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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唐強
童敏曾是一位優秀教師,獲得過多個級別優質課競賽大獎,并長期擔任天立教育(01773.HK)旗下合江天立學校小學段校長一職。天立教育是四川知名民辦教育機構,巔峰期市值超過200億元,目前市值約41億港元。
證券時報·e公司調查發現,2017年~2020年,童敏憑借合江天立學校小學段校長的身份,對外宣稱可入股天立幼兒園、天立培訓學校、天立后勤配送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涉嫌詐騙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數千萬元。
童敏癡迷于網絡游戲,最近7年間,向網易游戲平臺充值約3000萬元,用于玩一款名為《大唐無雙》的角色扮演類網游。2019年、2020年,童敏的“游戲事業”迎來高光時刻,她掌控的“桃若”、“摯愛”戰隊連續奪下皇城之巔年度冠軍的寶座。
優秀教師與涉嫌詐騙,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同時印在童敏身上。最終,童敏拋夫棄子走到人生盡頭,在今年6月初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高收益誘餌
2017年1月,童敏以投資天立合作項目為由與王必珍(化名)簽訂協議,后者投入24萬元,童敏則承諾每年底按利潤分紅。在高額分紅利誘下,2018年12月23日、2019年1月19日,童敏與王必珍又簽訂了神州天立教育集團高管補充協議(資金組成及分紅補充),王必珍追加投資420萬元。
王必珍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最近兩年間,童敏又先后多次以項目投資、借款周轉為由,從她這里拿走數百萬元。5年間,王必珍向童敏轉賬970萬元,若加上自身資金成本,投入超過千萬。
想搭上童敏財富快車的還有錢復慧(化名),她從朋友王必珍處了解到天立教育集團高管童敏享有的這些內部福利。2019年初,雙方簽訂《神州天立教育集團高管補充協議(資金組成及分紅補充)》,甲方為神州天立教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童敏、丙方錢復慧。
2019年6月、2020年1月,錢復慧(甲方)又與童敏(乙方)簽署投資份額代持協議,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神州天立教育集團職業股份投資分紅權利,兩份合同分別涉及金額50萬元。為了讓錢復慧爽快地簽下這兩份合同,童敏許諾給予高額分紅比例,年回報率分別為18.5%和22%。
兩年間,錢復慧前后分三次向童敏轉賬合計160萬元。為什么是打到童敏私人賬戶?對于這個問題,童敏向投資人的解釋是,她是天立教育集團的高管才有這些福利,也只有集團高管才能投資這些項目。而童敏則必須湊齊她那份額度,所需資金3000多萬元,因而只能打在她的賬戶上。
除此之外,童敏還把籌建春雨路幼兒園的項目介紹給了合江天立學校學生家長何安康(化名),2019年11月23日~2020年5月24日期間,這位家長累計向童敏轉賬110萬元。自來到合江天立學校后,童敏長期租用伍書林(化名)的專車往返于瀘州市區和合江縣,而該司機也轉賬60萬元用于投資童敏的培訓及后勤項目。
如今細看,童敏與投資人簽訂的這些合同漏洞百出,前后文甚至自相矛盾。但在高額分紅利誘下,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幾十戶家庭將數千萬元轉到了童敏的賬戶。
人設打造
這些所謂投資合作中,天立教育被童敏用來虛構項目,四處集資。
案涉期間,童敏長期擔任合江天立學校小學段校長一職(2017年~2020年底),這樣的身份讓童敏受人尊敬。實際上,童敏的確曾是優秀的教師,并多次獲得過國家、省、市等多個級別優質課競賽大獎。因此,在投資人看來,童敏推出的天立投資項目可信度很高。
讓投資人吃下定心丸的是童敏秀出的一份重要合同——《神州天立教育集團高管補充協議》。這份協議簽署于2018年1月6日,甲方為神州天立教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童敏,核心內容就是上文提到的春雨路校區幼兒園項目。
該協議顯示,童敏對春雨路幼兒園的經營管理權從2019年開始,直至在神州天立教育集團任職滿十年至正常調任或者退休。在幼兒園修建完工后(由神州天立教育集團統一修建),交由乙方統一經營管理,實行神州天立教育集團一體化經營管理,經營盈利及虧損,由童敏自行承擔。
該協議還顯示,甲方將春雨路幼兒園剝離出上市公司后,派任羅實擔任該園股東之一,幼兒園總投資預算為8000萬,童敏為出資1000萬元的股東之一。此處的羅實,正是天立教育的創始人、實際控制人、董事會主席,目前因個人原因正在協助監管部門的調查。
