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長被開除黨籍,近一年已有6名前領導干部“落馬”
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劉錦桃 報道
“在今年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金融機構黨員干部里,超過40%來自銀行。” 2021年初,中央紀委監委在文章《金融領域反腐:嚴查以貸謀私、監管失守、靠行吃行等問題》中如是說。
近日,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崔濱洲也入列其中。其因在任內以權謀私、以私廢公,收受“雅賄”,家風不正、家教不嚴,“靠行吃行”,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所得。此外,崔濱洲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而崔濱洲只是近年建設銀行落馬干部中的一位。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一年來建設銀行已經有6名來自總行或分支機構的高管被查或被捕。
退休三年后被查,開除黨籍
從涉嫌違紀違法被調查,到開除黨籍移交公訴,不過半年時間,退休三年后的崔濱洲,依然要為此前的貪污腐敗犯罪付出應有的代價。
10月2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杭州市監察委員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杭州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崔濱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崔濱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黨的意識淡漠,與黨組織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以私廢公,收受“雅賄”,家風不正、家教不嚴,“靠行吃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崔濱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浙江省杭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崔濱洲在多家中國建設銀行分行任過職,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陜西省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沈陽審計分部主任等職。2018年7月,崔濱洲退休。
記者通過梳理其履歷發現,在其職業生涯中出任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兼行長的時間相對較短,僅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之后就調任建行沈陽審計分部主任。有媒體報道稱,在其任內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曾卷入“中江系”80億元信貸風險事件。
崔濱洲被查一事是否與“中江系”80億元信貸風險事件存在直接關系?記者電話聯系了該行,并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近一年內6名原高管“落馬”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0月27日,建設銀行已經有6名來自總行或分支機構的高管被查或被捕。分別是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崔濱洲;江西省撫州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饒會東;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勤;杭州市分行風險管理部原總經理王云水;總行渠道與運營管理部原副總經理陳德;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
今年6月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通報稱,派駐改革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主動查處的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中,涉及信貸領域案件占比超過70%,包括違法發放貸款、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等多種情形。駐建行紀檢監察組一方面督促建設銀行組織轄內單位主動對現有存量貸款業務進行全面摸排,針對發現的問題持續整治,嚴格落實違規處置;另一方面,督促業務和管理部門進一步扎緊制度的“籠子”,健全內部治理體系。
今年9月底,經黨中央批準,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將對25家金融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其中就包括建設銀行。根據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統一部署,10月上旬,中央第十巡視組巡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工作動員會召開。據悉,中央巡視組將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2個月左右。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中國建設銀行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
建設銀行近一年內多名干部相繼被查,是否與該行內控失察存在一定的關系?對其造成了哪些負面影響?
其又是否會予以整改,及將從哪些方面推進?針對上述問題,記者電話聯系了該行,并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洞見財經)
責任編輯:李琳琳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