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各地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匯總 之 四川省、福建省(包含福州市、莆田市)
來源:中國基金業協會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
川辦發〔2020〕1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經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減負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干商貿流通企業,金融機構對到期續貸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在現有基礎上予以下浮,省財政對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商務廳、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承擔省政府確定的生活物資無償對外援助跨省調出任務的企業,所產生的物流費用由省財政全額負擔。承擔省外調入生活物資任務的企業,調入地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根據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度的35%給予補助。對承擔省政府下達的省內市(州)間生活物資調運任務的企業,調入地政府對相應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三)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生產與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的企業,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注冊費一律執行零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四)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范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承擔50%。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開辟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速審批、盡快發放。(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
(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七)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損失分擔,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產生的損失由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對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八)按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財政廳)
(九)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優先投向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研發平臺、科技攻關和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企業。省級工業發展資金對復工復產、擴產擴能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醫保局)
(十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二)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醫保局)
(十三)發揮省統一企業服務平臺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包”制度,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司法廳)
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OOx0hRWIGuAj7fNZqLxw4Q
福建省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是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設立防疫專項信貸資金,對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下調信用評級和貸款風險分類,不得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支持,對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
省財政安排5億元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給予貸款貼息;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1個百分點左右;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納入省再擔保分險范圍;
進一步發揮省技改基金作用,降低申請門檻,擴大支持范圍,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融資;
銀行機構優化業務流程,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設立信貸融資、支付結算、外匯兌換、跨境人民幣業務等綠色通道。
二是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中小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是著力降低運營成本,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左右的房租;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低于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
增加春節短周期電量3億千瓦時,將電力用戶春節短周期電量使用時間延長至3月底。
對日均用氣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業企業,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間,按實際用氣量繼續給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優惠。
四是支持企業增產增效。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快速擴大產能,在疫情期間增加的生產運營成本予以補助;
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1.5%給予獎勵;
對利用電商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2020年首季度交易額增長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按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確實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五是扎實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全面推行政務服務“馬上就辦、網上辦”“一趟不用跑”。
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項目,實行一站式全鏈條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綠色通道”。對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嚴格執行告知備案制度,凡可通過線上受理的事項不再要求服務對象到現場提交,凡可通過電子證照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加快重大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年度計劃新開工項目按期開工,有序推進在建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項目復工,春節未停工和已經復工的項目要確保連續施工;
加強要素保障,對新開工、復工項目涉及要素保障審批的,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限,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
六是加大援企穩崗力度,2020年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支持企業引工穩工,對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引進勞動力的,提高用工服務獎補標準,對堅持在生產一線工作的職工給予生活補助;
加強企業復工服務,用好“政企直通車”平臺,整合“福企網”“福企云”等平臺資源,在疫情時期為企業提供信貸融資、減稅降費、人才用工、法律咨詢等服務。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PzCE6tXeZT_mm1EZnHevmA
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勵全市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金融服務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可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加大市技改基金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貼息力度。對在庫及新增項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財政和銀行各承擔50%),期限不超過1年。
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壓降融資成本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榕分支機構及興業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創新供應鏈融資、線上自助貸款等方式,加大資金投放力度。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商銀行,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三)開通金融服務便捷通道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線上對接、遠程服務等互聯網手段,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線上顧問服務,發揮海峽基金港等金融服務平臺功能,設立線上應急服務窗口,要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市屬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金控集團,支持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二、做好企業服務
(四)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我市〔含縣(市)區、高新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攤位費)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攤位費)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有房產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市屬國企〕
(五)落實中小企業稅費減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穩定用工隊伍
(七)返還失業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對實施“留崗留薪”企業予以補助
對用工人員屬湖北等疫區,且因疫情延遲返崗給予“留崗留薪”的企業,根據核定的“留崗留薪”人員數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九)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市醫保中心)
(十)企業穩就業獎勵
對春節期間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生產的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按照我市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數確定。企業一次性穩就業獎補與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政策執行期除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外,均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福州市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4日印發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DYo6cTR57NT_8c7vWqBEbg
莆田市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措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共渡難關,現就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各銀行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或采取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供信貸支持,不得抽貸、壓貸、斷貸,確保2020年對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
二、各銀行機構對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通過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白名單”中小微企業續貸時,執行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減點,減點幅度在60個基點以內,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生產“三必須一重要”重點生產領域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息予以貼息50%。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國家重點醫用物品和重點生活物資企業名單,爭取優惠利率專項再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各銀行機構)
三、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加大服務對接力度,積極爭取不少于10億元的緊急融資額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莆田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市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公司及各縣、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資金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取消反擔保要求,優先予以增信擔保,并免收再擔保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銀保監分局、莆田農商行、市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公司)
四、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的融資需求,建立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采取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轉貸、放款等業務,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切實保護中小微企業征信權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機構)
五、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六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六、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七、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房租給予免收,其他行業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九、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對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企業購置的設備予以加大補助力度,對生產的物資予以兜底采購,對采購原輔材料予以協調周轉資金支持。對困難企業復工生產的,予以電費優惠和招工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資料來源:
http://www.putian.gov.cn/zfxxgkzl/gkml/cxjshgl/202002/t20200204_14439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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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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