在這份協議落款處,有羅實的簽名,加蓋有神州天立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州天立”)的鮮章。蓋章公司與甲方名稱并不完全一致,協議文本也有諸多病句,但對當時期盼高收益的投資人來說,這些并不會引起他們的警惕。
況且,童敏合同中提到的春雨路幼兒園確實是天立教育的項目,其還曾多次帶領投資人到施工現場考察,描繪美好藍圖。
錢復慧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童敏稱這是天立集團高管的福利,不能外傳,分紅收益不錯,天立教育又是港股上市公司,有品牌保障,加之童敏丈夫李清華長期擔任瀘州市瀘縣司法局局長(2021年6月9日被免去該職位),便對這項投資深信不疑。在這兩年間,錢復慧也時常自己前往天立春雨幼兒園,看著逐漸完工的校舍,心中滿懷憧憬。
天立:去年底已與童敏解除合同
2021年5月27日(周四),錢復慧催促童敏兌現項目分紅或者退款,童敏回復稱,總裁已經簽字,周五不到(賬)下周一就會到賬。次日(5月28日),童敏又主動向錢復慧發微信解釋,公司財務將在下周一上午將此事全部處理。
5月31日,錢復慧再次聯系童敏要求兌現回款時,她手機卻關機了。與之類似,其他投資人也再沒能聯系上童敏。
彼時,投資人才意識到上當受騙并報警。6月7日,瀘州市公安局江陽區分局對童敏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該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
童敏雖然失蹤,但天立教育項目還在,今年6月中旬,受害者前往天立教育了解情況和尋求解決方案。
在受害人提供的一段錄音中(6月16日),天立教育瀘州學區總校長陳光明表示,當時有傳聞稱童敏利用天立股份、建幼兒園股份等名目,在學校教師之間有借貸關系,童敏所提到的投資項目全部虛假。陳光明稱,童敏與教師的借貸金額約為300萬元~400萬元,并要求其還清這部分借款;學校反復向童敏詢問是否還有其他借貸關系,她每次都予以否認;當時,天立教育也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布了這件事。
陳光明也坦言,集團經過權衡,如果童敏在社會上還存在此類借貸關系,那么將馬上采取另外的措施;如果僅僅是校內,當時考慮到互相是同事、今后還要生活,就決定校內處理,包括寫檢查、欠款還清。2020年3月份,天立教育第一次發現童敏這些行為,當時不敢馬上辭退童敏,害怕學校教師的借款還不了。但在還清教師借款后,童敏還沒收手,于是在去年12月將其辭退。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多次撥打陳光明手機,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為核實上述錄音真實性,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來到合江天立,該校大門所標注的校長是陳光明。一位自稱是合江天立高中段校長表示,陳光明是天立瀘州片區總校長,但當天不在學校,針對童敏涉嫌的合同詐騙相關事件,該人士并未給予回應。
不過,合江天立一位教師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當時大家都覺得手里閑錢存銀行利息太低,便借給童敏,可以有很高的回報率(利息一分五),借款金額幾十萬到100萬不等。2020年下半年,除個別賬款外,童敏陸陸續續把教師的借款還清,但這位教師也還有幾十萬借款未收回。
針對相關問題,神州天立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回函指出,童敏在2017年9月~2020年11月任職合江縣天立學校小學段校長期間,編造在神州天立有大額股權、投資項目等,向學校核心同事借款,嚴重違法組織紀律。經神州天立查實且督促童敏退還所有同事借款后,2020年12月,該公司撤銷童敏小學校長職務并解除勞動合同。
繼續借天立項目行騙
晴天霹靂,從投資人變為受害人就在一瞬間,此前的巨額投入迅速化為虛無。
錢復慧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之所以被騙,主要還是過于迷信童敏合江天立學校小學校長的身份以及天立教育的品牌。
天立教育創辦歷史可追溯到2002年,并于2018年成功登陸港交所。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立教育擁有并經營26所自有學校,并為6所托管學校提供管理服務,為5.82萬名學生提供綜合教育服務,較2020年同期的4.08萬名學生增加42.5%。
