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取得儲戶同意,將存款為第三方企業辦理貸款質押擔保,渤海銀行應承擔什么責任?
《中國科技投資》記者 楊永潔
近日,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民可信”)稱其下屬兩家公司在渤海銀行(09668.HK)南京分行存款33億元,隨后發現有28億元存款遭質押,用作第三方公司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業石化”)的貸款擔保,濟民可信稱其對此毫不知情,且公司與華業石化無關聯關系。在三方交涉過程中,渤海銀行建議濟民可信繼續用剩下5億元為華業石化質押擔保,以免遭凍結。對此,業內人士稱繼續質押擔保實屬違規,亦增加受害方維權成本。
天眼查信息顯示,渤海銀行或與華業石化存在關聯關系。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表示,若無錫濟煜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禾藥業”)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過錯,質押擔保為虛假,銀行作為放貸方,應足額本息歸還儲戶,且理應承擔一定責任;對于涉事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其他儲蓄方或者貸款方人員,本事件未來不僅僅是公司或行業處罰,可能連帶導致發生違法發放貸款、騙取貸款等等刑事犯罪的調查。
28億存款“不翼而飛” 銀行建議“借新還舊”
近日,濟民可信28億元存款遭質押擔保一事備受市場關注。此前,濟民可信下屬兩家子公司山禾藥業和其關聯方南京恒生制藥有限公司將33億元存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據濟民可信官方微信描述,該質押事件最早追溯于8月19日,該企業當日接到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電話,對方稱有人在銀行柜臺用濟民可信身份辦理存款質押手續。
濟民可信在核實后明確表示公司方并無任何人員在銀行辦理質押擔保,然而,其28億元存款卻被銀行質押,為第三方公司華業石化提供貸款擔保。有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辦理質押擔保必須由擔保方及貸款方雙方進行面簽,如此巨額的質押還需公司進行董事會決議,文件也需包含質押合同、核保材料、存單等資料。事后,濟民可信向渤海銀行送達書面通知函,明確表達從未將存款轉為紙質存單,亦從未為他人辦理質押業務。
蹊蹺的是,8月21日,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及華業石化工作人員前往山禾藥業進行交涉,據公布的錄音顯示,銀行方工作人員建議山禾藥業用剩下的5億元繼續給華業石化進行質押擔保,以“借新還舊”,否則銀行需動用存單代付,或將導致公司存單被凍結。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表示,“繼續質押擔保實際上對33億元存款安全是有害而無益的,這個存款質押擔保本來就是盜用了存款人的名義,因此所有與存款人有關的存款質押活動都是違法違規,甚至是一種犯罪行為。”
繼續質押擔保是否能保證33億元存款的安全?對此,曾杰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分析道,安全的前提是合法:根據目前的公開消息,山禾藥業表示并未同意此前的28億元質押行為,對于后續的5億元繼續質押方案,也并未經過山禾藥業同意,其中或存在偽造公司印章、違法發放貸款等等諸多刑事犯罪問題,而非單純的銀行業行業管理或公司治理問題,“一旦涉及刑事犯罪,涉案的資金33億元資金將由警方負責追回,但是這無疑增加了儲蓄方山禾藥業的維權成本,也不排除未來會針對相關資產發生漫長的民事訴訟,時間成本的損耗,本身就是一種對資金安全最大的威脅。”
濟民可信發布的信息顯示,在交涉過程中,華業石化方承認未與該公司任何人員有過接觸。此外,濟民可信出具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在今年3月回復的詢證函,表示山禾藥業在渤海銀行的7筆存款共計10.1億元不存在凍結、擔保或其他使用限制,而8月21日,渤海銀行方承認濟民可信每筆存款存入后的幾天內即遭質押。也就是說,渤海銀行于今年3月出具的詢證函回復并不符合實情。
那么,該質押擔保到底是何時開始的?為何渤海銀行在得知濟民可信對質押一事并不知情的情況下還繼續辦理質押擔保?針對相關疑問,記者致函渤海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9月3日,濟民可信已向警方報案,正等待警方查明真相;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在10月24日發布聲明,稱因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相關聲明,截圖自該行官方微博
涉事方應承擔什么責任?
天眼查官網顯示,華業石化為江蘇華之業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之業能源”)全資控股,后者為北京華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昌置業”)全資控股,華昌置業又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油”)100%控股;而渤海銀行多位董事及監事又為中國石油參股公司的董事或法人。但是,今年9月26日,中國石油官網即發布《關于北京華昌置業有限公司未設立下屬企業的聲明》顯示,華昌置業與華之業能源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資、隸屬、關聯或實際控制關系。因此,渤海銀行方與華業石化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仍然撲朔迷離。
渤海銀行與華業石化關系圖,截圖自天眼查官網
柏文喜分析道,渤海銀行在此次質押事件中除需承擔內控不到位的責任之外,還涉嫌內部工作人員盜取客戶存款,為無相關關聯的機構提供質押擔保的犯罪行為,涉事銀行工作人員或被追求刑事責任,“不過,濟民可信內部人員也有可能參與這一事件,同樣要被查明事實后予以追究責任。”
曾杰則表示,從民事責任上看,山禾藥業為儲戶,銀行作為儲蓄單位,理應根據客戶要求合法地保障資金的安全,若山禾藥業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過錯,銀行應足額本息歸還儲戶,即將存單發回,并轉為電子存款;若質押擔保為虛假,銀行作為放貸方,對于貸款方無法還貸的責任,也應由銀行自身承擔。
“渤海銀行在公告中宣稱是企業間的異常行為,但是其本身是否對本次虛假質押要負責任,就要看該行南京分行在處理最開始電子存款轉化為紙質存單時、存單被質押、自身發放貸款等行為中,是否盡到保障儲蓄用戶資金安全的責任;其他各方,也需要在自身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曾杰補充道。
對于涉事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其他儲蓄方或貸款方人員,曾杰分析該質押擔保事件未來不僅僅是公司或行業處罰,或將連帶導致發生違法發放貸款,騙取貸款等刑事犯罪調查。
公司貸款、墊款業務占比較大
據渤海銀行披露的年報顯示,近年來,該行吸收存款總額呈上漲趨勢。2021年6月末,渤海銀行吸收存款總額為8467.3億元,較去年年末同比上漲13.39%。
渤海銀行吸收存款情況,根據銀行年報數據制圖
在貸款方面,2016-2020年,渤海銀行發放貸款及墊款總額分別為3536.82億元、4648.9億元、5654.54億元、7080.58億元、8875.38億元,呈穩步上升趨勢。截至2021年6月末,渤海銀行發放貸款及墊款9768.28億元,較去年年末上漲10.06%。
其中,公司貸款和墊款所占比重較大。2016-2020年,渤海銀行公司貸款及墊款金額占總金額分別為75.7%、73.76%、67.96%、66.1%、61.49%。渤海銀行2021年半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末,該行發放公司貸款及墊款微漲至5696.84億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公司貸款不良貸款金額為131.48億元,公司貸款不良貸款率為2.31%,而銀行整體不良貸款率僅為1.76%。
渤海銀行貸款情況,根據銀行年報數據制圖
責任編輯:李琳琳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