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匯總 之 蘇州市、合肥市、銅陵市、廣州市(黃浦區)
中國基金業協會
蘇州市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
蘇府〔2020〕15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簡稱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蘇“惠”十條)。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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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ǘ┓€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ㄈp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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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002/28a9e96983d844549734a608dbd71742.shtml
合肥市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持續發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強化疫情防控應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生產。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的20%補助。鼓勵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合理提高一線工人工資和強化防疫保護,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并足額完成合同約定量的企業,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工人加班工資和防護費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貼。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的生產企業,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采購合同實際落實額度給予5%的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
2.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積極組織我市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支持疫情防控產品研發。支持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檢測、控制、診斷與治療產品臨床研究,在應對疫情的檢驗檢測、國內外標準互通、產品聯合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從事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的,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4.加強重點企業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對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的水、電力、燃氣等要素保障工作,對進行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加強對生產要素保障的日常統計、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生產要素保障情況及經濟運行態勢。
5.建立采購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對于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通關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保障企業用工復產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對生產加工、餐飲、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7.著力減輕房租負擔。對在本市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疫情防控期間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國有企業考核;對中小企業租用其它創新創業載體,鼓勵業主(房東)為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級財政部門對采取減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業可給予財政補貼。
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9.延期繳納相關稅款。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優化信貸融資環境
10.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確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應給予辦理無還本續貸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特定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
1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并將此項指標納入市財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圍。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醫用物品名單的重點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30%以上。市級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其實際發生的貸款資金50%貼息。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市級及各縣(市)區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不超過1%。
12.暢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駐肥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領域中小企業對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服務。保險機構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中小企業員工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本政策扶持對象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執行期限暫定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合肥市將不折不扣執行中央、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同時,將根據疫情形勢發展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應對措施。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Q7cEn0KeyK63ws3-avb2NA
銅陵市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
縣、區人民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1.加快財政資金兌現進度。
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和各有關單位要盡快撥付涉企資金,提振市場信心,4月底前確保50%以上已安排涉企資金撥付到位。
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涉企資金,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
對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已支付參展費用而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對補助目錄范圍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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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增長。
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可予以延長還款期限、緩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無還本續貸對象準入條件、信貸重組等支持。
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貸款的支持,確保2020年1000萬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各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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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強化對金融機構收費政策的督查,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減免手續費,不得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
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不低于10%。
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并將此項指標納入市財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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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揮金融機構作用。
鼓勵各金融機構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及職工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
鼓勵保險機構以優惠的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險、團體人身保險等業務,并適當擴展責任范圍。
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要開辟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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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擔保費率按0.5%執行,由同級財政給予擔保機構0.5個百分點保費補貼。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6.鼓勵提供保障性服務。
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企業、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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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規定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省、市重點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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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強企業用工保障。
將企業用工扶持政策覆蓋范圍由規模以上企業擴大到中小微企業,將企業新錄用人員補助、階段性用工補助申報條件降低為一次性錄用不低于10人。
積極引導我市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地就業創業,通過市場、網絡、專場招聘、協商等方式,精準開展企業用工對接活動。
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給予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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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緩繳社會保險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且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10.降低用水用氣價格。
對使用港華燃氣供氣的中小微企業,參照園區企業實行氣價優惠政策,在現行價格基礎上優惠0.02元/立方米;對年用氣量在50—500萬立方米(含500萬立方米)的非居民天然氣用戶繼續執行量價掛鉤政策,銷售價格優惠0.04元/立方米。
對使用首創水務供水的工業企業,參照園區企業實行水價優惠政策,水價由3.34元/立方米下調為3.1元/立方米。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港華燃氣、首創水務)
11.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3個月場地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對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創業孵化基地對符合孵化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減免合同約定租金的,可由同級就業補助資金對據實減免部分予以全額補貼。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2.土地使用稅補貼。
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可由同級收益財政對2020年一季度實行先征后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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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提供優質高效綜合服務,稅務部門在疫情期間對發票需求量大的企業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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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法律服務機制。
對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市貿促會要及時出具相關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并為急需企業開通綠色通道,減少企業損失。
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由政府通過購買法律服務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市貿促會)
15.實施便企利企措施。
深入推進“四送一服”“三比一增”,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包保聯系相關企業制度,完善“承諾即開工”審批制度,充分發揮“民營經濟110”(5851111)熱線作用。
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統籌做好企業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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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受到的一般性行政處罰記錄不推送至“信用中國”。
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保障企業在融資貸款、招投標領域不受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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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銅陵市遵照從優執行。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可由同級收益財政對2020年一季度實行先征后補政策。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CIs9h-5ldu1G2UXL_SsUJw
廣州市 (黃浦區)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暖企”八條
第一條【應急保障】
對2020年2月10日前復工生產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急需的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新購設備在2月10日前開展前述生產活動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對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應急保障物資的大型超市門店、大型B2C零售電商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生產保障】
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采購對接平臺,保障復工企業優先采購急需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開展免費配送服務,優先安排病毒篩查檢測,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對2019年產值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以上的骨干工業企業,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攻關獎勵】
發揮生物醫藥強區、人才強區資源優勢,鼓勵應急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療藥物、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項目應急立項的,采用前資助方式進行配套支持,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項目,分別給予100%、70%、50%的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第四條【金融紓困】
進一步發揮“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創新服務超市”作用,積極協調各類金融機構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鼓勵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企業特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下浮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第五條【投產獎勵】
對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統的生產性投產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租金減免】
對租用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房租減半部分可延期兩個月繳納,不計算滯納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穩崗就業】
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按其上年度獲得穩崗補貼金額的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中小企業新招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崗前培訓補助。為中小企業介紹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百大項目慶百年”公建項目,創造特色就業崗位。
第八條【創新扶持】
鼓勵孵化器(區級以上)減免企業租金,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以區政府、管委會名義給予表彰。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6個月。國家和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區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同時享受區內其他政策。由區政策研究室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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