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國華「全國政協委員 中信集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北交所的設立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重大突破,對于踐行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自2021年11月15日開市,北交所已運行超過100天,上市企業數量達80余家,吸引了480萬戶投資者入場。但同時,也存在新股發行申購環節有待優化、交易活躍度有待提高、對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待提升、公眾公司法律地位有待明晰等問題。對此,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第一,優化申購模式,推動全額預交款調整為信用申購。北交所擬上市公司在新股網上發行申購環節要求投資者在申購前全額預繳申購資金,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信用申購相比,北交所的發行申購凍結資金量大、時間長,投資者資金使用效率較低,特別是在多只股票集中發行期間,會給投資者參與發行認購帶來影響,不利于投資者參與新股發行認購工作,網上凍結大量資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宏觀調控效果。建議將北交所新股網上發行申購環節的申購模式由全額預交款申購調整為信用申購,提高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創新交易機制,多措并舉提高北交所交易活躍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具有行業新、階段早、市值小等特點。從世界各大交易所以往運行的經驗教訓來看,小市值公司交易流動性相對較差,需要針對性地創新交易制度。此外,北交所目前交易成本相對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類投資者的積極性。北交所股票代碼仍沿用原新三板掛牌公司代碼,不方便投資者辨認的同時也影響市場對其上市公司身份的認知。建議北交所推出做市交易制度,形成競價交易與做市交易并存的混合制度體系;通過減稅降費等方式,吸引各類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并逐步優化投資主體結構;設置北交所獨立的股票代碼系統,提升上市公司股票辨識度。
第三,引入增量資金,創造條件吸引各類機構投資者。北交所目前以小市值公司為主,且上市公司數量較少。這與公募基金、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人在投資組合方面傾向于配置大市值公司的需求不完全匹配。因此這些機構投資者雖有意向參與北交所,但真正投入的資源和資金還不夠多。建議加快推出北交所指數基金,鼓勵基金管理人發行特色基金產品,并在新發行的特色基金產品中配置一定比例的指數基金或北交所股票;對于投資北交所的各類資管產品給予審批備案的綠色通道,推動擴大產品規模。
第四,明確公眾公司,解決北交所和新三板法律適用問題。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典型代表,與上市公司同樣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目前公眾公司的概念已被廣泛使用,但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從法律銜接看,新《證券法》中已經引入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概念(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與上市公司并列使用,在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要求與上市公司基本相同。同為資本市場基礎法律制度的《公司法》有必要相應予以明確。建議在《公司法》中引入公眾公司概念,明確公眾公司和非公眾公司的法律地位,并突出二者的差異性,為北交所和新三板建設發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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