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基審批或趨嚴?機構持8成債基 大咖總結5大監管思路

債基審批或趨嚴?機構持8成債基 大咖總結5大監管思路
2019年10月21日 22:39 新浪財經

  債基審批或趨嚴?機構持8成債基,近似通道業務!業內大咖總結5大監管思路

  新浪基金 新浪挖掘基

  10月21日消息,今日“鼓勵權益基金,限制債券基金”的主要對債券基金的審批等問題引起基金圈的廣泛關注。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層限制債基、發展股基的指導思想最近一直有,只是沒想到會限這么嚴。債基持有人多為機構投資者,實際上近似于通道業務,這與公募基金普惠金融的本源不相符。新浪挖掘基整理了目前債基情況以及業內人士觀點。

  公募基金市場,債基占多少?

  wind數據統計顯示,截止2019H1,市場上有持有人比例數據的債基,共有1554只(剔除B類C類E類),其中:

  有1012只債基的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超80%,占產品數量的比例為65%;這1012只債基合計規模2.2萬億,占全部2.6萬億債基規模的85%。

  有1159只債基的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超50%,占產品數量的比例為74.5%;這1159只債基合計規模2.4萬億,占全部2.6萬億債基規模的90%以上。

  再看一組數據,按照債基規模從大到小排隊:

  有34只規模超百億的債基,有31只產品的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超99%。其余4只產品的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分別是52%、31%、24%、22%。這四只產品分別是工銀瑞信雙利、平安短債、民生加銀鑫享、嘉實超短債。

  有89只債基規模在50億元至100億元之間,其中77只產品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超98%,僅有5只產品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低于50%。這五只產品分別是鵬揚利澤A 、中歐短債A 、廣發安澤短債A 、招商產業A、 博時安盈A。

  也就是說,個人投資者持有債基,在總規模上少之又少。

  債基有什么風險?

  一般理論而言,債基風險低于股基、混基,但是近年來因發生債基踩雷、大額贖回等造成凈值大跌的屢見不鮮,業內人士高呼,債基風險不容忽視。債基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杠桿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風險一: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當受到國家貨幣政策緊縮,連續加息等情況而導致利率有所提高時,債券市場由此遭受到一定的打壓,從而債券的價格會隨之降低而出現的風險。

  由于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而變動,作為投資者的我們,最好在平時多關注國家貨幣政策,這樣對規避債券基金的風險是比較有利的。

  風險二:信用風險

  在國內,債券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等。

  1、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國家的信用程度很高,幾乎不會有違約的可能性。

  2、金融債是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銀行的信用程度很高,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是券商、信托、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存在違約的風險。

  3、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當企業營業額較差時,如果發生逾期的情況,那么投資于企業債的債券基金就有可能虧損。

  4、公司債違約的情況近年比較常見。

  風險三、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所以投資人在選擇債券基金時,首先應該考慮選擇一家靠譜的基金公司來降低經營風險。

  風險四、杠桿風險

  杠桿風險就很好理解了。普通債基一般可加不超過140%的杠桿,定開債基可以加不超過200%的杠桿。杠桿是利劍也是魔鬼,所以市場上的定開債收益分化較大。

  風險五、流動性風險(變現能力風險)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

  債券的計價方式有兩種:攤余成本法以及公允價值法。我們去銀行購買債券,一般是持有到期的,不會去進行交 易,所以會獲得比較穩定的到期收益。

  對于債券基金而言,持有的是一系列到期日不同的債券組合,而且需要每天有凈值作為申購、贖回的基礎。

  在持有債券的計 價方面,默認為當日買入或賣出,這就涉及到市場價格,只能用公允價值法來進行衡量,會出現交易時候的價差收益或虧損(或曰資本利得)。

  風險六、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是指債券持有者在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收入、到期時收到的本息、出售時得到的資本收益等,用于再投資所能實現的報酬,可能會低于當初購買該債券時的收益率。在利率走低時,債券價格上升,但再投資收益率就會降低,再投資的風險加大;反之,再投資風險便會降低。

  一般而言,期限較長的債券和息票率較高的債券的再投資風險相對較大,防范再投資風險的措施是分散債券的期限,長短期配合。

  監管為什么限制債基?

  新浪挖掘基咨詢了多位業內人士,主要有以下幾類觀點:

  第一,債基同質化嚴重,需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產品發行;

  第二,多數債基機構投資者占比高,近似通道類業務,這不是公募基金的“本源”,肯定不受監管待見;

  第三,公募基金權益規模十年未有明顯增長,監管要大力發展權益類產品;

  第四,限制公募基金的固收業務,與理財子公司錯位競爭;

  第五,限制債基發展股基的指導思想最近一直有,只是沒想到會限這么嚴。另外,這種消息沒法證實,還是靜待監管文件出臺。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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