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研究副總監 簡獎平
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研究員 楊安瀾
◇ 本文原載《債券》2024年10月刊
摘 要
本文介紹了綠色技術創新的定義與范圍,梳理了我國在綠色技術創新發展方面的相關政策,并深入分析了國內綠色、科技創新雙貼標債券的發行人特征、環境效益與科創屬性、發行成本優勢等,最后對債市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
綠色技術 創新 貼標債券 環境效益 科創屬性
綠色技術創新簡介
(一)綠色技術創新的定義與范圍
1.定義和特征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發布的《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綠色技術是指降低消耗、減少污染、改善生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興技術。一般而言,綠色技術創新可被定義為旨在降低能源與原材料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的技術、工藝或產品創新。
綠色技術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綠色技術具有正外部性,服務于綠色低碳發展目標。通過減少環境污染和節約資源,綠色技術能夠提升環境質量,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向可持續方向邁進。第二,綠色技術具備動態性和發展性。作為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綠色技術的內涵與外延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科技的進步而持續演變,不斷吸納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技術成果。第三,綠色技術的應用場景具有體系性和廣泛性。其涵蓋能源、材料、生物技術、污染治理、資源回收、環境監測、清潔生產等多個領域,能夠形成綜合的技術體系,并在眾多場景下應用、實踐。
2.綠色技術創新的范圍
《指導意見》強調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城市綠色發展、生態農業七大重點領域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這些領域涵蓋了綠色技術的多個關鍵方面,體現了國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全面布局。不過,《指導意見》未提供細致的綠色技術分類。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綜合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國家工業節能技術推薦目錄、節能環保清潔產業統計分類等內容,構建了包括化石能源降碳、清潔能源、儲能、節能節水、溫室氣體捕集利用封存等12項一級技術在內的《綠色技術專利分類體系》,部分綠色技術分類細化至四級技術分支。同時,該分類體系建立了綠色技術與《國際專利分類表(2023.01版)》的參照關系。
國際方面,201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建立的國際專利分類綠色清單(IPC Green Inventory)涉及可替代能源、交通運輸、能源節約、廢棄物管理、農業及林業、行政監管與設計、核能發電7個綠色專利領域,約 200個小類,具有較高的國際認可度和權威性(見表1)。此外,歐洲專利局(EPO)聯合專利分類(CPC)下的Y02/04S分類,在國際上也被廣泛使用。
上述綠色技術文件、專利分類標準勾勒出綠色技術的主要范圍,也為信貸、股票、債券、保險等市場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提供了參考。
(二)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性
綠色技術創新不僅是技術迭代升級的體現,更意味著發展模式的轉變,對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堪稱引領綠色低碳發展的第一動力。
綠色技術創新的核心在于研發和應用新技術,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并減少環境污染,這對于我國生態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是制造業大國,綠色技術在工業生產中的應用能顯著降低能耗和排放,推動產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同時,我國是人口大國,在城鄉建設和日常生活中,綠色技術創新如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清潔能源推廣、節能環保產品普及等,能為改善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作出積極貢獻。更為關鍵的是,綠色技術創新能夠為打造新質生產力、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力支撐。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的新模式和新業態,不僅有助于提升國家競爭力,還能促進全球環保合作。
(三)我國對綠色技術創新發展的政策支持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前瞻性地提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此后,我國發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如2019年的《指導意見》、2021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明確了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及主要目標,強調激勵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并加快相關科技成果的轉化。2021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號召加快綠色低碳科技革命,并在“雙碳”目標背景下對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進行整體布局。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見表2)。
國內綠色、科技創新雙貼標債券現狀
(一)國內綠色、科技創新雙貼標債券的界定與市場規模
