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盤和林
隨著快遞量的增加,個人信息安全也可能面臨泄露的風險。在快遞包裹上,都會貼有一張“快遞面單”,主要用來記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貨物種類等相關信息,其中還包含收件人的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最近,媒體調查就發現,目前這些快遞面單在網上被明碼標價批量售賣,情況十分猖獗。
毋庸置疑,快遞面單上面列載的信息是屬于個人隱私信息,受到《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保護。在快遞面單,配送單,上面說列載的都是個人關鍵信息,包括姓名,電話,住址等,這些信息一旦泄露以及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而實施詐騙、騷擾等犯罪行為,消費者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犯。不法分子通過所獲得的信息騙取消費者的信任,打消消費者的疑慮,進而根據消費者信息特質實行詐騙行為,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其中指出在處理個人信息的時候,應當對包括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進行相關操作,比如加密、去標識化等,這是最基本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筆者曾經提到過,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目的在于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因此,我們不可能因為信息泄露的風險就限制快遞和物流行業的發展,而應當積極引導快遞企業承擔信息保護責任,升級服務水平,強化信息保護體系。從客觀上來說,我國乃至全世界數字經濟的發展仍然是處于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亡羊補牢式的問題處理多于未雨綢繆式的問題預防,這是該行業發展階段注定的,因此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市場本身,要給數字經濟更多地寬容和支持,共同幫助建立完善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促進各細分行業的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筆者認為快遞企業保護個人信息可以通過如下幾點:
其一、明確信息保護責任。信息保護主體的確定原則是誰使用,誰保護,誰負責。所以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界定較為清晰,那就是快遞企業自身。作為消費者信息的使用者和處理者,快遞企業不應將消費者的隱私安全寄托與快遞員等服務人員的道德自覺,而應當積極承擔信息保護主體的責任,在實施過程中,除了快遞企業自身承擔全部責任以外,在企業內部的責任安排方面,可以對信息保護責任進行分解,分區域由下屬各網點負責,其間也可以設立相應的部門來承擔信息監督的責任,并匹配一定的懲戒措施,強化信息保護動機,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其二、要通過技術手段來隱名投遞。與傳統要素不同,數字經濟看重的不是數據本身,而是數據背后的信息和結果,對于快遞企業來說,尤其是末端的快遞配送,路徑相對固定,位置也比較明確,因而消費者的信息并不需要完全透明的提供。因此,快遞企業應當積極嘗試使用技術手段推進隱性面單等服務,推動快遞隱名投遞,降低消費者信息在終端泄露的風險。而為了保證快遞配送的效率,可以將消費者的信息放在固定的安全服務器中,終端只能提取關鍵的模糊信息,而無法獲知透明信息全貌,這也是提高消費者隱私保護的重要方式。
其三、要加強快遞員信息保護知識的普及。從報道中可以看出,快遞企業中有許多所謂的“臥底”,他們依靠工作之便收集和售賣個人信息,這暴露出快遞企業用工體系的缺陷。因此,要想降低終端信息泄露的風險,就需要從兩個方面來提升終端配送員的信息保護意識。一個方面是規范用工體系,落實快遞員用工信息,對于出現信息泄露等違規行為的快遞員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列入行業黑名單,終身禁入快遞領域,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強化企業用工監督,用規范化的雇傭體制和管理體制來對快遞人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另一個方面則是在于加強對于快遞員的教育和培訓,通過多種方式的培訓和管理、教育,在快遞員心目中樹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并且疊加相應的信息泄露追責機制,讓快遞員從一個信息泄露風險者轉變為信息保護者。
綜上,竊以為,被明碼標價的“快遞面單”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阻礙了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揭開了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漏洞。作為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快遞企業承擔著消費者隱私保護的責任,在這個過程中應當積極探索隱私面單等新服務模式,完善用工體系,強化員工監管,落實員工培訓,提升信息保護意識和勞動者素質,成為消費者信息權益的堅定保護者。
(本文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責任編輯:于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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