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財銀社
2019年1月,央視播放《紅色通緝》新聞專題片。專題片介紹,2001年10月,震驚全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案發。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伙同繼任的兩任行長余振東、許國俊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至此,被稱為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全部違法人員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為了加強管理,將全國1040處的電腦中心,統一成了一套系統,集中設置在33個中心。
統一聯網之后,電腦中心顯示出了一個重大問題,總賬目上少了8000萬美元,沒過多久,又飆升到了4.83億美元,全部缺少的項目總金額折算成人民幣,超過了40億。
由于數字過于巨大,以至于工作人員還以為,是電腦系統出現了技術故障。不過,經過幾番復算之后,結論仍然相同,一共缺了4.83億美元。
于是,工作人員馬上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上級。
由于當時的系統僅顯示總賬目虧損,并沒有具體顯示是哪個分行出了問題,于是,為了不打草驚蛇,相關人員便展開了調查。
后來,通過對賬目的分析,案發范圍也在逐漸縮小,剛開始把目標定位了廣東省,最后,鎖定到了江門市下屬的開平市。
但就在這時,中行開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了。“事出反常必有妖,人若反常必有刀”。他們三個人在這種關鍵時刻突然消失,明顯有著巨大的懷疑。
于是,對此,廣東中行總部馬上對縣級支行的權限進行了收縮,并且,全部切斷了基層銀行直接與境外資金匯劃的所有渠道。
2001年10月15日凌晨3時,中國銀行廣東分行出具了書面材料,正式向廣東省公安廳報了案。
后來,上級在看到這起案件的情況反映之后,氣憤不已,立刻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
2002年春節剛過,由中紀委牽頭,包括公檢法、銀行等各方面的人員,總共調動了六七百人,組成了龐大的工作組、進駐開平、展開全面且深入的調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平案的真相也逐漸浮出了水面。
這些起案件的主犯,有三個人,分別是中行開平支行的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
首犯是許超凡,也就是他們三人當中第一個當行長的。
許超凡
許超凡年僅30歲時,便當上了中行開平支行的行長,在當地顯赫一時。
從1993年開始,許超凡就利用職務之便,假借開平中行客戶的名義,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了大量外匯交易,大肆貪污挪用銀行資金,本來他是想用客戶的錢掙錢的,但結果血本無歸,就他一個人就虧損了一億多美金。
另外,許超凡還沉迷于賭博,后來,許超凡的司機被抓之后,表示,他曾經有一次陪許超凡到澳門賭場,許超凡剛賭了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人民幣,由此可以推測,那個時候,許超凡已經無法無天了。
后來,許超凡又與手下的副行長余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聯手,先后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到了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下。
很明顯,潭江實業有限公司這些公司,就是他們三人的白手套。
潭江實業的注冊人是許超凡的堂兄許日成,但實際上,是由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共同控制的。
這三個人似乎早有預測可能有一天會被發現。于是在1994年的時候,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的妻子,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獲取了美國綠卡,然后通過離婚、復婚等方法,幫助許超凡他們三個人也獲取了綠卡。
之后,他們三人的妻子,孩子便定居在了美國,徐超凡他們三人,繼續留在了國內。
1998年以后,這三人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大量的資金也越來越頻繁地涌向境外。
自1998年至2000年這兩年時間內,許超凡等3人,將16筆款利用假貸款的方式,再次轉移至了潭江實業,進而又轉到了海外的私人賬戶,總額高達7500萬美元。
后來,許超凡升任為了中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的處長,余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了他行長的位置,三個人繼續勾結,貪污錢財,進行轉移。
直到2001年被發現,三任行長在任的8年時間里,轉移資金竟高達40多億人民幣。
2001年10月13日晚,預感到大事不好的許超凡當即打電話告訴余振東、許國俊。
之后,三人出逃至香港,隨后轉移到加拿大,最后逃到了美國。
到了美國后,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從此,這三家人隱姓埋名、各奔東西,踏上了北美的逃亡之路。
案發一周之后,公安部門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的逮捕決定書。
國際刑警組織也迅速發出了紅色通緝令。之后,公安辦案人員,多次趕赴美國,與美國相關部門商談這起案件的協助事宜。
2002年12月17日,在經過一番商討之后,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了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
兩天之后,余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逮捕。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的一個小鎮上被捕。
2004年10月初,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公寓里成功被捕。
后續針對這起案件,中國和美國展開了一年多的交流,當時是沒辦法直接遣返的,因為他們三個人已經是拿著美國綠卡了。
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正式受審。余振東是他們三人當中第一個受審的,后來,由于主動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最終獲得了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后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并且判了144個月的監禁。
宣判之后,余振東沒有上訴,也沒有提出訴訟之外的其他請求。他態度比較好,自愿遣返,接受中行貪污案的受審。
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遣送回中國。
余振東被遣返回國
他也成為了中美建交以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法律程序,并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回來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另外,余振東的妻子于緒惠,她的美國國籍和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了。但是,他最后選擇和三名未成年子女滯留在了美國。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余振東被判刑
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而許超凡和許國俊,選擇了和余振東恰恰相反的道路。盡管中方提出,如果他們兩個愿意被遣返回國領刑,刑期不會超過20年,但這兩個人仍然拒絕被遣返。
后來,經過中方的一再努力,2009年,許超凡和許國俊二人在美國被判處了25年的有期徒刑。
在執法合作的強大壓力之下,許超凡終于有所動搖了。
2018年7月11日,在我方一番努力之下,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許超凡被遣返回國
針對許超凡,2021年2月25日,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許超凡案。后來,在10月13日的時候,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進行追繳。
許超凡被判刑
后來,辦案機關和中行從境內外追回了涉案資金20多億人民幣。
至此,余振東、許超凡都被遣返回國接受了審判,最后就剩許國俊一人了。
雖然許國俊一直拒絕遣返,但中方是不會放棄的,一定要把他抓回來,進行審判。
終于,2021年11月14日,經過咱們的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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