綠色、科技創新雙貼標債券(以下簡稱為“雙貼標債券”)是指既貼標“綠色”又貼標“科技創新”的債券,這些債券同時符合綠色債券和科技創新債券的標準和要求。雙貼標債券被認為是與綠色技術創新相對應的債券,原因在于其不僅遵循了綠色債券的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原則,還融入科技創新元素。通過發行雙貼標債券,可以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科技創新領域,促進綠色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進而加速產業綠色轉型發展。因此,雙貼標債券在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據萬得(Wind)數據,2024年6月末(下同),國內存量雙貼標債券有58只,規模達620.41億元,涉及發行人36家。雙貼標債券在貼標綠色債券中的只數占比為3.03%,存量規模占比為2.90%;在貼標科創債券中的只數占比為5.07%,存量規模占比為5.52%。由此來看,在綠色債券項目和科技創新債券項目中,綠色科技創新占比均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二)雙貼標債券發行人的行業分布、募集資金用途與地區分布
1.發行人行業分布與債券募集資金用途
從Wind二級行業劃分來看,雙貼標債券發行人主要來自公用事業Ⅱ、資本貨物、商業和專業服務、材料Ⅱ行業,分別有14家、8家、5家和4家,合計占比達86.11%(見表3)。從Wind四級行業劃分來看,電力與新能源發電業者有12家,環境與設施服務、鋼鐵、資本貨物下的綜合類行業各3家,合計占比達58.33%。同時結合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情況來看,雙貼標債券主要用于支持儲能、環保材料、綠色交通、綠色農業林業、綠色建筑等領域的綠色技術創新。
2.發行人地區分布
從地區分布來看,雙貼標債券發行人主要位于我國經濟較強地區或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經濟偏弱省份的雙貼標債券發行人非常少(見圖1)。這說明我國綠色技術空間均衡度和地區協同性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三)雙貼標債券的環境效益、科創屬性披露情況
雙貼標債券在環境效益和科創屬性方面的信息披露情況,可以揭示該類債券對綠色創新技術研發與應用的支持程度及其實際效果,有利于發現問題,為促進債市資金更多、更加精準有效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項目提供思路。
1.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情況分析
近年來,《中國綠色債券原則》《綠色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指南》相繼發布,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綠色債券自律規則不斷優化;中央結算公司《中債綠色債券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標體系》企業標準正式發布,相關金融行業標準已在報批階段;深圳市地方標準《金融機構綠色投融資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標要求》已正式發布,在全國率先將環境效益指標體系應用至全類金融機構的綠色投融資活動。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工作隨之持續改進,不斷完善。
從實踐來看,多數雙貼標債券發行人在環境效益信息披露中提供了量化數據,以展現項目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成果。
一是二氧化碳減排量。大部分發行人詳細披露了募投項目每年預計帶來的二氧化碳減排量。目前較多發行人為電力行業發行人,該類項目的二氧化碳減排量通常通過替代等量的火力發電量所產生的二氧化碳進行測算。
二是節能效益。鋼鐵行業發行人通常會披露募投項目的節能效益。例如,某鋼鐵企業披露的其中一項環境效益為節約標準煤15.30萬噸。
三是其他污染物減少量。一些發行人詳細披露了項目對其他污染物的減少情況,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傳統污染物的減排量。例如,某項目每年預計二氧化硫年減排19.52噸,氮氧化物年減排29.38噸,煙塵年減排4.25噸。
總體而言,近年來雙貼標債券在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方面有明顯進步,多數發行人能夠提供詳細的量化數據。根據中債綠色債券環境效益信息數據庫數據,58只雙貼標債券共計產生的環境效益如表4所示。雙貼標債券在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實際效果披露,為投資者提供了可靠的參考依據,也提升了市場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然而,當前環境效益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少量發行人在披露環境效益信息時存在選擇性披露,對一些指標缺乏詳細的量化描述,這會影響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科學性。此外,監管政策要求發行人在進行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時要說明環境效益的測算方法,但目前還有部分發行人沒有完全做到,導致實際環境效益與預期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并且難以有效驗證所披露數據的真實性。
2.科創屬性信息披露情況分析
一是交易所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分別通過專項品種公司債券自律規則對科技創新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債”)的界定與信息披露提出要求,并將科創公司債發行人分為四類。其中,第一類上海證券交易所稱為“科創企業類”,深圳證券交易所稱為“科技創新類”,本文合稱“企業主體科創類”;另外三類分別為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
據筆者統計,在17家發行人公開發布的雙貼標科創公司債募集說明書中,都對擬發行科創公司債的類型認定證明信息(包括科創屬性信息)與認定結果進行了披露。其中,企業主體科創類發行人8家,科創升級類發行人10家(有1家企業同時屬于企業主體科創類與科創升級類)。
對于企業科創類發行人,交易所規定可從3個角度進行認定:一是近3年的研發投入,研發投入在營收中占比超過5%,或者研發投入的累計金額在6000萬元以上;二是科創領域營收在營業總收入中的占比在報告期內超過50%;三是形成企業核心技術和主營收入的發明專利數量合計在30項以上,或者(軟件企業)著作權數量合計在50項以上。企業主體科創類發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認定。在上述8家企業主體科創類發行人中,有7家企業符合研發投入規模這一認定條件,有5家企業符合發明專利數量這一認定條件(其中有4家企業同時符合研發投入金額規模和發明專利數量認定條件,有1家企業同時符合3個角度的認定條件)。但從研發投入在營收中的占比來看,上述7家企業中僅有1家企業超過5%,其余發行人均低于3%。由此可見,絕大多數企業主體的研發投入占比還有待提升。
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商協會將科創票據分為主體類科創票據和用途類科創票據兩類。對于發行主體類科創票據,發行人要擁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等科創稱號;對于發行用途類科創票據,要符合“十四五”規劃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等政策文件要求。
