等四個方面。
在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方面,包括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積極推廣電子保單制度、加強新技術研究應用等三個方面。
【監管】
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
對于報批報備產品的利潤測試與實際偏離度大,甚至以此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調整商車險費率。
對于費率實際執行情況與報批報備水平偏差較大、手續費比例超過報批報備上限等行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責令財險公司停止使用商車險條款費率。
提高準備金監管有效性
要完善車險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費不足準備金計提標準,及時準確體現經營損益情況,倒逼財險公司理性經營,防范非理性競爭行為。
要加強準備金充足性指標監測,及時對指標異常經營行為進行干預。要嚴肅查處未按照規定提轉責任準備金、違規調整責任準備金以操縱財務業務數據等行為。
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
健全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規則,抓好實施運用,督促財險公司強化質量和效益意識,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促進依法合規和理性經營。
強化中介監管
建立健全車險領域保險機構和中介機構同查同處制度,嚴厲打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虛開發票、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推動保險機構與中介機構完善信息系統對接等建設,規范手續費結算支付,禁止銷售人員墊付行為。禁止中介機構違規開展異地車險業務。
防范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車險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禁止為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進行賄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編造誤導性信息等擾亂車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對車輛銷售渠道、網絡信息平臺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損害車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消費者最受益
那么,此次車險綜合改革將對市場有何影響呢?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從消費者、財險公司、中介渠道和監管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回應。
對于消費者來說,在保險責任擴大和保障金額提升的情況下,保費支出還將明顯減少,在改革中將無疑受益。
對于財險公司來說,盡管保費規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額提升、新車增長和檔次提高也會有所對沖;由于車險價格回歸合理水平,以各種違法違規手段套取費用的現象將明顯減少,可以減少跑冒滴漏和稅務支出,降低合規風險,改善行業形象。
對于中介渠道來說,改革有利于獲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規范財務業務管理,減少違法違規風險。
對于監管來說,改革的全面順利實施,將有利于解決車險市場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促進監管資源配置優化。
中小財險公司更難了
當然,在車險綜合改革的過程中,也會出現新的挑戰。上述銀保監會負責人坦言,一方面,保費規模可能下降的情況。
這次改革既根據實際風險重新測算了基準純風險保費,同時又將預定附加費用率下調至25%,改革后商車險基準保費價格將大幅下降,預計消費者的實際簽單保費也將明顯下降,行業整體車險保費規模可能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
同時,改革后一定時期內可能出現行業性承保虧損的情況。
2015年至2018年,我國車險綜合成本率分別為99.4%、99.1%、99%、99.9%,處在承保盈虧平衡點附近。2019年經過重拳整治市場亂象,車險綜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至5月受疫情影響繼續下降至95.8%。由于這次改革力度比較大,簡政放權比較多,如果市場主體不夠理性,配套監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內市場是有可能出現“一放就亂”的現象,導致行業性承保虧損,甚至影響理賠服務質量。
另外,改革后可能出現中小財險公司經營困難的情況。隨著市場化競爭的推進,許多行業中“強者恒強”的現象日益明顯。財險市場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體處于劣勢,經營普遍比較困難。“預計改革后,市場主體會加劇分化,有些競爭力不強的中小公司經營會更加困難,但這是市場機制下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也有利于倒逼其專業化轉型”。
“也有可能有少數消費者出現車險價格上漲的情況。”該負責人指出,這次改革根據實際風險狀況重新測算了基準純風險保費,可能有少數消費者會出現簽單保費價格上升的情況。
一方面,這符合風險定價原理。從市場化改革方向來看,應當根據行業實際風險及時測算更新基準純風險保費,財險公司在此基礎上再結合自身業務風險特點來確定保費的漲跌。
另一方面,增設平滑機制。考慮到大數法則原理和車種車型實際情況,在測算基準純風險保費時增設了平滑機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車種、各車型的基準純風險保費不上升。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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