回到童敏案,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從上述天立合江學校學生何安康(化名)家長處了解到,2021年3月,童敏還以天立集團股權有空缺額度為由,通過手機銀行和微信轉賬方式收取其6萬元。當月,童敏又向該名家長表示,她已從合江天立學校調回瀘州總部負責后勤工作,組建配送公司承辦幾個天立學校食堂,尋求家長入股。2021年3月22日~4月25日期間,童敏以天立原始股權投資、學校食堂入股、食材招標保證金等名目,獲取上述家長126萬元。
有受害者認為,神州天立明知童敏欺詐老師違法犯法,但未向公安機關、監察部門、紀委等進行報告、檢舉。神州天立內部管理失職,天立紀委組織未履職到位,也未及時停止童敏在合江天立學校校長的職務。間接縱容包庇童敏繼續進行詐騙犯罪活動,導致了更多的人受騙,神州天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此,神州天立回函稱,童敏通過虛構身份、虛構單位、虛構事實等不法行為,神州天立及所屬學校均不知情;童敏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與神州天立及所屬學校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關系;童敏目前已畏罪自殺身亡,瀘州市公安局江陽區分局已就其涉嫌詐騙一事立案偵查。關于該事件的一切處理結果,以瀘州市公安局江陽區分局的結論為準。
在童敏編造的投資項目中,天立春雨路幼兒園被反復利用,多位受害者把它當成自家的“娃”,看著它點滴成長起來。2021年9月26日,天立春雨路幼兒園迎來了開園慶典,但這卻不屬于他們。天眼查顯示,羅實直接持有神州天立99%的股權,而后者又通過旗下全資孫公司持有瀘州市龍馬潭區神州天立春雨幼兒園有限公司100%股權。
天立春雨路幼兒園院長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反復強調,幼兒園為神州天立全資所有,學校高管沒有股權。這位院長十分同情受害者的遭遇,但希望不要做出過激行為。其還表示,從學校角度來講,受童敏事件影響,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感觀,天立也是受害者。
沉迷網游 不計成本
沒有買豪宅、沒有開豪車、沒有掃貨奢侈品,童敏攬得的數千萬元資金,都流向了哪里?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童敏并未將資金過度用于物質的享樂之上,而是投進了虛擬的游戲世界之中。自2014年以來,童敏7年間陸續向網易游戲平臺充值逾3000萬元,幾乎都是用于玩一款名為《大唐無雙》的角色扮演類網游。
據一位葉姓游戲充值商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他和童敏最早是2014年在游戲中認識,并逐漸建立起信任。該充值商從2016年開始幫童敏游戲賬戶充值,并一直持續到2021年5月31日童敏消失的前一天,5月30日還墊資幫童敏充值2萬元,最后一周累計墊資充值10萬元左右。5年多來,該游戲充值商為童敏進行游戲充值總金額達到1500余萬元,而童敏尚欠該游戲充值商充值款60萬元左右(不包括利息),現在所有流水以及充值全部資料已提交給四川瀘州市公安機關。
該充值商坦言,童敏在現實生活中怎么樣不了解,但在游戲里,童敏就像是神一樣存在。童敏出手闊綽,《大唐無雙》中大名鼎鼎的“桃若戰隊”就是童敏一手建立的,常年出錢雇有4~5名代練打手,平時的小紅包和團隊比賽百萬元獎勵全都分給戰隊成員。在整個《大唐無雙》游戲里,無人不知她的消費力,實際消費嚇人,對敵人全用錢砸。
另一位《大唐無雙》資深玩家表示,桃若在游戲里很出名、很有錢、非常張狂,其代練戰隊人均一年獲利保守估計也有幾十萬元。由于游戲沒有充值上限,這也為桃若的成名提供了助力,她對這款游戲已經不能用上癮來形容,更像是魔怔,不計成本、不計后果。
這位玩家指出,游戲里有錢土豪不少,但像桃若這樣玩法的人很罕見,一般玩家都是守住一個區深耕,而桃若卻在很多個區都投入巨資。曾經有一場游戲,桃若與對方干紅了眼,當天游戲花銷就可能達到百萬元級別。期初,玩家們也并不清楚其真實身份和資金來歷,桃若游戲中常將自身包裝為天立集團老板千金。但此后因與他人在游戲論壇掀起罵戰,對方通過銀行轉賬單截屏查到該游戲賬戶主人真實身份為童敏。
但記者查閱《大唐無雙》論壇,僅搜索到兩條有關桃若的帖子,更多的內容或許早已被刪除。“人雖不在江湖,但姐的傳奇猶在”,童敏在網易游戲上也的確玩出了“成果”。
《大唐無雙》官網新聞稿中曾這樣報道:“相信大家對桃若都不陌生,游戲角色百花醫,世界排行榜第一,更是論壇小說作家團有名的寫手,擁有粉絲無數,可謂才貌雙全的白富美。”
在2019全民PK爭霸聯賽中,桃若的隊伍奪冠呼聲最高,她也沒讓大家失望,一路披荊斬棘。桃若戰隊在號子的養成上投入更大,細節方面也是精益求精,最終奪得2019年度皇城之巔冠軍,獎金達60萬元。2020年,童敏旗下另一個名為摯愛的戰隊發揮空前穩定,不負眾望一舉奪走2020年度皇城之巔冠軍的寶座。
天立教育、網易游戲該不該擔責?