筆者研讀了16家發行人發布的雙貼標科創票據募集說明書,其對擬發行科創票據的類型認定證明信息(包括科創屬性信息)與認定結果都進行了披露。其中,主體類發行人10家,用途類發行人6家。在主體類發行人中,就科創稱號來看,高新技術企業有7家,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有5家(其中2家同時擁有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其他科創稱號出現的頻次相對較少。在用途類發行人中,3家發行人將募集資金用于有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子公司,2家發行人將募集資金用于償還科創領域項目對應的存量債務,還有1家發行人將募集資金用于綠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的股權投資。從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來看,除1家發行人為5.60%,其余發行人都低于4%;16家發行人的均值為2.34%。
從交易所、銀行間兩個債券市場實際信息披露情況來看,多數雙貼標債券發行人比對監管規則進行信息披露,總體符合監管要求。不過,發行人主動自愿披露更多信息的情況相對較少。從研發投入占比、科創領域營業收入占比來看,有不少發行人的科創能力有待提高。此外,目前對主體科創類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科創含量”并沒有提出很高要求,這可能與我國處于科創債發展初級階段有關。
(四)雙貼標債券發行人信用評級概況及發行成本優勢
有主體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的34家雙貼標債券發行人具有如下特點:第一,2023年營業收入平均規模約為816億元,其中低于50億元的僅有4家,絕大部分發行人規模較大;第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無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家數占比分別為79.41%、17.65%和2.94%,國有企業占比相對較大;第三,主體信用評級為AAA級、AA+級和AA級的占比分別為67.65%、26.47%和5.88%,前兩個較高信用級別占比合計近95%。
從2024年6月末存量債券的發行利率來看,對存在可比債券(同月發行的同券種、同信用級別、債券條款大致可比的債券)的16只雙貼標債券來說,大約75%的債券在發行時有發行成本優勢,其票面利率較可比債券平均低約20BP(見表5)。
債市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一)推動制定債券市場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項目目錄
依據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參考國內外綠色技術專利分類目錄,探索制定債券市場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項目目錄,引導債券市場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城鄉綠色基礎設施、城市綠色發展、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農業等重點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突破性技術、前沿性技術、顛覆性技術的創新與推廣應用。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向債券市場,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項目目錄中的高新綠色技術企業債券。
(二)探索創設綠色技術創新專項債券子品種,優化融資機制
建議研究在科創公司債和科創票據下創設專項債券二級品種的可行性,包括創設綠色技術主體科創類債券和綠色技術用途類債券。其中,前者主要以整個企業在重點綠色技術領域的科創水平來認定,可制定較為嚴格的認定標準;后者應參照行業先進水平來判定,同時要求募集資金100%用于綠色技術科創領域。
(三)完善配套技術方法和標準體系,推動綠色技術創新第三方市場化評價和認證
應完善配套技術方法,支持專業機構出臺綠色技術創新項目識別認定細則和環境效益指標測算方法,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數據采集和跟蹤的便利性。動態檢測國際、國內先進可用綠色技術創新成果,不斷維護更新各重要行業、領域環境效益的平均值和先進值,合理設定并動態調整綠色技術創新判定標準。
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頭部企業、研究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評估機構、金融機構等成立服務聯合體,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驗證服務平臺,以提供檢驗檢測、評價認證及融資等一系列配套服務。
(四)強化環境效益和科創屬性信息披露,推動信息平臺建設
應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強化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政策要求,推動環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標進一步體系化、具體化、定量化。建立與環境效益掛鉤的政策激勵體系,深入推進國際綠色標準互認。建議監管機構強化綠色技術科創屬性的強制性披露要求,并建立健全鼓勵自愿披露的信息清單(如企業綠色技術科創人員情況、綠色技術科創所形成收入在企業主營收入中的占比、綠色技術領域專利數量與具體專利情況等),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企業自愿披露綠色技術科創信息。
要加強信息平臺建設,推進綠色技術信息數據庫的完善和互聯互通,提供全面的綠色技術創新專利和環境效益數據服務。可以借鑒已有數據庫經驗,也可充分利用中債綠色債券環境效益信息數據庫等已有成果。
(五)加大對民營、中小型及中西部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支持力度
以高收益債市場培育為契機,擴大民營、中小型及中西部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準入,重點扶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等科創稱號認證企業。積極響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號召,建立健全民營綠色技術創新企業信用狀況(包括環保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完善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
責任編輯:趙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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