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紅棗期貨交割細則
(一)交割方式:倉庫交割
根據紅棗現貨流通特點,紅棗期貨采用倉庫交割,倉單類型為非通用標準倉單,一方面保證紅棗質量的可溯源性,另一方面利于滿足不同企業的個性化需求。
(二)交割單位:5噸
為適應目前紅棗行業中小型企業為主的現狀,交割單位設計為5噸,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用交割單位整倍數的方式參與紅棗期貨交割。同時與交易單位保持一致,符合期貨品種設計慣例。
(三)交割品級
基準交割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淮干制紅棗》(GB/T 5835-2009)(以下簡稱《紅棗國標》)一等等級規格且均勻度允差<=60%、18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30個/干克的灰棗,干基總糖含量>=75%,15%<=含水率<=25%,—般雜質<=0.1%,表面清潔,容許度、總糖含量及漿頭果、不熟果、病蟲果、破頭果、油頭果單項占比不作要求。
替代品及升貼水:
1. 每千克果粒數<=180個/千克或230個/干克<每干克果粒數<=280個/干克的可替代交割,升貼水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2. 入庫時,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庫;25%<含水率<=26%的,以25%為基準,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出庫時,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庫;25%<含水率<=26%的,以25%為基淮,含水率每超0.1%,補量0.2%,由倉庫承擔。
(四)包裝要求
紅棗交割包裝執行《GB/T 5835-2009干制紅棗》,每一包裝容器只能裝同一品種、同一等級的紅棗,不得混淆不清。
包裝要求:外包裝使用彩色覆膜紙箱,紙箱應具有較強的抗壓強度,防雨防潮,滿足運輸及存儲要求。內包裝使用塑料襯膜(袋)。每箱凈含量10kg±0.15kg。
標志要求:外包裝上應標明品名、品種、產地、凈含量(kg)、生產日期,印刷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8)規定的防雨、防壓等相關儲運圖示,標志字跡應清晰無誤。
(五)交割基準價
紅棗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淮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出庫時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
(六)交割地點
紅棗交割地以新疆主產區為主、內地主要加工集散地和物流節點為輔。其中,新疆交割倉庫為基準交割倉庫,無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為滄州、鄭州兩地交割倉庫,升水600元/噸。
(七)交割流程
進入交割月后,賣方提出交割申請買方未響應的,按照倉時間最早的法人持倉優先“原則,確定參與配對的買方持倉后予以配對(配對日)。最后交易日沿用現行的”三日交割法“,交割流程與其他非通用標準倉單的品種保持—致。
二、紅棗期貨標準倉單管理辦法
(一)標準倉單注冊
紅棗《入庫通知單》有效期40天,入庫重量、質量、包裝及標志須符合期貨交割標準。入庫重量驗收由倉庫負責,采用過地磅同時抽箱檢斤或單獨抽箱檢斤的方式進行;質量檢驗甶倉庫負責。
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經雙方協商,倉庫可提供整理等服務。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淮的,不允許注冊倉單。
貨主對倉庫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并預交復檢費用。自完成采樣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通知倉庫。
(二)標準倉單出庫
紅棗應足量出庫,因損耗造成出庫數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照《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紅棗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紅棗出庫時,出現包裝霉變、嚴重污染、明顯異味或損壞的,倉庫應當免費提供包裝物并重新裝箱。
紅棗出庫時,每千克果粒數發生復檢且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的(誤差為5個/干克),以入庫檢驗結果為準;復檢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外且低于入庫檢驗結果等級的,以復檢結果為準,在交割等級內的,交割倉庫賠償等級貼水,在交割等級外的,交割倉庫按照出庫復檢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甶于水分變化導致每箱凈含量發生變化的,可正常出庫,倉庫仍應補足總數量。
(三)標準倉單有效期
N年11月1日起接受紅棗標淮倉單注冊,倉單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含該日)。生產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紅棗不得在當年11月1日(含該日)之后注冊。
三、紅棗期貨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一)漲跌停板制度
紅棗期貨合約每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
(二)保證金制度
紅棗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實行四段制,具體標準見下表:
(三)限倉制度
紅棗期貨限倉制度設計參考已有品種做法:一方面,對期貨公司不限倉,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另一方面,對一般月份限倉從寬,對交割月份限倉從嚴。
責任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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