目前,因犯罪嫌疑人童敏已離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民事責任仍然可以追究。受害人可要求其合法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多位受害者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天立教育內部管理失職,也未及時處理童敏事件,間接縱容并導致更多人受騙和財產損失,天立教育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部分受害者已傾家蕩產,希望網易游戲能夠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返還一部分游戲款。
由此,童敏涉嫌合同詐騙案中其他民事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也是本案值得關注的焦點:其一,案涉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其二,進入網易游戲平臺的充值款及游戲戰隊工資款能否追回;其三,童敏丈夫是否應承擔責任?
針對上述案件,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先遠科律師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案涉天立教育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可從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兩方面分析。
首先是刑事責任,先遠科認為,從目前的證據看案涉公司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目前已披露的案件信息,并無相關證據證明案涉公司與童某存在共同故意犯罪的行為,其不屬于童某涉嫌合同詐騙案的共犯,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從民事責任來看,案涉公司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關鍵在于認定:
1.童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根據已知案件信息,童某雖借助其系案涉公司旗下分校校長的身份編造其在案涉公司及案涉項目占股以騙取他人財物,但其并非代表案涉公司對外吸收投資,承諾分紅,案涉公司也未因此受益,童某并非案涉公司代理人,不構成表見代理,除非有相反證據表明童某以案涉公司名義對外實施上述行為且受害者有理由相信童某有代理權。
2.在本案中,案涉公司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行為與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在本案中,案涉公司是否存在過錯尚需更多證據及官方調查結果查證核實,若案涉公司存在明知童某借助其旗下分校校長的身份,提供相關資料(如蓋有案涉公司印章的證明材料等)編造其在案涉公司及案涉項目占股等騙取他人財物的情況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如報警、解除與童某勞動合同、對外發布聲明澄清相關事實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追究童某責任等)制止的情形,可能會被認定對相關損失的產生存在過錯,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具體責任承擔需具體認定。
在童敏一案中,有大量資金用于游戲消費,那么進入網易游戲平臺的充值款及游戲戰隊工資款能否追回?
先遠科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追繳。但能否追回游戲平臺充值款及游戲戰隊工資款,是法學理論及實務中爭議較大,比較棘手的問題,這里面涉及贓款追索與善意取得的法益沖突。
此外,先遠科提到,根據目前已知案件信息,并無證據證明童某丈夫對童某違法犯罪事實知情及參與,其并非童某涉嫌合同詐騙案的共犯,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此外,若能證明童某丈夫與童某共同參與詐騙、借貸或相關款項經其簽字確認或相關款項是童某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外負債,則相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追究其民事責任,反之則不能。
責任編輯:李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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